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7月3日訊(戴潯)管子曾說,“水者何也,萬物之本原也,諸生之宗室也。” 水乃生命之源,世間萬事萬物都離不開水。人類自誕生以來,就與治水有著不解之緣。以前治水重點在治水害興水利,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近年來治水主題又增加了治理城市水體。
自2015年國務院出臺了“水十條”,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后,水處理項目一直源源不斷。水系綜合治理項目、給排水基礎設施項目、鄉鎮污水處理廠等各類水處理項目發展得如火如荼。
今年五月,環境保護部又出臺《“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下稱《規劃》)。《規劃》提出,到2025年,推進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夯實生態環保合作基礎,形成生態環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推動實現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環境目標,深化生態環保合作領域,全面提升生態環保合作水平。
我國多地區也相應推出并啟動PPP模式村鎮污水處理工作,以加快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然而與其相應的問題也隨之而來;日前,據貴州東方夜郎水務有限公司及其公司股東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反映,其于2013年與赫章縣簽訂的招商合作項目《赫章縣域污水處理工程PPP項目》及以PPP模式投資建設、管理運營赫章縣域內的所有污水處理項目在2017年5月23日遭赫章縣本屆政府憑一紙政府公函,無任何法律履行手續,將其投資、建設、運營三年的項目強行接管。
“東方夜郎”公司銘牌被拆
一紙“公函” 招商項目正常運營三年后被“接管”?
據貴州東方夜郎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夜郎”或“公司”)的法人代表張某反映:
其公司與赫章縣的合作項目始于2013年,那時“PPP”還是一個新概念,但確實順應國家政策,解地方燃眉之急,能合作共贏。2014年,赫章縣人民政府縣長孫遜來深圳招商,并考察項目。同年,孫縣長代表縣政府與公司達成《赫章縣域污水處理工程PPP項目合同書》及一系列相關合同協議,由公司以PPP模式投資建設、管理運營赫章縣域內的所有污水處理項目。
赫章縣六區河鎮污水處理廠區圖
這一項目模式的好處,是既解決了地方響應了“青山綠水”的低排放要求,也解決了貧困地區無法完全財政解決的發展問題。現已建成并運營了赫章縣一期、赫章縣二期、野馬川鎮、六曲河鎮污水處理廠,項目運營正常。
但孫遜縣長調離,本屆縣政府領導班子組成后,這一項目的正常運營卻很快被打破。2017年5月4日,赫章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終止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貴州東方夜郎水務有限公司《赫章縣域污水處理工程PPP項目合同書》的函告知公司要終止合作并自2017年5月5日起要全面接管原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視頻截圖:抽著高檔香煙的“接管工作人員”,據當地員工指出,這些均為社會閑散人員
2017年5月4日至5月23日,僅憑一紙政府公函,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由赫章縣政府指派縣水投公司,糾集當地社會閑散人員,攜帶刀具,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將“東方夜郎”趕離由他們運營三年的赫章縣污水處理廠。期間,“東方夜郎”進行了數次報警處理,并告知警察對方的違法行為,“東方夜郎”公司法人代表張某稱,正是因為得到了警方的保護,他們才堅持到了5月23日;但到了5月23日下午,警方已經拒絕出警。
事態嚴重,公司立即向畢節市紀委檢查委員會(0857-8228319)投訴,畢節市紀委當即表示進行調查。5月23日上午出警的警官,在下午“東方夜郎”公司要求出警時,表示已經收到了畢節市紀委的調查通知。
“上級紀委要來調查”的消息,并沒有阻止“接管”。在后面的接管與反接管中,公司報警得到的是“向上級匯報”的答復,但一直拒絕出警。
張某表示,為確保投資利益不被損害,在此強行接管之前,公司也曾協商維權。其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董、股東、總裁及法律顧問,多次與該縣領導溝通,要求確保投資權益和利益不被侵害。在與分管領導楊昌舉副縣長的溝通匯報中,楊副縣長在聽取公司及當地主管職能部門水務局何局長的匯報后,明確表示:項目可通過協商或雙方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4月12日,其控股公司董事長、總裁與胡海縣長面談,胡縣長對公司關于雙方合作客觀事實情況的陳述置若罔聞,對公司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積極推動項目順利進行的請求置之不理,執意“接管項目”。
此間5月8日,胡海縣長帶領水務局局長何文儒,水投公司總經理陳南波等人前往公司投資的項目現場調研時,向公司希望繼續履約的要求明確表示:這個已經沒有商量的余地了....
