雅安市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公示(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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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有關文件的規定,雅安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咨華宇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承擔“雅安市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原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文《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進行第二次公示,歡迎公眾積極參與并提出寶貴意見。 一 、建設項目概況 ⑴項目名稱:雅安市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工程 ⑵建設單位:雅安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⑶建設性質:改擴建 ⑷建設地點:雅安市鳳鳴鄉柳梁村(現垃圾滲濾液預處理站所在位置) ⑸總投資額:4507.61萬元人民幣 ⑹擬建滲濾液處理工程規模為:設計能力為日處理規模為400m3。 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滲濾液處理站的主體工程(調節池、生化池、生化池設備間、風機房、膜處理車間以及綜合水池等)、公輔工程(場內道路、綜合用房、設備間、供配電、給排水、消防、通信、監測化驗等設施)、配套工程及生產管理與生活服務設施。 二、公示的主要內容 (一)廢氣 1、環境空氣現狀監測數據和評價結果可見,監測點的SO2、NO2 、TSP、PM10、NH3、H2S、臭氣日均濃度和小時平均濃度均低于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良好。 2、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經預測: (1)、滲濾液處理站大氣污染源主要來源于調節池、污泥池及污泥脫水間等構筑物無組織散發的惡臭污染物。惡臭污染物主要為NH3和H2S等物質在場界濃度均低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的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要求。 (2) 根據本處理站運營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的H2S、氨排放量以及區域內的氣象條件,估算出無組織H2S、氨衛生防護距離分別為200m和50m,根據衛生防護距離的取值原則,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應為200m。 (二)廢水 1、本次評價的青衣江評價斷面及區域地下水水質各項污染物濃度均滿足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域標準要求,評價水體環境質量較好。 2、本項目滲濾液處理系統采用“MBR (生物處理與外置式超濾) +DTRO (反滲透)”的綜合處理工藝處理后,出水滿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該項目的建設降低了滲濾液輸送風險,同時降低雅安市污水處理廠的負荷。 (三)噪聲 1、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擬建區域各監測點位噪聲監測值均未超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標準限值的規定,區域聲環境質量較好。 2、項目建成運行后,滲濾液處理站周界噪聲白天和夜間均能達到本次評價執行的GB3096-2008中2類標準,不改變當地噪聲環境質量。 (四)固體廢物環境影響 項目運營階段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有生活垃圾、調節池、污泥濃縮池等產生的污泥,以及反滲透系統產生的濃縮液,這些固體廢棄物均送至本垃圾填埋場填埋。因此項目運營期固體廢物均得到有效處置。 (五)公眾參與結論 1、當地公眾參與意識較強,具有一定的環境保護意識,對所處地區的環境狀況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具有一定的了解,能夠比較客觀地表達出自己看法。 2、被調查者全部-贊成本項目的建設,希望通過本項目的建設能夠改善區域生活環境。 3、公眾對本項目的建設是積極支持的,只要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的“三同時”政策建設,公眾是歡迎的。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它的選址是符號環境規劃和城市規劃,因此,項目建設和建成以后都不會給當地居民帶來明顯的影響和危害。 綜上所述,建設單位應積極采取上述環保措施和對策,嚴格執行“三同時”,并保證其正常運行后,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本項目在該區域實施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注意事項 為聽取社會各界對工程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將本工程公示,征求公眾寶貴的想法和建議。主要征求內容如下: (1)對于本項目是否認可;如果反對,則提出主要的反對意見; (2)本項目的建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 (3)對本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合理化建議; (4)其他一些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想法和建議。 四、索取報告書簡本和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索取報告書簡本或者向建設單位、評價單位索取補充信息請于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電話或者E-Mail方式索取。 五、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雅安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15881210302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北京中咨華宇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聯系人:曾女士 聯系電話:028-85592088-8833 傳真:028-85592088-8811 E-mail:scgw20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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