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來源:浙江省住建廳網站;新魯班
編輯整理:建筑經濟與管理 來源:搜狐網
12月26日,浙江省住建廳發文,要求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其中,“人員信息采集錄入”一章尤其值得注意!
一級建造師等注冊執業人員、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要補充上傳執業、職稱、崗位、職業證書掃描件。
人員信息需要通過二代身份證閱讀方式錄入信息庫,以身份證號碼判別人員的唯一性。一個人可以擁有多類資格或職稱,但只能在一家企業執業(從業)。
政策力度很大!先實名,再上傳證書,從根本上杜絕了“掛證”的生存空間。特別是“一人多證,多個單位掛靠”這種情況。
“掛證”快玩不下去了
今年10月,住建部226號文簡化了建筑企業資質標準,取消一、二級資質標準中有關一級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等人員數量的考核,三級資質標準依然保留。
而這次的政策,對“掛證”的查處,不僅在范圍上有所擴大,在力度上也是空前的!不僅要查一建“掛證”,現在職稱證書、職業技能證書、崗位證書的掛靠也要查,并且是要完全實名,一個不漏,一查到底。
監管方式也發生重大改變!對“掛靠”的查處,以往主要依靠住建部門通過數據比對發現“掛證”。現在不同了,“掛證”人員要自己給自己“下套”。
由企業或“掛證”人員上傳身份信息和證書掃描件,是否要“掛靠”,是否要“自斷后路”,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要知道,一旦信息入庫,如果要查“掛證”,一秒鐘就能找到你!
簡化資質標準后,有的“跳槽”轉掛三級資質,現在也不可能了。總之一句話,“掛證”沒得耍了!
“四庫一平臺”威力大爆發!
不僅如此,接下來將實現“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今后,有關建筑業的行政許可、審批,都將圍繞“四庫一平臺”展開,一切以平臺中的數據為準!
“四庫一平臺”監管的范圍明顯擴大!不僅僅是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監理、招標代理、質檢、造價等企業資質的申報,所涉及的企業業績、人員信息、工程項目,均以“四庫一平臺”的信息為準。
未錄入省信息平臺的企業、注冊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工程項目信息不予認定。
作為全國數一數二的建筑“強省”,全國第一個全面實行資質申報、審批“智能化”試點的省份,浙江的政策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特別是有關企業的資質、業績、人員、信用,直接影響著企業的招投標和社會信譽,大家一定要重點關注!
1.監管范圍擴大
不再限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監理、招標代理、質檢、造價資質的申報,都要以平臺中的數據為準。
2.合同備案、施工許可、竣工備案,全部電子化操作
新開工的項目,將以施工許可為核心,關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與施工合同備案、施工許可、竣工備案三個環節,直接在平臺內進行申報、受理、審批,并通過系統打印施工許可證。
3.“信用”權重更大
整個文件的主旨,就是在“四庫一平臺”的基礎上,“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以“四庫一平臺”的數據為基礎,隨時對企業進行動態監管。一旦有失信及不良行為,企業(人員)信用信息動態發布,并在平臺向全社會公示。逐步建立起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4.有效業績公示5年
企業業績經審核同意后,錄入工程業績庫。一旦企業在資質申請中使用該項業績,該業績公示5年。技術負責人的個人業績也是如此。一旦企業在資質申請中使用該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人員)的個人業績,業績也將公示5年。
5.省、市、縣三級監管“一張網”
建筑業所有的數據都要入庫。信息入庫前,必須要經過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入庫后,部分人員還要由省廳組織專家進行認定。以“職稱人員”為例,錄入企業基本信息后,下載人員庫中已有的人員信息,補充職稱證書掃描件,由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入庫后,再由省廳組織專家進行認定。認定通過,才能作為有效證書使用。
6.工程項目信息可變更
2009年至2015年7月15日之前開工的工程項目,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企業可以發起信息變更申請,經當地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入庫。
已經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工程項目,不允許變更或修改數據。
7.人員變更
原聘用企業通過密鑰將該人員從本企業人員目錄中解鎖,由現聘用企業將該人員從信息庫中抓取,通過二代身份證閱讀方式將該人員變更至本企業。
兩點建議
1.抓緊完善“四庫一平臺”中,企業人員信息、企業代表業績、技術負責人業績等信息。
2.“掛證”人員該放手了。以后監管措施會越來越完善,處罰措施會更嚴厲!