張某稱,在整個強行接管項目的過程中,無論是5月5日送交公函的赫章縣水務局馬主任、 5月6日帶領20余人的“接管小組”上門的水務局局長何局,還是5月11日強行拆換我公司牌匾的徐本軒,以及全程負責5月23日暴力接管的水投公司陳南波,均稱受縣政府委托。而公司職員也是被他們駕著出來的,連職工們自己工作用的電腦都不允許帶走。
赫章縣野馬川污水處理廠
“公函”五條款要求終止合作 投資商有說法
據相關資料,到目前為止,“公函”赫府函(2017)70號文件第一條提到該縣城二期、野馬川等6個污水處理項目確實存在“東方夜郎”未按期完成建設事實;對于此事,東方夜郎水函(2017)第01號文件提到,當時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口頭指示,現有建成水廠污水處理費支付都有困難,其它未開工建設項目先暫停。
赫府函(2017)70號文件“五條款”要求終止項目合作并“接管”
“東方夜郎”財務負責人亦向本網出示“污水處理服務費”付賬憑證,該財務負責人表示,按《赫章縣域污水處理工程PPP項目合同書》約定,自開工到項目被“接管”為止赫章縣水務局應付公司“污水處理服務費”2000多萬,而目前赫章縣水務局僅支付幾百萬元,遠未達到合同金額。其公司收到第一筆污水處理服務費,已經是2016年2月5日,并且雙方合作第一年未收到任何相關款項,明顯是對方違約在先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而導致項目未按時完工。
“東方夜郎”三年來收到的“污水處理費”匯總(東方夜郎公司提供)
“污水處理服務費”部分轉賬憑證(東方夜郎公司提供)
針對赫府函(2017)70號文件第二條提到“東方夜郎”違約未交納保證金的情況,“東方夜郎”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董稱,2015年9月21日雙方正式簽署《ppp項目合同書》后,雙方應以主合同為主,既然雙方簽訂的正式PPP合同中未對保證金事宜作出約定,理應視作不需要交保證金。而且赫章縣政府相關領導曾在數次會議中指示,原提出的保證金的要求,是擔心我原股東是否有實力完成建設,而現已完成全部建設,就不需要交保證金了。另外,2016年6月27日,國務院下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也不支持收取保證金。
赫府函(2017)70號文件第三條提到“東方夜郎”未按合同約定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媽姑婆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并達到通水試行條件,“東方夜郎”法人代表張某表示,按合同約定要求,媽姑鎮污水處理廠投資建設已經完成;但是由于當時水質標準要求提高,修改方案遲遲未通過;以致有延遲建設期限。再者提標改造進度也是由政府方面控制的;相關縣主管領導曾口頭表示,現有建成水廠污水處理費支付都有困難,提標改造運營后又需增加新的財政支付壓力,先暫停。
另外對于公司來講,已建成的未提標媽姑鎮污水處理廠,投資建設已經完成,不生產,對于公司來說是資產閑置,公司沒有理由這樣拖延。
而對于赫府函(2017)70號文件第四條和第五條提到的拖欠工程款,管理技術人員不足的事情,投資商“東方夜郎”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董有點疑惑,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由對方提供其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證據;而目前來說未看到有任何證據。
至于管理技術人員不足一事,更是不存在的。公司管理技術人員經驗豐富,主要負責人到派去的主要管理人員基本都在這個行業里面干了將近二十年,以前投資了那么多項目,最大60萬噸,最小10萬噸,在深圳、惠州,在江蘇均有成功先例,而赫章縣這個項目僅僅是一萬噸或者幾千噸的,說句實在話都是“大炮打蚊子”;當時項目合作開始后,公司在當地招聘并培訓工作人員做了大量的工作;這個水廠到目前為止依據運營了三年,三年來公司已通過歷次環保部門督察。
赫章縣方面:該起訴就起訴 該承擔的法律后果我們就承擔
就此事本網先后電話采訪了赫章縣水務局長何局和赫章縣主管該項目楊副縣長。
赫章縣水務局“接管通知”
赫章縣水務局長何局表示,“我們一直在通知他們來協商清算,問題是他們不配合我們來進行清算程序,該付他們多少錢我們還是會給他們;要是說我們沒有權限接管此項目,那么他們該起訴就起訴,我們不是不認賬!該承擔的法律后果我們就承擔!”
