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區范圍劃定
(原標題: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區范圍劃定)
◎ 保護區內禁止新建化工、水泥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設立畜禽養殖場
本報訊(記者 夏勝為)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多項問題,其中包括水環境保護區具體范圍未確定。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公布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區范圍的通知。巢湖流域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范圍確定。其中,合肥市包河區義城街道義城社區等137個行政村(社區)被列為一級保護區行政區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設立畜禽養殖場等。
保護區范圍的大小,事關流域發展與保護。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明確,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省政府決定,將合肥市包河區義城街道義城社區等137個行政村(社區)列為巢湖流域一級保護區行政區域,將合肥市包河區煙墩街道南河村等66個行政村 (社區)列為巢湖流域二級保護區行政區域,巢湖流域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域。
保護區嚴格實施相應的保護舉措。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水環境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新建、擴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禁止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禁止從事網圍、網箱養殖;禁止利用機械吸螺、底拖網等進行捕撈作業;禁止設立畜禽養殖場。
整改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問題,我省明確,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持黨政領導、全域聯動,突出問題導向、因湖施策,堅持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治源先建制“四個優先”,落實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四大任務”。到2020年,巢湖全湖維持輕度富營養狀態并有所好轉,營養狀態指數控制在55以下。
(原標題: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區范圍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