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利潤為導向的核體系影響了部分公共服務類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
例如福州市自來水公司,根據國資委管理和考核要求,該企業除了要完成安全優質供水和優質服務的社會責任同時還要完成盈利目標,由于供水企業的壟斷性,供水價格由政府監管,因此提高安全供水和優質服務,都影響盈利的目標,因此以利潤為導向的經營業績考核機制,將影響此類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
(二)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影響企業的發展
由于具體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的政府部門,既代表所有者,又是行政管理者,兼有行政管理職能;而每個部門又只行使所有者職能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結果許多政府部門都可以行使所有者權利,但又沒有一個部門能對國有資產的運營結果負全責。由于國有資產的產權不明確,因而形成所謂“上邊多位,下邊缺位”的狀況,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影響企業的發展。
(三)國有企業的機制體制影響了競爭性企業的發展
由于競爭性企業是按照市場規律運作的,要跟市場接軌,而國有企業的體制機制都無法適應市場的需求,同時模糊不清的國企定位影響到了企業在薪酬、用人方面的靈活性。例如福州城建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完全按市場運作的競爭性企業,面對激烈的競爭市場,需要從社會上招聘優秀人才,但由于是國企,工資制度是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就沒法提供符合市場要求的薪酬,以至于無法吸引人才,甚至不能挽留內部的優秀人才。
因此,應該按照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程度,進行明確功能定位和分類是勢在必行。分類后的市場主體類企業將擁有更大的權限,可以更加靈活地處理人員招聘、薪酬考核等問題,真正地獲得跟民企、外企同樣的市場活力。非市場主體類企業則應該致力于以最小成本提供更多社會服務。以成本和服務質量為其工作的最終考核標準而非利潤,如出現虧損則應該由財政進行補貼。
二、按功能對水務公司進行界定分類,推進水務公司改革發展
《決定》提出“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根據各企業的使命、功能和戰略定位,建議將福州水務公司下屬十家子企業分為三大類監管考核,從而推進水務公司改革發展:
(一)公益類企業。公益類企業是指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的企業,如福州市自來水公司、福州海峽水業公司、福州管網維護公司、福州場站公司。首先,這類國有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承擔公益目標和社會責任,因此應加強此類企業的管控,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其次,根據此類企業的特點,應建立符合企業功能定位的經營業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引入社會服務評價機制,重點考核其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以及成本的合理管控。第三,建議市政府應加大國有資本的投入,此類公共資源應優先配置給水務公司,支持此類企業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做出更大的貢獻,確保社會安定穩定。
(二)特定功能性企業。特定功能類企業具有自然壟斷特征,主要是指處于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行業,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如福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州市溫泉開發利用有限公司、福州市水環境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福州水務平潭引水開發有限公司。這類企業既有公益性特征,又追求盈利,因此此類應建立以經濟效益為主、社會效益為輔的經營業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議此類企業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
(三)競爭性企業。競爭性企業是按照市場規律運作的競爭性企業,如福州城建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水務工程公司。這類企業主要追求投資效益,以盈利為目的,因此此類應建立以經濟效益為主的經營業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議此類企業按照市場化的要求,依托資本市場,推進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引進戰略投資者和公司骨干參與企業改組改造,實現國有資產資本化,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和國有企業的競爭力。
(福州市水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陳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