“給他們清算以后我們政府會運行這個項目,因為他們處理污水不達標被環保部門處罰過,要求整改多次都未按期限整改到位,像這樣肯定要追責,要不然這樣造成環境污染事件那就麻煩了!”
“至于社會閑散人員接管的事情我不知情,我沒有看到那個視頻。”
赫水務【2017】60號文件《赫章縣水務局關于赫章縣縣域污水處理項目工程整改通知》
赫章縣主管該項目楊副縣長則稱在山東培訓,回去后再答復。
對于水務局何局長“環保部門多次要求整改無效,故而‘接管’”說法“東方夜郎”公司表示:
1、 由對方2017年2月《赫章縣水務局關于控管污水處理廠的實施方案》可見,其“赫水務【2017】60號文件《赫章縣水務局關于赫章縣縣域污水處理項目工程整改通知》,只是一個借口,而公司除接到赫章縣環保局因公司被長期拖欠未能及時支付電費停運一天而進行5萬元處罰外,并未接到其它環保部門整改文件。
2、 2017年2月,3月期間公司控股公司董事長及總裁曾多次前往赫章與縣領導面談溝通,試圖對“整改”內容進行商談解決,對方都是嚴辭拒絕,并執意“接管”的。
3、 在多次環保督察中,對于其口頭提出公司需完善的項目,公司均按要求進行了改進。并且都通過了環保督察。
4、 對于野馬川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備的不完善,也正是公司想申訴內容之一。這套設備的供貨商為徐本軒,而5月5日至5月23日,多次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參與暴力“接管”,并稱受縣政府委托拆換我公司牌匾的也是此人。
投資商:“我們恨不得明天就開工!”
事情發展至今日,投資商“東方夜郎”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董心里五味雜陳:“依PPP模式宗旨,我們不僅會解決當地水污染治理及減排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的問題,還為國家節省大量財力人力,為當地解決了許多就業問題。按合同約定,當地政府向我公司支付費用分為兩部分,分別是建設及運營資金。三年來借口我公司手續不全不支付建設費用.....”
赫章縣六區河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口
“東方夜郎”法人代表張某提到:“2015年8月25日赫章縣遭遇暴雨災害,當時給我們造成的損失非常嚴重,污水處理廠幾乎是全部淹沒了,更別說是污水處理設備了;水災以后我們第一時間恢復生產并給政府打了救災報告申請,當時知情人和我們說是有救災補助款,但是我們打了報告以后就石沉大海,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回復!”
“東方夜郎”救災報告申請和700余萬元的損失清單
投資商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張董最后表示:“我們現在已向多個相關部門投訴,希望赫章縣按合同辦事,一切按協議,把欠我們的服務費給我們,并繼續履行合同;我現在就表態,我們恨不得明天就開工!問題是他們能做到嗎?”
