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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環辦發[2013]115號
各設區市環境保護局:
為切實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環境風險,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10]157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各項污泥管理制度。各級環保部門要督促污泥產生、處理處置單位建立污泥管理臺帳,如實記載產生污泥的種類、數量、利用、貯存、處置、流向等信息,在污泥轉移過程中實施轉移聯單制度。禁止沒有獲得道路運營資質的個人或單位從事污泥運輸,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要認真落實污泥產生處置年報和季報制度,并及向社會公開發布相關信息。
二、加強污泥處置全過程監管力度。各級環保部門要對污泥的產生、運輸、處置單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現場監督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應包括:臺帳是否齊全,污泥的產生量、去向是否明確,轉移過程中是否填寫污泥轉移聯單,污泥運輸單位是否具備道路貨物運營資質,污泥產生單位和接收單位的臺帳是否一致,處理處置單位是否有能力接收污泥。對存在弄虛作假、故意不正常處置、非法轉移、不規范處置等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公開通報。對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壞生態環境的事件,要嚴厲追究監管失職責任。
三、確保污泥安全處置。污泥產生、處理處置單位要確保污泥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處置全過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污染控制標準及技術規范。各級環保部門要對含有工業污水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加強監督和監測,有關處置方案要經專家論證可行。要嚴格控制污泥農用,污泥進行農用時要確保達到農用污泥相關標準。
四、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改造。各級環保部門應按環保部要求督促現有污水處理廠加快污泥穩定化和脫水設施建設進程,并引導和鼓勵外資、民營資本投向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多渠道實現污泥規范化處置,促進污泥處理處置的市場化運作。
五、將污泥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納入減排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對污泥的監督管理,對未落實相關制度,污泥未實現無害化處置的污水處理廠相應核減其主要污染物減排量。
市、縣級環保部門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將上一季度的污泥產生處置匯總表報上一級環保部門。市級環保部門于每年2月28日前將上一年度的污泥產生處置情況報告和匯總表報省環保廳固廢管理中心。
污泥轉移聯單、管理臺賬、報表制式詳見附件。
附件:
1、河北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轉移聯單制式
2、河北省污泥利用處置管理臺賬制式
3、河北省城鎮污水廠污泥利用處置情況報表
2013年5月9日
附件一、 河北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轉移聯單
污水處理廠(蓋章): 污泥運輸單位: 污泥處置單位(蓋章): 年度:
轉移聯單使用說明:
1、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轉移污泥時,應當填寫聯單,以確認污泥的流向情況。本聯單一式三聯,以白色無碳復寫紙印制,格式和填寫要求由河北省環保廳制定,各污水處理廠根據上述要求自行印制并使用。
2、聯單隨污泥運轉,每張聯單填滿之后,產生單位、接收單位、污泥運輸單位分別留擋備查。
3、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接受單位應當保存聯單至少3年。
附件二、
河北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
產生利用處置管理臺帳
單位名稱: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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