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合同環境服務:一個PPP不應忽略的模式
合同環境服務:
一個PPP不應忽略的模式
合同環境服務是環保服務業的主要商業模式及服務模式,環保服務業是環保產業實現業態轉型的重要途徑。
4月4日,環保部下發《關于同意開展環保服務業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作為對2012年《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方案》的正式批復,批準19個單位作為環保服務業試點,其中包括地方環境管理部門、產業園區、環保企業、設計院所等。名單公布猶如游魚入水,僅翻出了小朵浪花,并沒有在業界引起太多的反響。
《通知》是環保部一系列工作的推進和延續。2011年,環保部發布《關于環保系統進一步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開啟了發展環保服務業的大幕;隨后又相繼發布了《環境服務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方案》、《關于發展環保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等。提出:“十二五”期間,實現環境服務業產值年均增長達到40%左右,環境服務業產值占環保產業的比重達到30%以上;培育30-50個區域型環境綜合服務商,發展20-30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全國型綜合性環境綜合服務集團,其中10-20個年產值在100億以上。
但是現實情況與總體目標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副巡視員胥樹凡近日公開表示,我國環保服務業目前仍然非常弱小,“還不能為環境管理向質量改善轉型提供足夠強大的支撐”。他將這一現狀的原因歸咎于“體制機制的制約”。他說,環境服務業發展受到現有部門條塊分割、管理體制的束縛,以及環境執法不嚴、信息不透明、市場競爭不充分的影響,巨大的市場潛力沒有轉化成為現實的需求市場。
合同環境服務的甲方有兩類,排污企業和地方政府,其中地方政府的角色至為關鍵。盡管地方環保部門將發展環保服務業擺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很顯然,力度不夠。一個案例就是,湖南省成為全國第一個合同環境服務試點,與湖南省環保廳擁有環保產業指導職能不無關系,而產業指導職能在環保廳的情況在全國并不普遍。
“發展環保服務業需要頂層設計,加強發改委、環保部、建設部、水利部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共同推進。”中國水網研究院執行院長、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濤建議。他舉例,合同環境服務與住建部對市政基礎設施招標管理的規定不配套,僅憑環保部一己之力難以解決。“BOT模式發展了12年才逐漸成熟,其間匯聚了各大部委、地方政府、投資企業、咨詢機構等各方智慧,但是合同環境服務遠遠復雜于一般基礎設施的BOT。”
“應將合同環境服務納入PPP體系和第三方治理體系。”薛濤建議。
由財政部主導的PPP模式炙手可熱,而合同環境服務是“環境企業與用戶以經濟型服務合同、約定雙方的環境服務關系、并以可計量的環境效果作為服務標的”的一種創新型商業模式,與BOT、TOT、DBO、委托運營一樣,同屬于PPP范疇。
“PPP推廣不應局限在傳統的市政設施特許經營領域,因為在12年的發展后該領域的空間已經很小。PPP更應該與綜合環境服務和環境修復這些新興領域結合,一是資金缺口很大,本身也依賴于財政投入的支持;二是地方政府希望在這些領域吸引民營資本投資;三是在該領域目前的技術選擇過于工程化和缺乏系統性集成,導致最終環境效果不佳和投資的浪費。因此,結合財政部推動的PPP模式,在環境修復以及工業污染綜合整治等項目中,通過財政資金的支持性推動、結合項目結構頂層設計,打破部門管理的條塊分割,并在環境服務企業的積極參與下集成各方技術保證最終的環境效果,才能培育出較好的可推廣案例。”薛濤認為。
PPP是一個大而廣的概念,與產業緊密結合,才能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在合同環境服務缺少立法及整體架構的探索階段,爭取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的合作支持,會極大地助推環境產業的升級與轉型。
環保服務業是環保產業的發展方向。中國水網總編、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指出,合同環境服務模式正在成為環境服務業的主流模式,同時多家在行業內領先發展的環保企業正在向綜合環境服務商或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積極轉型。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鐘曉紅表示,合同環境服務模式一定會越來越受到市場及地方政府的認同,第一批獲批的環境服務業試點企業一定要“高舉這面大旗,勇于探索,大力發展環境服務業,以此引領整個環保產業的發展,為國家和地方的環保事業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合同環境服務具有公共服務外部化和以效果為導向的特點,在重點發展的綜合環境服務領域還具有集成性,即環境企業以環境服務總包的形式,承接一個周期長達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項目群。它與地方政府落實環境責任,以及環境產業的發展需求十分吻合。如借好四方之力,合同環境服務這條路將走得更加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