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一二四團(高泉鎮)的委托,我單位承擔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一二四團(高泉鎮)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評價單位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工作,目前該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編制完成。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要求,現將環評報告主要內容及總體結論公示,請關心該項目的社會公眾對本次環評工作提出意見和 建議。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設項目情況概要
項目名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一二四團(高泉鎮)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擬建生活垃圾填埋場一座,場址位于124團(高泉鎮)團部東北方向2.5km處、312國道以北約2km處的戈壁荒地。總占地面積約60畝(40002m2)。設計近期(2018年)處理能力為26.0t/d,遠期(2028年)處理能力為36.0t/d。垃圾填埋場近期庫容6.68萬m3,使用年限至2018年,遠期庫容24.33萬m3,使用年限至2028年。新建垃圾彩板房35座,廢物箱100個;購置垃圾填埋作業車5輛,后裝式垃圾壓縮車2輛(5t);新建填埋場綜合管理區,總占地面積2200m2;新建1km場外垃圾專用道路,為四級砂石路面。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廢氣:本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為衛生填埋場垃圾分解產生的填埋氣體、填埋粉塵等。填埋氣體(LFG)主要成分為CH4和CO2,其余為少量H2、O2、N2、CO、NH3、H2S、甲硫醇等氣體。CH4在空氣中體積達5-15%時,會發生爆炸導致火災;CO2在水中易溶解形成碳酸,從而溶解礦物質使地下水礦化度升高;NH3、H2S、甲硫醇等屬強刺激性氣體,有臭味,特別是H2S、甲硫醇等對人體健康有害。
廢水:主要包括垃圾滲濾液、車輛沖洗廢水、生活污水等。垃圾滲濾液主要來自垃圾填埋場,有機成分高,同時還有大量細菌、病原菌和一些有毒有害物質,其中的BOD5和CODcr比值隨填埋年限的增長而減少,其對環境的影響主要為滲濾液泄漏對土壤、地下水的污染。車輛沖洗廢水和生活污水產生量較少,對環境影響較小。
固體廢物:本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是工作人員的生活垃圾,按產生生活垃圾0.5kg/人·d、工作人員10人計,生活垃圾產生量約1.825t/a(5kg/d)。
噪聲:擬建工程運輸車輛、填埋作業設備均會產生噪聲,但主要以衛生填埋場作業區機械設備產生的噪聲為主。填埋作業機械設備有推土機、挖掘機、自卸汽車、壓實機等,噪聲強度在88~96dB(A)之間。
三、污染防治及環境保護措施
1、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填埋氣處置措施:本項目衛生填埋場布置有氣體導排系統,并采取即日垃圾即日覆土和定期灑水的防治措施。經預測衛生填埋場場界NH3、H2S濃度均未超標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標準,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經預測TSP最大落地濃度為0.08143mg/m3,最大濃度出現在距源460m處,顆粒物場界最大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廠界排放標準限值1.0mg/m3 的要求。在填埋場運行前期及中、后期需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前期可用甲烷報警器和燃燒裝置進行處理,中、后期廢氣量較大時可考慮將其收集后用于民用燃料。
除臭措施:在做好及時覆土的同時,填埋作業斜面采用塑料布進行覆蓋,并對滲濾液收集、調節池加蓋封閉,以減少惡臭。垃圾場填埋作業中應嚴格執行分單元逐日覆土制度,夏季增灑防腐劑和除臭劑。
2、水環境保護措施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滲濾液對地下水的影響,保證填埋區的滲濾液順利導排,設滲濾液垂直收集系統、水平收集系統和輸送系統。填埋體內部的滲濾液大部分匯集于垂直收集系統(導氣石籠),并下滲到水平收集系統,經水平收集系統排至輸送系統排至滲濾液調節池,經采取消毒、除臭等措施后回噴到填埋場,不對外排放。為防止滲濾液對地下水體的污染,工程填埋區采用水平防滲與側壁防滲相結合的方式,選擇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滲膜作為水平防滲層。HDPE防滲膜與垃圾有較好的相容性,滲透系數小于10-12cm/s,有足夠的強度和延展性,不易破損,鋪設、質量控制、修補和維護不難,并有很好的耐久性。本防滲處理方案,使處理場與地下水體完全隔斷,從而避免處理場周邊地下水被處理場污染。
3、聲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噪聲主要是由發動機產生噪聲,具有流動性且較為分散。考慮挖掘機、壓實機在白天工作,垃圾填埋場周圍1km區域內無活動人群及環境敏感區,衛生填埋場四周設置有20m寬的綠化帶,機械設備噪聲經距離衰減及綠化帶吸收后,不會對垃圾填埋場及其附近區域聲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4、固體廢物處理措施
該項目生活垃圾產生量約1.825t/a(5kg/d),直接送入衛生填埋場填埋,不外排。本項目應做到對衛生填埋場作業面及時用土進行覆蓋和壓實,并在作業區四周設置2.5~3m高的攔網,以有效控制廢紙、廢塑料袋、塵土等輕物質的飛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防護距離
本工程防護距離取500m。根據現場踏勘結果,目前距離本工程最近的敏感目標為124團(高泉鎮),距離為2500m,符合本工程衛生防護距離500m的要求。今后本工程周圍500m范圍內不得新建永久性人畜居棲點。
6、場區環境衛生保護措施
對于場外帶進或場內產生的蚊、蠅、鼠類等帶菌體,一方面組織人員噴藥殺滅,另一方面加強生產管理,消除場內積滯水,及時清掃散落垃圾。加強場區控制和管理,嚴禁拾揀垃圾者及牲畜進入場區,嚴禁在場區周圍形成垃圾居民區。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為做好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特請您提出寶貴意見,以便我們及時、準確的反映到環評報告書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內,如需要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或需索取補充信息的該項目公眾,可與聯系人聯系。如公眾有意見,可以采用電話、電子郵件或信件的形式提出您們的意見,以便我們及時、準確地反映到環評報告書中去。同時請您留下您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能夠及時答復您的意見。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是建設項目所在地周圍的、關注本項目建設的公眾。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征求公眾意見主要包括:
1、征求公眾對項目所在地環境質量的滿意度;
2、征求公眾對建設項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認為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質量的危害/影響程度;
3、征求公眾對采取的環保措施是否可行?
4、征求公眾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結論是否可行?
5、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征求公眾對建設項目的總體看法如何?
6、征求公眾對建設項目的建議和要求。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公眾的意見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建設單位和環境影響評價單位信息如下:
1、建設單位
單位名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一二四團(高泉鎮)
郵編:833011
聯系電話:15299335078
聯系人:蘇禎
2、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中國人民解放軍后勤工程學院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環境影響評價協作單位:新疆凈源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52號科技大廈11樓H座
郵編:830011
聯系人:王亞平
電話:0991-6999056;18999213011
傳真:0991-482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