“為了這個項目,我們克服了很多困難,從深圳派遣高管、技術團隊過去,兩地工資水平不同造成人員成本非常大;我們只希望多做幾個項目把這些成本攤薄,我們是特別的希望能去把這些事情做好的!三年來,他們無視了我們誠意、忍讓和所有付出的努力,以及為赫章縣作出的巨大貢獻,他們違背了自己的承諾。”
赫章縣城污水處理廠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上海旭燦(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菅峰律師認為,涉事雙方系合同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赫章縣人民政府作為TOT、BOT、PPP系列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享有合同法意義的權利,同時負有合同法意義的義務。若其認為,合同的另一方禹人水務公司和東方夜郎公司構成違約,且該違約行為已達到解除合同的條件,當然可以行使解約權。但即便如此,政府發函解約時,也應征求違約方的意見。若違約方有異議,雙方應根據約定走仲裁或法律程序,將爭議交司法機關處理,而不能單方面利用行政優勢,動用行政資源強行接管正在運行的項目。因此,赫章縣在無仲裁、無法院裁決之前提下,強行接管法人財產,不但涉嫌違法行政,也涉嫌侵犯法人財產權。
第二,系列合同系雙務合同,目前證據顯示,赫章縣未付服務費在先,構成違約;東方夜郎公司未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在后,也構成違約。但依據合同法理,雙方違約,如果不是構成同時履行抗辯權,僅需根據在案合同之約定,互負違約責任即可,未必一定要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利用所謂的違約強行終止合同的做法,其實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因此,赫章縣政府在本案中,構成雙重違約。
第三,在這系列合同中,赫章縣政府與禹人水務公司,法律相當,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民事合同。在系列合同履行過程中,赫章縣人民政府盡管手握行政權力,但不能也不應該使用這個權力。強行接管污水處理項目,顯然是濫用行政權力,給社會大眾的印象,首先是作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行政。其次,濫用職權,置商業合作伙伴,本為平等主體的禹人水務公司于行政相對人之不利地位,同時也把赫章縣政府推到違法行政之列,值得各界三思。
貴州赫章生態招商項目被“接管” 深圳投資商無奈四處投訴
自2015年國務院出臺了“水十條”,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后,水處理項目一直源源不斷。水系綜合治理項目、給排水基礎設施項目、鄉鎮污水處理廠等各類水處理項目發展得如火如荼。
今年五月,環境保護部又出臺《“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下稱《規劃》)。《規劃》提出,到2025年,推進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夯實生態環保合作基礎,形成生態環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推動實現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環境目標,深化生態環保合作領域,全面提升生態環保合作水平。
我國多地區也相應推出并啟動PPP模式村鎮污水處理工作,以加快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然而與其相應的問題也隨之而來;日前,據貴州東方夜郎水務有限公司及其公司股東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反映,其于2013年與赫章縣簽訂的招商合作項目《赫章縣域污水處理工程PPP項目》及以PPP模式投資建設、管理運營赫章縣域內的所有污水處理項目在2017年5月23日遭赫章縣本屆政府憑一紙政府公函,無任何法律履行手續,將其投資、建設、運營三年的項目強行接管。
“東方夜郎”公司銘牌被拆
一紙“公函” 招商項目正常運營三年后被“接管”?
