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許可申請的規范性技術要求簡介
【摘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審查核發排水許可證。條例對排水戶申領許可證具備條件做出了一般性規定。上海市結合多年實際工作經驗和最新政策、規范、標準要求,組織開展了排水許可申請材料中技術文件的規范性編制要求研究,形成了排水許可申請技術文件的編制導則,為提高審批效率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也可為其他城市排水許可工作提供參考。
本文發表于《給水排水》雜志2014年8月刊。
上海市排水許可申請的規范性
技術要求簡介
譚瓊
(上海市水務規劃設計研究院)
0前言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簡稱排水條例)自2014年開始施行,條例對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申領事項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國家精簡行政許可的背景下,排水許可證通過立法予以確立,充分說明了排水許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上海市排水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組織開展了排水許可申領的關鍵技術材料——“排水接納方案”編制導則的研究,形成了《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編制導則》建議稿,為依據排水條例實施排水許可工作提供了較好的技術保障。本文介紹上海市排水許可申領的相關技術要點。
1 排水許可及其規定
排水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以下稱排水許可證)。
盡管本條例首次立法確立了排水許可證制度,但相關工作早在本世紀初已經嘗試開展。建設部2006年頒發的《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對排水戶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辦法做出了基本規定。國內城市基本參照該辦法制訂了各自的管理辦法。
2 排水許可證申領技術要點
排水條例第二十二條對申領許可證的具備條件做出了總體規定。包括:排放口設置符合規劃要求;建設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排放污水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等,基本沿用了2006年《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via《給水排水》雜志
對天津、青島、北京、廣州、深圳等國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的調研結果顯示:國內城市基本參照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由排水戶按照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2)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3)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4)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5)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3 上海市排水許可申領工作現狀與特點
上海市自本世紀初開始實施排水許可管理,當時主要依據《上海市排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2003年試行)、《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1997年5月1日實施,2010年9月修正)。具體工作參照《上海市水務局行政許可辦事指南》(2010年2月修訂,以下簡稱辦事指南)。經過近十年的工作積累,形成了獨有的工作特點,引入了兩個關鍵環節:“排水接納方案”(簡稱“方案”)和“排水接納方案編制單位”(簡稱“編制單位”)。via《給水排水》雜志
“方案”是排水許可申領初審階段的關鍵技術材料。此“方案”需結合項目建設背景和所處區域排水情況,對雨污水排放的水量、水質、排放口位置加以說明并進行可行性分析,為核發《排水許可證》事項的科學審批提供技術依據。《辦事指南》規定的《排水許可證》申請流程(初審階段)見圖1。規定初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表及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初步設計文本節選;排水接納方案;地形圖和地下綜合管線圖(1/500);自設污水處理裝置需提供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文本等。“方案”是對建設部管理辦法規定提交技術材料的整合和分析提煉,從而提高排水許可審批的科學性和高效性。自2006年以來,審批部門已累計審查“方案”并發放排水許可3000余項。via《給水排水》雜志
上海市排水許可申請的核準發放涉及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審批部門和編制單位四個方面。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進行開發項目的排水設計,委托“編制單位”編寫排水接納方案以申請排水許可。這是由于設計單位對項目周邊排水系統、市政管道情況不熟,對排放口的布設、排水許可證申領的相關要求不甚了解。“編制單位”專注于編制排水許可申請技術材料,熟悉申領的技術要求和排水系統情況,積累了較多的經驗,方案的編制效率較高。
這一工作機制總體上提高了排水許可審批效率,但還不夠完善。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定,方案對建設項目排水接納的分析評價不夠全面;由于對方案編制單位資質沒有規范,缺乏統一的編制規范和規定,編制深度深淺不一,水平差距大,排水許可的審批效率得不到進一步提高。via《給水排水》雜志
為此,上海市排水主管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需要,組織開展了排水接納方案編制導則的研究,確定各類建設項目雨、污水排放可行性方案的編制技術要求,進一步規范核發《排水許可證》審批事項的工作要求,為審批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4 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編制導則及其要點
4.1導則編制過程
通過資料收集和相關各方的需求調研,分析總結近年來各類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編制與審批情況,厘清建設項目接納方案編制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調研各類法規、規范、標準,明確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導則編制的主要內容與技術要求。形成征求意見稿,經修改完善、專家咨詢,形成導則建議稿。
