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新生代“準四類水”污水項目,你準備好了么?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社會經濟得到飛速發展,但隨之而來的污染問題也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污水處理已日漸成為經濟發展和水資源保護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面對新生代“準四類水”污水項目,你準備好了么?
對于污水項目排放標準的問題,業內一直存在爭議。自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后,行業討論愈發激烈:現行標準是否合理?靠提標是否能夠改善水環境?農村污水項目排放標準是否應參照城鎮?
探討未能得出定論,但環境管理日益嚴格的走向似已明朗,在實際項目中也開始有所體現。據中國水網統計,雖然國家標準中“一級A”是最高要求,但在實際項目中,已涌現了一波以“地表Ⅳ類水”或“準Ⅳ類水”為排放標準的水務項目。
這些項目種類多樣,包含黑臭河道、污水處理廠、鄉鎮水處理、流域治理等。有日處理量6萬噸級別的市政污水廠:如惠州市第七綜合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PPP項目,擬建設處理規模達6.5萬m3/d污水處理設施,采用“A/A/O+MBR膜”工藝;出水水質按地表準Ⅳ類水標準設計,其中總氮出水指標上限為 15mg/L,其余出水指標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表1中Ⅳ類水標準設計。該項目投總投資合計22730.85萬元。
也有鄉鎮幾千噸的處理站:如長豐縣鄉鎮污水處理廠PPP項目中,內容包含11座鄉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的建設運營,總投資約30635.72萬元。出水水質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Ⅳ類水和《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DB34/2710-2016)標準執行。
越來越常見的“Ⅳ類水”,指的是《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地表四類水。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中的特別排放限值,由于除總氮一項指標外,其余均與地表Ⅳ類水相同,故其又被稱為“準Ⅳ類水”標準。
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分析:“COD標準可能涉及諸多的現實問題。實際上,一個穩定運行的活性污泥污水處理廠其出水COD絕大部分已經是難生物降解的了,如果混雜工業廢水進水的污水廠COD要做到30mg/l以下,則必須通過昂貴的高級氧化來去除或者活性炭吸附。總氮若要<1.5mg/L,基本只能用反滲透技術,否則難以實現。”
E20研究院研究員王靖淇認為:“村鎮污水排放標準應‘因地制宜’。目前,我國尚未出臺適用于農村污水的排放標準,大部分仍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918-2002),而在15年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指出,本標準不適用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部分地區,如北京、浙江、山西、福建等省市已出臺農村污水的排放標準。與城市污水特征不同,我國村鎮污水規模小、面廣、分散、水質水量變化大,且我國地區差異性顯著,村鎮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因此,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沒有廣試性的排放標準,各個地區應根據出水用途,納入水體等因素,結合當時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評判標準。”
原標題:【現象】面對新生代“準四類水”污水項目,你準備好了么?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