據貴州東方夜郎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夜郎”或“公司”)的法人代表張某反映:
其公司與赫章縣的合作項目始于2013年,那時“PPP”還是一個新概念,但確實順應國家政策,解地方燃眉之急,能合作共贏。2014年,赫章縣人民政府縣長孫遜來深圳招商,并考察項目。同年,孫縣長代表縣政府與公司達成《赫章縣域污水處理工程PPP項目合同書》及一系列相關合同協議,由公司以PPP模式投資建設、管理運營赫章縣域內的所有污水處理項目。
赫章縣六區河鎮污水處理廠區圖
這一項目模式的好處,是既解決了地方響應了“青山綠水”的低排放要求,也解決了貧困地區無法完全財政解決的發展問題。現已建成并運營了赫章縣一期、赫章縣二期、野馬川鎮、六曲河鎮污水處理廠,項目運營正常。
但孫遜縣長調離,本屆縣政府領導班子組成后,這一項目的正常運營卻很快被打破。2017年5月4日,赫章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終止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貴州東方夜郎水務有限公司《赫章縣域污水處理工程PPP項目合同書》的函告知公司要終止合作并自2017年5月5日起要全面接管原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視頻截圖:抽著高檔香煙的“接管工作人員”,據當地員工指出,這些均為社會閑散人員
2017年5月4日至5月23日,僅憑一紙政府公函,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由赫章縣政府指派縣水投公司,糾集當地社會閑散人員,攜帶刀具,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將“東方夜郎”趕離由他們運營三年的赫章縣污水處理廠。期間,“東方夜郎”進行了數次報警處理,并告知警察對方的違法行為,“東方夜郎”公司法人代表張某稱,正是因為得到了警方的保護,他們才堅持到了5月23日;但到了5月23日下午,警方已經拒絕出警。
事態嚴重,公司立即向畢節市紀委檢查委員會(0857-8228319)投訴,畢節市紀委當即表示進行調查。5月23日上午出警的警官,在下午“東方夜郎”公司要求出警時,表示已經收到了畢節市紀委的調查通知。
“上級紀委要來調查”的消息,并沒有阻止“接管”。在后面的接管與反接管中,公司報警得到的是“向上級匯報”的答復,但一直拒絕出警。
張某表示,為確保投資利益不被損害,在此強行接管之前,公司也曾協商維權。其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董、股東、總裁及法律顧問,多次與該縣領導溝通,要求確保投資權益和利益不被侵害。在與分管領導楊昌舉副縣長的溝通匯報中,楊副縣長在聽取公司及當地主管職能部門水務局何局長的匯報后,明確表示:項目可通過協商或雙方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4月12日,其控股公司董事長、總裁與胡海縣長面談,胡縣長對公司關于雙方合作客觀事實情況的陳述置若罔聞,對公司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積極推動項目順利進行的請求置之不理,執意“接管項目”。
此間5月8日,胡海縣長帶領水務局局長何文儒,水投公司總經理陳南波等人前往公司投資的項目現場調研時,向公司希望繼續履約的要求明確表示:這個已經沒有商量的余地了....
張某稱,在整個強行接管項目的過程中,無論是5月5日送交公函的赫章縣水務局馬主任、 5月6日帶領20余人的“接管小組”上門的水務局局長何局,還是5月11日強行拆換我公司牌匾的徐本軒,以及全程負責5月23日暴力接管的水投公司陳南波,均稱受縣政府委托。而公司職員也是被他們駕著出來的,連職工們自己工作用的電腦都不允許帶走。
赫章縣野馬川污水處理廠
“公函”五條款要求終止合作 投資商有說法
據相關資料,到目前為止,“公函”赫府函(2017)70號文件第一條提到該縣城二期、野馬川等6個污水處理項目確實存在“東方夜郎”未按期完成建設事實;對于此事,東方夜郎水函(2017)第01號文件提到,當時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口頭指示,現有建成水廠污水處理費支付都有困難,其它未開工建設項目先暫停。
赫府函(2017)70號文件“五條款”要求終止項目合作并“接管”
“東方夜郎”財務負責人亦向本網出示“污水處理服務費”付賬憑證,該財務負責人表示,按《赫章縣域污水處理工程PPP項目合同書》約定,自開工到項目被“接管”為止赫章縣水務局應付公司“污水處理服務費”2000多萬,而目前赫章縣水務局僅支付幾百萬元,遠未達到合同金額。其公司收到第一筆污水處理服務費,已經是2016年2月5日,并且雙方合作第一年未收到任何相關款項,明顯是對方違約在先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而導致項目未按時完工。
