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聲 | 董戰峰等: 關于“十四五”生態環境政策改革重點的建議
時間:2020-07-23 來源:中國環境
作者:董戰峰 葛察忠 賈真 畢粉粉 郝春旭 王金南
深化綠色發展四大結構調整政策
“十四五”時期,結構調整結構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心,政策重心進一步從污染治理末端的污染防治向污染治理前端的發展源頭調整,更加突出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度融合,結構調整成為生態環境政策體系調控的主要領域,尤其是創新發揮好激勵引導類政策工具的作用。
一是以非電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補貼、水電價階梯激勵政策為主要“抓手”促進產業結構綠色轉型調整。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創新,持續推進“散亂污”治理政策,深化工業行業超低排放政策,建立排放績效導向、階梯式激勵、差別化補貼的超低排放補貼模式;完善節能環保產業“提質上檔”驅動政策,加強稅式優惠等政策激勵;完善綠色產品生產與供給政策,繼續推進完善綠色采購清單。
二是以補貼、電價改革為主要抓手推進能源節約利用與結構調整。完善清潔能源推廣和提效政策,繼續實施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完善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擴大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煤炭減量替代政策范圍;繼續完善資源定價政策改革,協同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
三是以補貼、稅收優惠激勵為抓手推進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通過多元投入、稅收優惠等政策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實施“車—油—路”一體的輕型車超低排放,推動實施新車碳排放標準;完善柴油貨車稅收優惠政策,擴大汽車消費稅征收范圍,進一步拉開汽油和柴油的消費稅稅率差距,加強細化車船稅稅額;制定實施岸電激勵政策。
四是以補貼、電價等激勵政策為重點推動農業綠色發展。調整現有對農藥、化肥和地膜的補貼政策,研究低毒低殘留農藥、有機肥、可回收地膜的補貼政策;探索多元化、差別化的農業補貼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耕地、草原、漁業水域等領域的生態補償政策體系;實施電價優惠推進綠色農業生產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研究制定有機肥廠、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畜禽糞污第三方處理用地用電優惠政策。
健全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政策
“十四五”時期,空間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守牢底線是一項新的挑戰,要實施好空間的生態環境屬性差異化管控,需要在“十三五”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政策體系。
一是實施水氣土環境要素質量分區管控政策。繼續推進優化實施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到各級行政區域,全面建立完善流域水環境質量責任管理體系;重點區域實行大氣環境分區管控,強化行政處罰、環保督察、經濟政策等組合調控;完善建設用地準入清單政策和農用地分類管理政策,重點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綜合防控政策,制定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典型地塊污染風險防控政策。
二是建立重要生態空間分區管控政策。以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為重點,合理分區實行差別化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生態補償長效機制和多渠道生態建設資金投入機制;加強海洋保護區、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海洋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區“三類區域”分類管控,積極制定海洋生態補償、損害賠償、海洋垃圾清理等政策,建立激勵與約束并重的政策體系。
三是推進“三線一單”為基礎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政策。將污染源普查、環境調查、環境監測、排放清單、排污許可、執法審批數據與“三線一單”和功能區劃成果融合,形成“三線一單”數據標準、技術規范、配套規整和管理政策。
四是加快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配套政策。綜合生態環境各要素管控分區及重點資源利用管控分區,建立區域生態環境空間評價制度和生態環境管控清單準入制;建立生態環境空間監測考評機制,基于分區構建“縱橫聯合”的生態環境監管管理體系,建立不同類型生態環境空間監督與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完善環境質量管理政策機制
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依然是“十四五”時期的核心工作,進一步健全環境質量管理政策機制,不僅進一步強化考核落責,更要加強正向激勵,形成政策鏈條和體系,在環境質量達標管理中充分發揮多種政策工具的協同作用。
一是完善以考評為主的生態環境質量管理政策體系。推進建立完善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考核、責任、獎懲環境質量管理體系,并強化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官員升遷等政策的銜接增效。
二是完善環境質量管理的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總磷、總氮約束性指標管理,實施固定源與非固定源“雙控”管理。
三是建立全生命周期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政策體系。完善事前防范和管理標準體系建設,完善事中處置政策,完善環境事故事后賠償和修復政策,進一步健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賠償技術規范體系和污染治理與修復制度體系。
