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鋒、程剛、陶國建、劉外麗、范寧星
我國的城鎮污水廠污泥規范化處置尚處于起步階段,由于經濟等原因,一直以來“重水輕泥”,導致污泥處置嚴重滯后。近年來,各級政府已充分認識了污泥帶來的二次污染危害性,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標準。污泥的處理處置日益法治和規范,就處置方法而言,國內外基本相似,包括污泥處理后土地利用、填埋、焚燒、建材化利用等途徑。
通過水泥窯協同處理處置污泥一直是業內普遍認同的重要一極,但是近幾年來,我國并未得到很大程度的推廣,這與長期以來的體制管理責權和利益相關,也存在著經濟技術原因。本文從技術經濟的角度出發,提出超圓盤污泥熱干化與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理處置污泥的工藝路線,為業內污泥處理處置提供一些參考和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