“東方夜郎”三年來收到的“污水處理費”匯總(東方夜郎公司提供)
“污水處理服務費”部分轉賬憑證(東方夜郎公司提供)
針對赫府函(2017)70號文件第二條提到“東方夜郎”違約未交納保證金的情況,“東方夜郎”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董稱,2015年9月21日雙方正式簽署《ppp項目合同書》后,雙方應以主合同為主,既然雙方簽訂的正式PPP合同中未對保證金事宜作出約定,理應視作不需要交保證金。而且赫章縣政府相關領導曾在數次會議中指示,原提出的保證金的要求,是擔心我原股東是否有實力完成建設,而現已完成全部建設,就不需要交保證金了。另外,2016年6月27日,國務院下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也不支持收取保證金。
赫府函(2017)70號文件第三條提到“東方夜郎”未按合同約定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媽姑婆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并達到通水試行條件,“東方夜郎”法人代表張某表示,按合同約定要求,媽姑鎮污水處理廠投資建設已經完成;但是由于當時水質標準要求提高,修改方案遲遲未通過;以致有延遲建設期限。再者提標改造進度也是由政府方面控制的;相關縣主管領導曾口頭表示,現有建成水廠污水處理費支付都有困難,提標改造運營后又需增加新的財政支付壓力,先暫停。
另外對于公司來講,已建成的未提標媽姑鎮污水處理廠,投資建設已經完成,不生產,對于公司來說是資產閑置,公司沒有理由這樣拖延。
而對于赫府函(2017)70號文件第四條和第五條提到的拖欠工程款,管理技術人員不足的事情,投資商“東方夜郎”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董有點疑惑,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由對方提供其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證據;而目前來說未看到有任何證據。
至于管理技術人員不足一事,更是不存在的。公司管理技術人員經驗豐富,主要負責人到派去的主要管理人員基本都在這個行業里面干了將近二十年,以前投資了那么多項目,最大60萬噸,最小10萬噸,在深圳、惠州,在江蘇均有成功先例,而赫章縣這個項目僅僅是一萬噸或者幾千噸的,說句實在話都是“大炮打蚊子”;當時項目合作開始后,公司在當地招聘并培訓工作人員做了大量的工作;這個水廠到目前為止依據運營了三年,三年來公司已通過歷次環保部門督察。
赫章縣方面:該起訴就起訴 該承擔的法律后果我們就承擔
就此事本網先后電話采訪了赫章縣水務局長何局和赫章縣主管該項目楊副縣長。
赫章縣水務局“接管通知”
赫章縣水務局長何局表示,“我們一直在通知他們來協商清算,問題是他們不配合我們來進行清算程序,該付他們多少錢我們還是會給他們;要是說我們沒有權限接管此項目,那么他們該起訴就起訴,我們不是不認賬!該承擔的法律后果我們就承擔!”
“給他們清算以后我們政府會運行這個項目,因為他們處理污水不達標被環保部門處罰過,要求整改多次都未按期限整改到位,像這樣肯定要追責,要不然這樣造成環境污染事件那就麻煩了!”
“至于社會閑散人員接管的事情我不知情,我沒有看到那個視頻。”
赫水務【2017】60號文件《赫章縣水務局關于赫章縣縣域污水處理項目工程整改通知》
赫章縣主管該項目楊副縣長則稱在山東培訓,回去后再答復。
對于水務局何局長“環保部門多次要求整改無效,故而‘接管’”說法“東方夜郎”公司表示:
1、 由對方2017年2月《赫章縣水務局關于控管污水處理廠的實施方案》可見,其“赫水務【2017】60號文件《赫章縣水務局關于赫章縣縣域污水處理項目工程整改通知》,只是一個借口,而公司除接到赫章縣環保局因公司被長期拖欠未能及時支付電費停運一天而進行5萬元處罰外,并未接到其它環保部門整改文件。
2、 2017年2月,3月期間公司控股公司董事長及總裁曾多次前往赫章與縣領導面談溝通,試圖對“整改”內容進行商談解決,對方都是嚴辭拒絕,并執意“接管”的。
3、 在多次環保督察中,對于其口頭提出公司需完善的項目,公司均按要求進行了改進。并且都通過了環保督察。
4、 對于野馬川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備的不完善,也正是公司想申訴內容之一。這套設備的供貨商為徐本軒,而5月5日至5月23日,多次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參與暴力“接管”,并稱受縣政府委托拆換我公司牌匾的也是此人。
投資商:“我們恨不得明天就開工!”
