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來源: 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全資子公司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轉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等文件。2022年3月,生態環境部門在督查檢查中發現,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下屬污水處理廠存在污泥處置存放不規范、污水出水水質指標超標情況。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污泥相關情況
根據登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登城綜罰決字〔2022〕第2210104-1號):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2月26日實施了擅自傾倒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禁止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城鎮污水處理設施 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后的污泥”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規定。責令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對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罰款數額110萬元。
根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鄭登環罰先告字〔2022〕07號):2022年3月2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登封分局對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一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污泥隨意堆放,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產生、收集、儲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規定,擬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尚未下發最終行政處罰決定。
整改情況:目前,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將堆放污泥運送至當地政府指定地點處置,污泥處置存放不規范問題立行立改已完成。
二、污水相關情況
根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鄭登環罰先告字〔2022〕08號)和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185環責改字〔2022〕03號):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二廠)2022年3月1日至3月2日排放的水污染物,經河南省鄭州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單位采樣監測,顯示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二廠)所排放的廢水超過執行的排放標準(化學需氧量超標0.96倍、總磷超標3.58倍、總氮超標2.04倍、氨氮超標2.56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規定,擬作出罰款人民幣73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尚未下發最終行政處罰決定。
整改情況:公司迅速落實整改,邀請專家分析原因、幫助制定整改方案,立即開展污水應急技改工程,目前已進入收尾階段,正在進行運營調試,出水指標已基本達標排放。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事件不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情形。公司目前整體生產經營情況穩定,未造成重大影響。
事件發生后,公司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工作專班,迅速采取措施開展整改,對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分析,切實解決問題、消除隱患。公司今后將進一步加強管理,健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規定,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
尚未確定的行政處罰以最終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中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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