4.2指導原則
具有規范性:能規范排水戶的行為;具有操作性:能指導方案的編制;具有針對性:重點針對納管行為,即主要規范排水專用檢測井、預處理設施、外部接入點的設置。via《給水排水》雜志
4.3導則的主要內容
包括總則、術語、排水戶分類、方案編制程序、總體要求及納管標準、基本內容、報告格式及附錄。
4.4導則要點
關鍵技術要點簡要摘錄如下:
4.4.1試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的編制工作。
4.4.2共性要求
方案的編制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本地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應與城市總體規劃、所在地區相關排水系統專業規劃等相一致。via《給水排水》雜志
4.4.3排水戶的分類
按照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性質,排水戶分為兩種主要類型。Ⅰ類排水戶為重點管理排水戶,這類排水戶的環評報告確定項目排放污水涉及一類污染物,須設置污水預處理設施;Ⅱ類排水戶:除Ⅰ類排水戶以外的其他排水戶,如純居住類項目。不同排水戶的排水接納方案具有不同的編制要求。
4.4.4編制程序
排水接納方案應當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編制。方案編制一般應按以下四個步驟執行:步驟一,資料收集與現場踏勘。各項基礎資料應使用最新數據,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步驟二,方案論證及報告編制;步驟三,意見征詢。Ⅰ類排水戶和日污水排放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Ⅱ類排水戶,須征詢相關部門意見。步驟四,修改完善。
4.4.5編制要求
(1)應內容全面、重點突出、結論明確,包括文本和圖紙。相關污水(預)處理設施、檢測井、排放口應合理設置,滿足相關要求。
(2)應符合《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相關規定。
(3)應遵循所處市政排水系統規劃要求,并根據周邊市政道路上的排水管道建設情況合理設置排放口,確保公共排水系統運行安全。
(4)在滿足規劃需求、水力條件、納管水質要求的基礎上,應優化排放口設置,便于相關設施運行管理和養護。via《給水排水》雜志
(5)編制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在報告文件上蓋章和署名。
4.4.6納管標準
(1)建設項目內部雨污水必須嚴格分流,嚴禁雨污水混接。
(2)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水質,應符合上海市地方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DB31/445-2009的規定。凡本市醫療衛生、生物制品、科學研究、食品加工等企事業單位含有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處理,除遵守上述標準外,還必須按有關專業或行業標準執行。
(3)Ⅰ類排水戶必須對第一類污染物采取專項措施,在源頭滿足DB31/199標準限值后,可經排水戶總排口接入公共排水設施。
(4)建設項目受污染的雨水、地面沖洗污水必須經污水處理達標后排放。
(5)建設項目的地塊綜合徑流系數不應大于所在排水系統規劃的徑流系數。建設項目提倡采用滲透、調蓄等措施削峰緩排。
(6)排放口應設置具有格柵和閘門井等設施設備的專用檢測井。生活污水檢測井內,僅設置格柵;工業廢水檢測井內,除設有格柵外,還須設置閘門;井口、井室的尺寸應便于檢測、養護和檢修。
(7)Ⅱ類排水戶無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其他洗車、餐飲、醫療、工業等廢水必須設置相應處理設施,確保出水達到納管標準。via《給水排水》雜志
4.4.7章節構成
排水接納方案的主要章節應包括:概述建設項目背景、說明并評價雨污水排水設施現狀和規劃情況、論證雨、污水排水方案、確定排放口和排水專用檢測井的位置和規模、實施計劃與費用及相關建議。
(1)概述部分。應說明工程項目背景、編制依據、技術路線及工作內容,并簡述排水接納方案的編制過程。
(2)所處排水系統情況及評估。介紹建設項目所處排水系統、周邊道路排水管道的基本情況,并對其現狀和規劃排放能力進行評估。
(3)排水方案論證。結合建設項目內部雨污水排水系統初步設計,說明本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污水排放方案應包含:污水水質分析、污水量復核、污水(預)處理設施評估和結論(對含有第一類污染物的排水戶,要對其達標情況做出特別說明)、污水接納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排水專用檢測井設置。雨水排水方案應包含:雨水量復核、雨水接納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此外,對實施部署、施工期間臨時排水措施、日常維護等做出必要的說明。
(4)事故對策與建議。應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對可能出現的排水事故進行分析并提出應急對策。via《給水排水》雜志
(5)意見征詢及響應。
(6)結論與建議。
(7)附圖。包括:建設項目位置示意圖、區域公共排水系統、項目周邊管線圖和排水管道竣工圖、接納方案設計圖等。
4.4.8其他
在導則附錄中對編制依據、水量參數、制圖符號提供了參考規范。
4.5應用情況
目前,審批部門已經組織編制單位開展“導則”的培訓和試行等工作。在導則的規范之下,編制單位提交的“排水接納方案”質量明顯提高,排水許可的審批效率也得到了顯著提高。via《給水排水》雜志
5 結語
本文介紹了上海市排水許可證申領的工作特點,以及《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編制導則》的技術要點。該“導則”對規范上海市建設項目排水接納方案編制,提高排水許可審批效率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對其他城市的排水許可管理工作也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根據上海市排水許可審批工作經驗,對排水許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1)對新改擴建項目宜嚴格規范管理排水許可的申領,對于已建項目建議適當放寬要求,以簡化流程、鼓勵納管。
(2)根據最新的政策、規范,宜通過許可管理推行低影響開發,加強對建設項目開發后的徑流進行控制,以響應城市對雨洪管理的重視,從源頭控制降雨排放。via《給水排水》雜志
(3)進一步加強排水接納的優化管理。應強化編制單位資質、能力、質量的審查,優化接納意見在建設項目中的流程,發揮科學納管的約束作用,加強接納方案各涉及單位的溝通協調,保證截污納管的落實,并加強截污納管后評估工作和實施檢查。
本文發表于《給水排水》雜志2014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