事情發展至今日,投資商“東方夜郎”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董心里五味雜陳:“依PPP模式宗旨,我們不僅會解決當地水污染治理及減排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的問題,還為國家節省大量財力人力,為當地解決了許多就業問題。按合同約定,當地政府向我公司支付費用分為兩部分,分別是建設及運營資金。三年來借口我公司手續不全不支付建設費用.....”
赫章縣六區河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口
“東方夜郎”法人代表張某提到:“2015年8月25日赫章縣遭遇暴雨災害,當時給我們造成的損失非常嚴重,污水處理廠幾乎是全部淹沒了,更別說是污水處理設備了;水災以后我們第一時間恢復生產并給政府打了救災報告申請,當時知情人和我們說是有救災補助款,但是我們打了報告以后就石沉大海,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回復!”
“東方夜郎”救災報告申請和700余萬元的損失清單
投資商深圳市禹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張董最后表示:“我們現在已向多個相關部門投訴,希望赫章縣按合同辦事,一切按協議,把欠我們的服務費給我們,并繼續履行合同;我現在就表態,我們恨不得明天就開工!問題是他們能做到嗎?”
“為了這個項目,我們克服了很多困難,從深圳派遣高管、技術團隊過去,兩地工資水平不同造成人員成本非常大;我們只希望多做幾個項目把這些成本攤薄,我們是特別的希望能去把這些事情做好的!三年來,他們無視了我們誠意、忍讓和所有付出的努力,以及為赫章縣作出的巨大貢獻,他們違背了自己的承諾。”
赫章縣城污水處理廠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上海旭燦(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菅峰律師認為,涉事雙方系合同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赫章縣人民政府作為TOT、BOT、PPP系列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享有合同法意義的權利,同時負有合同法意義的義務。若其認為,合同的另一方禹人水務公司和東方夜郎公司構成違約,且該違約行為已達到解除合同的條件,當然可以行使解約權。但即便如此,政府發函解約時,也應征求違約方的意見。若違約方有異議,雙方應根據約定走仲裁或法律程序,將爭議交司法機關處理,而不能單方面利用行政優勢,動用行政資源強行接管正在運行的項目。因此,赫章縣在無仲裁、無法院裁決之前提下,強行接管法人財產,不但涉嫌違法行政,也涉嫌侵犯法人財產權。
第二,系列合同系雙務合同,目前證據顯示,赫章縣未付服務費在先,構成違約;東方夜郎公司未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在后,也構成違約。但依據合同法理,雙方違約,如果不是構成同時履行抗辯權,僅需根據在案合同之約定,互負違約責任即可,未必一定要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利用所謂的違約強行終止合同的做法,其實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因此,赫章縣政府在本案中,構成雙重違約。
第三,在這系列合同中,赫章縣政府與禹人水務公司,法律相當,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民事合同。在系列合同履行過程中,赫章縣人民政府盡管手握行政權力,但不能也不應該使用這個權力。強行接管污水處理項目,顯然是濫用行政權力,給社會大眾的印象,首先是作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行政。其次,濫用職權,置商業合作伙伴,本為平等主體的禹人水務公司于行政相對人之不利地位,同時也把赫章縣政府推到違法行政之列,值得各界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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