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永州市新建9萬噸/日水廠及水深度處理與配套管網建設項目補充通知如下:
1、對投標申請人資格要求的第2條改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類資質或市政公用行業(給、排水工程)甲級或給、排水專項資質甲級”
2、對投標申請人資格要求的第3條改為“擬任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近三個月的社保資料原件),具有給水專業工程高級及以上工程技術職稱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資格。”
3、投標人按屬地原則,由其所在地的檢查機關出具近三年內本企業和從業人員無行賄犯罪的證明原件等資料到指定地點參加開標會議。檢查機關指“檢察院”。
招 標 人:永州市自來水公司
招標代理:湖南陽光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