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國家節能減排和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用下,全國各城市大力建設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得到迅速發展,城鎮水環境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在取得這些成果的同時,污水處理廠產生的大量污泥如何處理也成為了一個越來越突出的問題。
政府定規則企業來唱戲污泥處置將成投資熱點
備受關注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于今年4月2日正式發布。經過多輪修改的“水十條”對城鎮污水、工業廢水處理等提出多項“硬指標”。作為污水處理的衍生物,污泥是否可以得到妥善的處理處置,直接關系到污水處理的環境效益。“水十條”明確提出推進污泥處理處置,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
事實上,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建部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示范項目的通知》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都對污泥處理處置的技術路線與方案選擇、單元技術、污泥處置方式及相關技術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到2015年,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其他設市城市達到70%,縣城及重點鎮達到30%。
污泥處理:日顯重要
“水十條”規定,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主要疑慮包括病原菌傳播、化學物質、燒苗、病蟲害、雜草控制,惡臭。污泥堆肥過去是經濟的資源利用方式,通過微生物的發酵作用,將有機廢棄物中有機物分解、腐熟轉變為肥料,是個生物化學過程。在發酵過程當中,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轉化為相對穩定的腐殖質物質。但隨著環境污染的加劇和重金屬的沉積,城市污泥直接堆肥顯然是不可取的。
在目前的條件下,城市污泥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或者確保環境安全前提下,即在穩定和無害的條件下,才能進一步考慮其資源化利用問題。城市污泥的處理處置可以追求資源化和經濟效益,但要以無害化為首要目的。
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戴曉虎認為,污水中約30-50%的COD轉入到了污泥中,轉入污泥的氮約30-45%,磷約90%。如果污泥不及時進行處理處置,從節能減排的角度上,污水處理設施只做了一半或者2/3的工作,所以污泥處理處置是污水處理或節能減排當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隨著“水十條”的頒布,污泥處理處置會成為下一輪環保發展的熱點。污泥處置路線不同會存在不同的工藝組合,但各種技術路線最終要經受環境、經濟和市場的檢驗。
處理不當,引起二次污染
污泥的最終歸宿在哪兒?目前常用的污泥處置方式有填埋、焚燒、堆肥、建筑材料等。相關行業統計資料顯示,現在有31%的污泥采用土地填埋的方式處理;3.45%與垃圾混合填埋;還有約45%的污泥用來堆肥等土地利用領域,還有約3.45%的污泥進行焚燒處理。
可見,衛生填埋仍為當今國內的主要污泥處置方式。據《中國污泥處理處置市場分析報告》數據顯示,運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污泥衛生填埋的比例為67.19%,堆肥12%,近18%去向不明。
與“污泥入土”相對應的,則是“污泥上天”的處理方式,但其存在問題也愈加明顯。“污泥焚燒不僅消耗大量能源,也產生大量細顆粒飛灰。”上海市環境工程設計科學研究院院長張益說,“污泥里面的重金屬的出路仍未解決,要么在大氣,要么在飛灰,要么就在工廠里面。”
業內專家透露,由于監管松懈,我國大部分污泥被簡單填埋,并沒有進行無害化處理。“污泥處理是污水處理廠的‘老大難’,很多污水處理廠為了省事,就把這塊業務外包出去,不管承包商有沒有相關資質,只要你能把污泥拉走,怎么處理他們不管。
在大城市,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在一些中西部省區,污泥處理處置則更加‘粗暴’,直接就傾倒在河道或者農田里。”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王院長指出。污泥的粗放填埋不僅是污染問題,還會導致垃圾填埋場滲濾導管的堵塞,破壞垃圾填埋廠的原有功能。
未來出路在哪兒?
事實上,無論是民營小企業,還是北控集團、金隅集團、上海排水集團為代表的國企,亦或蘇伊士集團旗下的得利滿技術公司、威立雅公司等外企,市場也并不景氣。很多企業一年只有一個新項目。究其原因,市場的冷淡是由于污泥處理成本較高,而污水處理廠并沒有這樣的資金可以投入。
盡管《“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開出污泥處理處置投資347億元的大單,但誰來買單、誰是污泥處理處置服務的付費主體等一系列問題依舊不明。目前我國多數城市征收的污水處理費,由于征收標準較低,往往連維持污水廠的正常運行都有困難。污泥處理費未開征,運行資金沒有著落,使得部分污水處理廠有意無意地將污泥處理的責任旁置。
“在缺乏清晰的行業付費機制的情況下,被熱炒的市場預期和投資預期無法從根本上改善污泥企業的生存困境。”業內資深人士胡峻銘介紹說。
對此,眾多專家認為,政府作為污泥處置主體,原來要考慮征地、運輸、運營等多項費用,如果能采用就地處理模式,將可省去上述各項費用的投入,進行合理的價格測算后,可直接將污泥處理費用包含在污水處理的噸費用中予以適當調整,政府將污泥處置主體轉移給企業后,只要承擔監督管控職能。
其次,政府定規則、企業來唱戲。專家建議,可以改變污泥處置投資、運營模式。政府應當從污泥處置的投資、運營的重負中解放岀來,把污泥處理處置權真正交給市場。可實行BT(建設-移交)模式并選擇工藝路線,政府制定市場準入規劃,確定污泥不出門處置的環保要求、投資限額、運營費用等,企業先投資運營一定期限,經環保檢測和經濟測算,達到BT要求后移交、結算,反之由項目承接企業自負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