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艷莉:“幸福河湖”背景下的水環境綜合治理|譚春:TOD城市公園水系統海綿城市及生態構建設計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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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河湖”背景下的水環境綜合治理
針對 “幸福河湖”這一治水新理念,提出水環境綜合治理的思路轉變對必要性,提出應對策略和關鍵立足點。通過3個類型的典型工程案例,分別從城市湖泊類水環境治理、流域治理類水環境治理和濕地類水環境治理闡釋南方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如何實現“幸福河湖”目標。最后,提出新時代新治水理念背景下水環境綜合治理對4大發展方向。
TOD城市公園水系統海綿城市及生態構建設計策略研究
針對TOD模式下的城市公園特點,提出了其水系統的海綿城市和生態構建的設計策略,并將其應用于實際工程。
2020年6月30日(周二) 14:00—16:30
主持人
主講人
周艷莉,工學碩士,畢業于四川大學,高級工程師,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第五設計研究院副院長、總工程師。主要從事城市防洪、水環境綜合治理、生態環境項目規劃、設計與技術管理工作。從業13年,累計主持大型水系綜合治理規劃、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二十項,獲得全國勘察行業協會優秀水系統行業一等獎1項、全國優秀工程咨詢一等獎1項、四川省優秀勘察設計一等獎1項,四川省優秀勘察設計二等獎2項,四川省優秀工程咨詢一等獎2項、中交集團優秀設計一等獎2項等。發表核心期刊論文數篇,申請專利4項,主持在編地方規范1項,參與中交集團水環境類研究性課題2項,主持院級課題1項。
譚春,高級工程師,畢業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給水排水工程專業,現任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景觀設計院副總工程師,四川省土木建筑學會給水排水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四川省建科協海綿城市科技分會理事,四川省綠色建筑與節能青年委員會成員,《四川省城鄉綠道規劃設計標準》DBJ51/T097-2018的主要編制人員,發表期刊論文數篇,申請實用新型專利2項,發明專利1項,參與項目獲得四川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中建系統優秀水專項獎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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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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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一刀切!湖北發布首個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附標準全文)
來源 : 村鎮水環境
為改善湖北省水環境質量,加強農村水環境保護,7月1日起湖北省將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這是湖北首個針對農村地區制定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據介紹,該標準根據農村污水處理規模、污水特點和納污水體等,分3檔監測管理7種污染物。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蔡俊雄表示,不搞一刀切是該標準的亮點之一。據介紹,規模在100噸至500噸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一級標準;規模在5噸至100噸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根據出水排放去向執行對應的排放標準。規模小于5噸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則執行三級標準。
同時,湖北省標準更注重實效。據介紹,針對農村水體黑臭問題,該標準選擇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4項污染物作為基本控制指標,工藝可達標性強;總氮、總磷和動植物油3項污染物則作為選擇控制指標。有鄉村餐飲廢水排入情況下,增加動植物油控制指標。
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稱,該標準的出臺明確了農村污水處理排放要求,有利于農村地區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的生活污水收集方式和治理技術,提高全省各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業化水平。
據悉,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該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要在2021年1月1日前達到該標準要求。
附: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前 言
本標準為全文強制。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2日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凌海波、唐璐、王琪、黃雯、杜江坤、鮑建國、李龍媛、謝麗媛、夏強、陳詩、黃迪、計盟、王國暉、黃璐怡、朱曉偉
本標準由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引 言
為改善湖北省水環境質量,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除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且規模小于500m³/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 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T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法
GB/T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945.2 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農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
農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農村社區和未達到建制鄉鎮標準的集鎮、集中居民點)居民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滌、洗浴和廚廁等家庭排水,農村地區機關、學校、旅游接待戶、旅館飯店及家庭農副產品加工等排水,不包括鄉鎮企業工業廢水和規;笄蒺B殖業廢水。
3.2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用于收集處理農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備。
3.3 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existed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3.4 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3.5 污水回用 sewage reuse
農村生活污水經處理達到相應的水質標準后用于農田灌溉、漁業和景觀等用水的行為。
3.6 小微水體 small water
指村莊附近環境功能未明確的小河小溪、溝渠、池塘、坑塘、魚塘、門口塘、小湖泊、小山塘等,具有流動性差、自凈能力弱的特點。
4 一般要求
