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
時間:2020-11-04 來源:東南網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公布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圍繞深化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抓手,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到2022年,環境治理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程度進一步提升,環境治理體系建設初見成效;到2025年,美麗福建加快建設,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生態環境領域治理現代化水平得到新提升。
二、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一)完善環境治理工作機制。省委和省政府對全省環境治理負總體責任,市縣黨委和政府(包括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下同)承擔具體責任,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市縣成立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任主任;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修訂完善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二)明確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照《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合理劃分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形成穩定的省市縣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省級適當加強在全省性、重點區域流域、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等方面事權。
(三)嚴格目標評價考核。嚴守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責任底線,合理設定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國土空間等相關規劃。精簡整合環境治理各類專項考核,統籌為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納入績效考評。探索完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四)深化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建立省領導包案整改和第三方整改監督評估等機制,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落實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原則上每屆省委任期內,對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省屬企業實行督察全覆蓋,視情開展專項督察。對派駐區域市、縣(區)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派駐監察。
三、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五)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2020年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核發全覆蓋,銜接環境準入、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等要求,實現污染預防、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排污許可執行情況作為環境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六)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加快推動科技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堅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實施高消耗高排放產業清潔化改造,加強能耗、水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強化碳排放強度控制。推進高質量綠色發展試點示范工作,推行綠色生產行業標準。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完善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每年開展企業落實環境治理責任情況評估,探索分級管理制度。根據排污企業特點,分類推廣安裝參數管控、視頻監控等設備并實時聯網。逐步推行重點流域入河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控系統。
(八)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污企業應依法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推進環保設施有序向公眾開放。鼓勵排污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
四、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九)強化社會監督。優化公眾監督和舉報機制,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信訪投訴制度改革,理順各類問題歸口受理部門及職責,實現“12369”與“12345”互聯互通。實施生態環境質量信息和信訪件辦理情況等定期公開通報制度,完善大氣環境質量發布內容,穩步實時公開地表水環境質量,發布各地水質狀況排名,依法公開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加強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曝光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
(十)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群團組織要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參與環境治理。行業協會、商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大力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帶動公眾開展環保公益活動。
(十一)提高公民環保素養。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干部培訓內容,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編制生態文明讀本。建立省市縣鄉生態環境宣傳基地,推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機關、學校、家庭、社區、工廠。推進綠色生活創建,深入開展垃圾分類,推動綠色消費,培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
五、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十二)完善監管體制。深化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規范干部管理、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建立健全正向激勵、容錯糾錯、盡職免責、職業風險保障等機制。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省、市兩級執法隊伍建設。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完善跨區域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
(十三)嚴格源頭管控。加快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建立“三線一單”管控制度,將源頭管控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空間。產業布局及區域、產業規劃和項目生成,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準入要求,依法依規嚴格限制對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引進落地。強化產業主管部門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事前溝通,優化項目策劃生成。建立產業規劃動態評估機制,各地評估情況作為規劃后續實施和項目落地的重要依據。
(十四)強化司法保障。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保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無縫銜接機制。建設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生態環境司法協作平臺,推進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劃管轄制度改革。健全環境審判機構運行機制,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持續完善補種復綠、海砂回填、削填引種等生態修復模式,加快建設多樣化、專業化、立體化的生態修復體系。加強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
(十五)完善智能化監管機制。統籌推進我省“數字生態”建設,建設數字生態研究院(福建)。健全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標準規范,整合各地各部門有關生態環境信息化資源,健全生態云數據匯聚共享機制。提升生態云智能化水平,拓展生態云應用領域,加強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業務協同,實現生態環境管理全方位轉型。
(十六)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實施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加強重要河段、海域水質等自動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構建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完善“誰考核、誰監測”的監測管理體系,強化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培育規范社會化監測機構,強化監測數據質量監督和責任追究。
(十七)健全海洋環境監管體系。銜接河湖長制,建立“灣灘長制”,協同治理改善河流—海灣生態環境。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和海洋部門工作聯動機制,建立與海警部門執法銜接和協作機制。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立海洋氣象水文等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十八)完善農村環境治理體系。深化“一革命四行動”,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實行環境治理“一村一檔”,推進“綠盈鄉村”建設。探索建立住戶付費、財政補助、社會資本投資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推進農藥、化肥使用減量化。畜禽養殖“以地定養”,水產養殖“以水定產”。
六、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十九)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和公正監管制度,規范市場秩序,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二十)強化環保產業支撐。推進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環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培育專業化環保產業骨干企業,扶持一批專特優精中小企業。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生態保護修復,實施一批補短板、優供給的環境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二十一)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在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重點行業等推行第三方治理,探索治理企業跟投業主項目模式和區域化、一體化環境綜合服務模式。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實行按效付費。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的工業污染地塊治理模式。
(二十二)健全價格收費機制。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機制。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制定鼓勵中水回用的水價政策。按照補償處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則,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綜合考慮企業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
七、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
(二十三)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逐級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依法依規逐步公開。
(二十四)加強企業信用監管。完善環境信用評價和綠色金融聯動機制。建立排污企業“紅黑”名單制度,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對失信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領域按規定予以聯合懲戒。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八、健全環境治理法規規章政策體系
(二十五)完善法規規章。制定修訂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積極探索先于國家立法,及時將制度成果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生態環境領域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一刀切”。嚴格執法,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六)完善地方標準。制定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在環境容量小、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實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格落實產品環保強制性國家標準。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鼓勵開展各類涉及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制度。
(二十七)加強財稅支持。建立常態化、穩定的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制定落實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的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好現行促進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八)發展綠色金融。鼓勵各地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對接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和省級各類投資基金。探索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完善資源環境權益交易制度,探索抵押質押等融資模式,打造全省統一的資源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推行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保險,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加強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深化生態產品市場化改革,探索建立不同資源稟賦生態產品價格形成和價值實現機制。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九、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九)加強組織實施。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省發改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省生態環境廳要牽頭推進相關具體工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要加強對專項任務落實情況的指導督促和效果評估,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