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污水處理廠(一期1.5萬噸/天,二期3.0萬噸/天)項目環境影響修編報告公示
㈠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濱海縣城目前還沒有一個污水處理廠,僅有幾個污水處理站,濱海縣政府為了整治區域水環境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城鎮綜合配套能力,改善環境質量,提高居民生活條件,完善投資環境,適應對外開放,促進本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擬籌資建設濱海縣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為4.5萬m3/d(其中一期1.5萬m3/d,二期3.0萬m3/d)。
《濱海縣污水處理廠(一期1.5萬噸/天,二期3.0萬噸/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05年由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完成,并取得了鹽城市環境保護局批復。項目在一期建設過程中,經多方案比選,廢水處理工藝、廠址、尾水排放方式、服務范圍等均進行了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253號令)等法律法規,濱海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單位)向鹽城市環境保護局提出了進行調整的請示報告。同時,濱海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承擔該項目調整方案環境影響專題報告的編制工作。
㈡分析結論
1、項目調整的合理性
項目調整后,污水處理廠廠址由濱海縣城新區緯三路變更到濱海縣城阜東南路東側,減少對大溝河的影響,縮短排污管線。
原報告本項目廢水采用DE型氧化溝工藝進行處理,調整后采用硅藻精土處理劑工藝。通過方案比較,廢水經硅藻精土處理劑工藝處理后能夠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級A標準要求。調整后廢水污染物COD、SS、氨氮、TP排放量均較調整前減少,不會造成建設項目所在地周邊環境功能下降。
2、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本項目屬于已批復項目,已有環境總量指標。調整后,廢水總量為1620萬t/a,和原批復環境總量指標相同;廢水中污染因子COD、SS、氨氮、TP指標排放總量分別為810t/a、162t/a、82.8t/a、50.4t/a,和原批復環境總量指標相比分別減少155t/a、162t/a、47.2t/a、18t/a,不需重新申請總量。調整后本項目的固體廢棄物和原批復環境總量指標相同,不需重新申請總量。
3、地表水環境質量不惡化
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果反映出,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水質較好,3個斷面的所有評價因子的污染指數均小于1,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要求。
工程調整后污水處理廠正常排放情況下:
濱海縣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一期1.5萬m3/d的廢水量正常排放時,疊加本底后COD滿足Ⅳ類標準,不超標;氨氮超過Ⅳ類標準范圍:縱向12m,橫向7m。可以認為:一期正常排放時污水廠尾水對入海水道南泓水環境影響較小。在二期4.5萬m3/d的廢水量正常排放條件下,疊加本底后COD超過Ⅳ類標準范圍:縱向7m,橫向3m;氨氮超過Ⅳ類標準范圍:縱向100m,橫向20m。可以認為:二期正常排放時污水廠尾水對入海水道南泓水環境影響較小。
工程調整后污水處理廠事故排放情況下:
尾水(4.5萬m3/d)對入海水道南泓影響較大。COD超過Ⅳ類標準范圍:縱向2000m,橫向80m;氨氮超過Ⅳ類標準范圍:縱向6700m,橫向80m。排入水環境的污染物總量也增大了很多倍,因此應嚴格管理,杜絕事故的發生。
4、惡臭對周圍環境影響小
運營過程中的臭氣通過設置100m的衛生防護距離,廠內及廠界實施立體綠化等措施,可以實現不擾民。衛生防護距離內的6戶居民在項目運營前搬遷完畢。
5、環境噪聲質量不惡化
各現狀監測點均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的2類標準,表明擬建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良好。
建設項目建成后,項目廠界外各噪聲監測點無論是晝間還是夜間的噪聲值仍均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中的Ⅱ類標準,本項目對擬建廠區周圍環境不會造成明顯的噪聲影響。
6、管網及泵站維護措施
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與管網及泵站的維護關系密切。應十分重視管網及泵站的維護及管理。防止泥沙沉積堵塞而影響管道的過水能力,收水范圍內的地區主要是雨污合流制,管網維護尤為重要。管道銜接應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和掏空地基,淤塞應及時疏浚,保證管道通暢,同時最大限度地收集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污水干管和支管設計中,選擇適當充滿度和最小設計流速,防止污泥沉積。對于各泵站應設有專人負責,平日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維護,一旦發生事故應及時進行維修,避免因此而造成的污水溢流入河。
污水管網應制定嚴格的維修制度,用戶應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的有關排放標準,特別需加強對所接納工業廢水進水水質的管理,確保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
㈢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項目委托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特提請您提出寶貴意見,以便我們及時、準確的反映到環評報告書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內,如需要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或需索取補充信息的該項目公眾,可與聯系人聯系。如公眾有意見,可以采用電話、電子郵件或郵件的形式提出您們的意見,以便我們及時、準確的反映到環評報告書中去。同時請您留下您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能夠及時答復您的意見。
㈣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是建設項目所在地周圍的、關注本項目建設的公眾。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征求公眾意見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眾對項目所在地環境質量的滿意度;
⒉征求公眾對建設項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認為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質量的危害/影響程度;
⒊征求公眾是從何種渠道知道建設項目的;
⒋征求公眾對建設項目所持有的態度;
⒌征求公眾對建設項目的建議和要求。
㈤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主要是通過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或召開公眾座談會的形式來舉行。關注本項目建設的公眾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郵件的方式直接與聯系人聯系參與。
㈥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在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內提出您的寶貴意見或建議。
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濱海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王甲金
聯系方式:電話 0515-84970102
電子郵件 xbf1968@163.com
環評機構名稱: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聯系人:崔小愛
聯系方式:電話 025-86534226
傳真 025-86553621
電子郵件 cuixiaoai@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