文件原文
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平臺應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城市管理局:
為有效推進我省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轉變政府監管方式,提高我省建筑市場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工作目標,現就進一步加強省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省信息平臺”)應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設目標
1.實現建筑市場數據標準化、信息采集全面化、業務管理常態化,省、市、縣三級聯動,資源共享。
2.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基礎數據庫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實現資質(資格)等行政審批網上電子化實時對接,“施工許可”等行政許可網上運轉,為我省建筑市場行政決策、動態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3.建立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現企業(人員)信用信息動態發布,初步形成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市場化機制,促進行業自律。
二、數據采集錄入
省信息平臺數據采集采用“現有數據資源整合入庫”和“企業補充完善信息、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一級審核入庫”的模式。
(一)企業信息采集錄入
1.已有資質企業:通過省信息平臺企業版下載本企業信息,按照要求補充缺失信息后報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2.新申報資質企業:通過省信息平臺企業版填報企業相關信息(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職稱人員及能相關聯的注冊人員、現場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報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以上企業信息由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后入庫。
3.省外企業:按照《浙江省省外建筑業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浙建〔2015〕3號)辦理進浙備案手續后,企業相關信息在省信息平臺發布,包括企業基本信息、進浙業務負責人信息和進浙備案人員信息等。
(二)人員信息采集錄入
1.人員信息類別:分為注冊執業人員、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⑴注冊執業人員:錄入企業基本信息后,先同步下載注冊執業人員信息,補充執業證書掃描件后,報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入庫。
⑵職稱人員:錄入人員基本信息并補充職稱證書掃描件后,報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入庫。
審核入庫的職稱人員由廳政務辦理中心組織專家根據有關要求進行認定。認定通過的職稱人員可在企業申報相關資質的時候使用;認定不通過的人員可以進行人員信息變更,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入庫后,由廳政務中心重新認定。
⑶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檢測崗位人員):錄入企業基本信息后,先下載崗位人員信息,補充崗位證書掃描件后,報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入庫(注:目前現場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可以自行添加信息,后期將調整為下載)。
⑷技術工人:錄入企業基本信息后,先下載技術工人信息,補充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掃描件后,報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入庫(由省外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人員頒發證書的技術工人入庫方式待定)。
所有人員信息需要通過二代身份證閱讀方式錄入信息庫,以身份證號碼判別人員的唯一性----一個人可以擁有多類資格或職稱,但只能在一家企業執業(從業)。
2.人員變更聘用企業:原聘用企業通過密鑰將該人員從本企業人員目錄中解鎖,由現聘用企業將該人員從信息庫中抓取,通過二代身份證閱讀方式將該人員變更至本企業。
⑴注冊建造師: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8〕48號)的有關規定,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在其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或移交項目手續辦結前,不得變更注冊至另一企業。
注冊建造師在省信息平臺內有在建工程項目的,廳政務中心將不予辦理企業變更手續。
⑵特殊情況: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企業無故不將其在省信息平臺內解鎖的,該人員可向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注冊建造師向廳政務辦理中心)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解聘證明原件。經向原聘用企業核實,聘用企業在7日內沒有提供書面反對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的,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廳政務辦理中心可在省信息平臺內將該人員強制解鎖。
3.技術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數據錄入:
企業登錄省信息平臺企業版,進入“申請某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時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采集”功能,在本企業備案的注冊人員和職稱人員中選擇擬作為某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人員,填寫“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內容,填寫完成后上報。