4.1 鼓勵優先選擇氮磷資源化與尾水利用技術、手段或途徑,尾水利用應滿足國家或湖北省相應的標準或要求。其中:
――用于農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應符合施肥的相關標準和要求,不得造成環境污染;
――用于農田灌溉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 GB 5084 規定;
――用于漁業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 GB 11607 規定;
――用于景觀環境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 GB/T 18921 規定。
――用于其他用途的,執行國家或湖北省相應回用水水質標準。
4.2 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污水排放應符合 GB/T 31962 的規定。
4.3 500m³/d(含)以上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出水執行 GB 18918 的規定。
4.4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后出水排入小微水體,應保證受納水體不發生黑臭。
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 標準執行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達到本標準要求。
5.2 分級
5.2.1 規模在 500 m³/d(不含)-100 m³/d(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一級標準。
5.2.2 規模在 100 m³/d(不含)-5m³/d(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根據出水排放去向,執行對應的排放標準:
a)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Ⅱ、Ⅲ類功能水域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一級標準(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除外);
b)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的處理設施執水污染物排放行二級標準;
c)出水排入小微水體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二級標準。
5.2.3 規模小于 5m³/d(不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三級標準。
5.2.4 處理設施位于 GB 3838 地表水Ⅱ、Ⅲ類功能的湖泊保護區外圍 500 米、GB 3838 地表水Ⅱ、Ⅲ類功能的江河岸線外緣 50 米范圍內,不區分規模和出水排放去向,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一級標準。
5.3 控制項目
5.3.1 水污染物的基本控制項目共 4 項,分別為 pH 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
5.3.2 水污染物的選擇控制項目共 3 項,分別為總氮、總磷和動植物油。
5.3.3 出水排入具有明確環境功能要求的封閉水體的處理設施,增加總氮和總磷控制指標。
5.3.4 出水排入有考核要求且氮不達標水體的處理設施,增加總氮控制指標;出水排入有考核要求且磷不達標水體的處理設施,增加總磷控制指標。
5.3.5 有鄉村旅館飯店餐飲廢水排入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增加動植物油控制指標。
5.4 標準限值
5.4.1 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 1 的規定。
5.4.2 水污染物排放選擇控制項目,執行表 2 的規定。
6 污染物監測要求
6.1 水質取樣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須設置排放口標志。
6.2 對規模大于 100m³/d(含)的污水處理設施,每季度監測 1 次;規模小于 100m³/d(不含)的污水=處理設施,每半年監測 1 次。監測取樣頻率至少 1 天 3 次,采樣間隔不低于 2h,取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6.3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按照表 3 執行。本標準發布實施后,有新發布的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其方法適用范圍相同的,也適用于本排放標準對應污染物的測定。
7 實施與監督
7.1 本標準由湖北省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7.2 本標準實施后,新發布的國家、行業或湖北省排放標準中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相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嚴于本標準的,按新標準相關要求執行。
本文綜合自湖北日報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郝曉地 博士:北京建筑大學全職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污水處理教學與科研工作;2001年10月獲得荷蘭代爾夫特理工大學(TU Delft)博士(PhD)學位,導師為Mark van Loosdrecht教授。馬保松:中山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美聯合非開挖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朱彤博士(留日):東北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歐美同學會理事,東北大學歐美同學會副會長, 東北大學 過程裝備與環境工程研究所所長;中國市政工程 中南設計研究總院 副總工兼研究院院長 萬年紅 教授級高工; 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城市環境研究院 郭興芳 教授級高工,副總工程師; 柏金標,浙江開創環?萍脊煞萦邢薰,杭州求是膜技術有限公司技術部經理;柴曉利,博士: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智慧水務 專家 梁小光:福州城建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級科研經理 武漢大學海綿城市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 ;污泥土地利用專家 楊長明:同濟大學環境高等研究院研究員,環境生態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人工濕地技術國際大咖 趙亞乾教授;美國雨水專家 蘇雨明 博士:美國水資源工程師院資格工程師/奠基成員、 美注冊工程師(P.E.);同濟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李樹平 副教授 、工學博士、系統分析員;北京清源華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陳亮 總工程師;西班牙科學院智能控制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員 孫聰聰 工學博士;清華大學 環境學院 賈海峰 教授/博導;上海城建設計研究總院 唐建國 總工;東南大學 呂錫武 教授/博導 ;華北設計研究總院城市環境院 孫永利 院長;智慧水務分院 王浩正 院長;蘇伊士 程忠紅 經理;華博水務 曹仲宏 總經理;上海市水務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總工;中關村科技租賃 大環境事業部 高級項目經理 王川川 等嘉賓 的精彩演講 !現在大家可以觀看直播回放了(進入 中國給水排水微信公眾號 cnww1985,首頁右下角 云直播 ,即可看直播和 直播回放以及 近期直播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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