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上半年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時間:2021-07-29 17:09
來源:中新網
作者:陳杭
記者從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為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果,達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影響一片的目的,北京市對今年上半年涉及大氣、水、固廢等三類十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表示,今年上半年充分發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效能,統一行使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執法職責,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統籌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
固定源方面,全市共立案查處2361起,處罰4486.6萬元,實施五類重大案件282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268起,停限產1起,移送行政拘留8起,移送涉嫌犯罪5起。移動源方面,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入戶人工檢查發現超標重型柴油車6091輛次,處罰297.02萬元;處罰非道路移動機械963臺次,處罰970.5萬元;處罰檢測場13起164.6萬元。
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今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位于北京市政府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房山區竇店鎮竇店村的北京雙東宏業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監測發現該公司有三臺非道路機械排放煙度超過排放標準限值。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處八萬元罰款。
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北京市采取了提前實施排放標準、開展編碼登記、劃定禁止使用區域等多種措施。7月5日,北京市政府最新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進一步擴大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范圍,增加禁止使用的高排放機械種類。該《通告》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私設暗管違法排放水污染物
今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永利達美好(北京)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擅自停用污水處理站,利用私自架設的塑料管將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未經任何處理設施處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網,屬于以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五十萬元罰款。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據悉,對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可以責令排污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拘留。
無許可證收集、貯存危險廢物
去年10月,延慶區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對延慶鎮某廢品站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李某收集、貯存廢鉛酸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704塊(凈重12.86噸),但其并無危險廢物許可證。今年1月,延慶區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李某處罰款一百二十五萬元,同時將案件移送延慶公安分局對李某實施行政拘留。
去年9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