企業上報后,該表中的相關業績信息將在省信息平臺上公示10個工作日(代表工程業績公示網址:http://115.29.2.37:8080/gcyj.php)。在公示期間無涉及投訴舉報的,該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可以在目前在職的企業中使用,作為辦理最低等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及變更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的依據。一旦企業在資質申請中使用該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人員)的個人業績,該業績將公示5年。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信息采集錄入
1.工程監管庫信息錄入
⑴2009年至2015年7月15日之前開工的工程項目:
①信息入庫:省信息平臺已將各市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的在此期間頒發的施工許可證信息導入后臺。企業登錄省信息平臺企業版后,通過“工程項目”——“歷史信息補錄模塊”,將工程項目信息進行關聯并補充其他相關數據,項目經理則通過身份證號碼進行關聯。企業可以申報該項目的竣工備案(目前完工階段只需上傳五方主體竣工驗收報告等材料)等流程。
工程項目所在地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甄別企業上報相關數據,確認后工程項目信息正式錄入監管庫。
②變更流程:還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上述建設項目,除建設地址(建設地址變更需重新辦理施工許可證)外,允許由企業發起信息變更申請,經當地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入庫。(注:Ⅰ.建筑面積變更需要附上規劃審批材料;Ⅱ.老版施工許可證信息變更,可通過平臺“歷史數據補錄-施工許可變更打印”打印新版施工許可證;Ⅲ.新版施工許可證信息變更,可通過平臺“歷史數據補錄-施工許可變更打印”將變更內容打印到已下發施工許可證的備注欄中)
已經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工程項目不允許變更或修改數據。如確需補錄和勘誤的,需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正式行文書面申請,并在省信息平臺公示一個月后再錄入監管庫。
⑵2015年7月15日(含)后開工的工程項目:
①信息入庫:以施工許可為核心,關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與施工合同備案、施工許可、竣工備案三個環節,直接在省信息平臺內進行申報、受理、審批,并通過系統打印施工許可證。
2015年7月15日(含)后開工的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由系統自動采集,原則上不予補錄。
②變更流程:由企業發起信息變更申請,當地市(或縣)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入庫。(注:可通過“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施工許可變更打印”將變更內容打印到已下發施工許可證的備注欄中)
⑶2015年1月1日后開工的專業工程:
由專業承包單位通過省信息平臺中“工程項目”--“專業承包業績(2015.1.1后)”模塊下的“專業承包企業補錄”功能,輸入總承包項目施工許可證編號關聯總承包項目有關信息,同時添加專業承包項目信息,上傳專業分包合同、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附件材料后,上報總承包企業進行信息確認。總承包企業通過平臺中“工程項目”--“專業承包業績(2015.1.1后)”模塊下的“總承包單位確認”功能,進行信息確認后,上報發放該項目施工許可證的市(或縣)建設主管部門,由其通過管理版“工程項目--專業承包業績(2015.1.1后)”模塊下“專業承包業績審核”功能,審核通過后錄入工程監管庫。
總承包企業需在3個工作日內對專業分包項目信息進行確認并上報至項目所在地發放施工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若總承包企業超過3個工作日未進行確認,項目所在地發放施工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需對總承包企業下發督促單,督促總承包企業進行確認。總承包企業需先回復督促單內容,然后進行確認上報;若總承包企業在建設主管部門下發督促單后,仍未進行確認的項目,系統里會標記總承包企業未確認情況,同時可以由項目所在地發放施工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直接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進入監管數據庫。
⑷2015年1月1日后開工的單獨立項的專業工程(如二次裝修等):
在省信息平臺內按照施工許可證審批流程辦理。在合同備案中的“項目分類”欄目,應選擇“單獨立項專業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在房屋建筑工程01、市政公用工程02基礎上,新設立03編號的施工許可證,以進行標識區分。
2.工程業績庫信息采集錄入
我省建筑業企業在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擬用作代表工程業績的項目需進入工程業績庫。
(1)省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總承包工程項目
企業只能選擇已經錄入工程監管庫的省內工程項目作為本企業的代表工程業績。
企業登錄省信息平臺企業版,通過“企業代表工程業績采集”—“總承包業績采集”,選擇工程監管庫中已經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總承包項目信息,同時上傳“附件材料”所需要的內容,檢查確認無誤,上報并打印帶條形碼的“企業工程業績信息表”,企業在申請表封面上加蓋公章后,攜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原件到廳政務辦理中心提出審核申請。廳政務辦理中心組織專家審核同意后,將該項目錄入工程業績庫,并在省信息平臺進行公示,一旦企業在資質申請中使用該項業績,該業績公示5年。
(2)省內其他類型總承包項目、省內2014年12月31日(含)前開工的專業項目和省外項目工程
企業登錄省信息平臺企業版,通過“企業代表工程業績采集”—“總承包業績采集”或“專業承包業績采集”功能,填寫、上報、打印帶條形碼的“企業工程業績信息表”,同時上傳“附件材料”所需要的內容,在申請表封面上加蓋公章后,攜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原件到廳政務辦理中心提出審核申請。廳政務辦理中心組織專家審核同意后,將該項目錄入工程業績庫,并在省信息平臺進行公示,一旦企業在資質申請中使用該項業績,該業績公示5年。