四是健全生態環境健康風險管控環境政策體系。推進環境健康風險管理試點,建立環境體檢、責任保險、專業服務、風險防范、損害理賠為一體的綠色金融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加強生態環境健康風險信息透明度機制和能力建設。
優化生態環境市場經濟機制
生態環境市場機制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優化,進一步提升市場經濟政策在生態環境政策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注重經濟政策的完善、政策手段組合優化調控,增進政策調控功能和實施效能。
一是完善生態環境財政制度。健全生態環境財政預算支出制度,改革節能環保財政賬戶,全面建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績效導向的財政資金分配機制,補貼從生產端為主逐步調整到消費端為主,補貼方向調整為針對生態環境技術創新應用。
二是深化綠色稅費價格政策機制改革。完善環境保護稅、綠色稅收優惠、資源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政策,調整環境保護稅征收調控范圍,推進將生態環境外部成本納入資源稅改革;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供給收費政策,推動建立全成本覆蓋的污水處理費政策,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稅費激勵機制,研究建立健全覆蓋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三是深化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統籌各領域、各要素生態補償,推進實施綜合生態補償;完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機制,繼續推進跨省界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研究建立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制度,推進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四是健全生態環境權益市場交易機制。在全國范圍內推開碳交易市場,繼續推動排污權交易、資源權益交易,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
五是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引導和鼓勵長江等重點流域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等重點區域探索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健全綠色資本市場,完善環境信用評價和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格局
生態環境治理需要充分發揮各方治理主體的積極性自覺性、能動性,各就其位、各司其職,最大程度動員各相關方力量,既要落實責任,也要保障權益;既要加大違規懲戒,也要加強正向獎懲激勵。
一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體系。推進生態環境督查制度化、規范化、精簡化,形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查、省級政府環境監察體系合理分工、高效協作的督查制度,強化對地方黨委政府履責的監督力度,以督查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二是建立排污許可證管理政策體系。建立基于環境容量管理的排污許可制,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加快整合點源管理手段,強化許可證實施監管,完善排污許可證管理技術體系。
三是提升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強化各級黨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領導作用,推進開展省級及以下生態文明建設績效考核機制。
四是推動形成美麗中國建設全民行動體系。提升全民參與環境治理意識和能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實施、社會參與的大生態環境治理格局。建立與完善人民環保監督員制度。
五是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兩法”治理功能。積極推動法律監督與公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將政協生態環境治理監督納入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范圍,完善落實和反饋機制。健全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與環境執法機關共同推進環境治理。
積極推動全球生態環境治理合作
“十四五”時期,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充滿不確定性,需要履行好國際生態環境責任,積極通過深化全球生態環境合作,提供更多全球公共物品,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為人類可持續發展事業做出新貢獻。
一是推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動態跟蹤評估《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生態環境目標指標進展,定期發布《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進展報告》。
二是積極參與全球生態環境治理。創新多邊合作思路,加強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開發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的合作伙伴關系,積極參與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等合作機制框架下環保領域交流合作。
三是深化“一帶一路”生態環境領域合作。強化綠色“一帶一路”建設與共建國家和地區可持續發展目標與戰略政策的協調,推動《“一帶一路”綠色投資指引》編制實施,積極推進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國際互認。
四是推進綠色貿易與綠色責任投資。加強對環境措施的貿易合規性審查,推動降低、取消重污染行業產品的出口退稅、適度提高出口量較大的“兩高一資”行業的環境標準,推動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可持續生產與消費及綠色供應鏈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