(3)省內2015年1月1日(含)后開工的建筑工程與市政公用類專業承包項目企業只能選擇已經錄入工程監管庫的省內工程項目作為本企業的代表工程業績。
企業登錄省信息平臺企業版,通過“企業代表工程業績采集”—“專業承包業績采集”功能,選擇工程監管庫中已經審核通過的專業承包項目信息,同時上傳“附件材料”所需要的內容,檢查確認無誤,上報并打印帶條形碼的“企業工程業績信息表”,企業在申請表封面上加蓋公章后,攜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原件到廳政務辦理中心提出審核申請。廳政務辦理中心組織專家審核同意后,將該項目錄入工程業績庫,并在省信息平臺進行公示,一旦企業在資質申請中使用該項業績,該業績公示5年。
(4)2015年1月1日(含)后單獨立項的專業承包項目工程(如二次裝修、古建筑、環境工程等)
企業只能選擇已經錄入工程監管庫的省內工程項目作為本企業的代表工程業績。
企業登錄省信息平臺企業版,通過“企業代表工程業績采集”—“專業承包業績采集”功能,在是否“建設單位直接發包單獨立項專業工程”中選擇“是”,輸入施工許可證編號關聯監管庫中已有項目信息,其中中標日期、總承包項目信息、總承包單位信息不需填寫,關聯成功后上傳“附件材料”所需要的內容,檢查確認無誤,上報并打印帶條形碼的“企業工程業績信息表”,企業在申請表封面上加蓋公章后,攜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原件到廳政務辦理中心提出審核申請。廳政務辦理中心組織專家審核同意后,將該項目錄入工程業績庫,并在省信息平臺進行公示,一旦企業在資質申請中使用該項業績,該業績公示5年。
(四)信用信息采集錄入
1.良好行為信息錄入:企業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申報省“錢江杯”優質工程和“省標化工地”的,應登錄省信息平臺企業端,通過“評標評優申請”功能,選擇工程監管庫中已經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總承包項目信息,確認無誤后,上報并打印帶條形碼的“參評項目基本情況表”。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省標化工地”評選結束后,評選結果將自動導入省信息平臺。
2.不良行為信息錄入:
⑴以省建設廳公開發布相關文件為依據,包括:受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惡意拖欠民工工資造成惡劣影響、申報資質時弄虛作假、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以及上報虛假信息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⑵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在省信息平臺公示的不良行為信息,由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行文書面上報,經省建筑業管理局審核同意后錄入省信息平臺。
三、數據應用
1.建筑市場活動所有相關數據必須錄入省信息平臺。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延續、重新核定、變更、換證等必須通過省信息平臺的數據審查;新申報資質的企業必須是已入庫企業。
2.申請省標化工地、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的項目必須是已入庫工程,且項目的相關信息必須填寫真實全面。
3.各地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構應當以省信息平臺發布的企業、項目和人員信息為準。
4.對提供虛假信息的企業,依法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省信息平臺上公示。企業、人員應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及時更新。
如企業在資質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的代表工程業績、技術負責人業績的,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的規定,資質許可機關將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對于已經取得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同時,對提供虛假信息的企業,依法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省信息平臺上公示。
5.自2015年7月15日起,全省企業申報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資質的,所涉及的企業、注冊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工程項目以省信息平臺發布的信息為準。未錄入省信息平臺的企業、注冊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工程項目信息不予認定。
四、數據保密和安全
省、市、縣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本級基礎數據庫保密和安全機制,做好相應保密和安全工作。
1.建立實名制數據管理機制。參與省信息平臺內數據審核、維護等內容的操作人員都必須實名登記,詳細記錄登錄人員、起止時間、批準人等事項內容,更換人員時需辦理變更手續,并記錄變更后有關信息。按照“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實現操作有痕跡、全過程監控。數據管理人員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碼,初次登錄后應立即更改相關的密碼,不得將密碼告知無關人員。原操作人員調離后,應及時更改相應密碼。
2.數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數據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基礎數據庫的各項監管數據信息。
3.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級基礎數據庫操作、數據庫使用、用戶身份認證等環節的權限管理,防止越權操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4.杭州、寧波市要每周對自建系統基礎數據庫做一次完全備份,每天做一次增量備份,以保證數據庫數據安全。各級基礎數據庫數據信息更新后,原有信息應定期備案保留,形成歷史記錄備查。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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