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水利局)
唐永良 朱金華
飲水安全就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全市各級飲用水水源地主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扎實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照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加以解決。
一、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本情況
無錫市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分布在錫澄地區和宜興兩個獨立的區域。錫澄地區集中在長江江陰段,太湖梅梁湖、貢湖三大塊;宜興集中在橫山水庫、西氿、分洪河三大塊。
長江江陰段現有蘇南區域水廠、小彎水廠、常州利港水廠、無錫長江錫澄水廠4座水廠,規劃設計總取水能力230萬m3/日,現狀實際供水能力115萬m3/日,其中的常州利港水廠(30萬m3/日)供給江陰的水量為5萬m3/日,供水范圍為無錫市區和江陰市全市城鄉居民,供水覆蓋人口約265萬人;太湖梅梁湖現有小灣里水廠、馬山水廠、充山水廠3座水廠,規劃設計總取水能力91.6萬m3/日,現狀實際供水能力66.6萬m3/日;太湖貢湖現有貢湖水廠、錫東水廠2座水廠,規劃設計總取水能力130萬m3/日,現狀實際供水能力130萬m3/日,供應無錫市區、濱湖區、新區、惠山區、錫山區城鄉居民,供水覆蓋人口約318萬人;宜興橫山水庫、西氿、分洪河水源地現有虹源供水公司(橫山水庫供水)、氿濱水廠、丁山水廠、張渚水廠(橫山水庫供水)4座水廠,規劃設計總取水能力64萬m3/日,現狀實際供水能力21.5萬m3/日, 4座水廠主要供應宜興城區、張渚鎮、丁蜀鎮和宜興東、西部鄉鎮居民,供水覆蓋人口約75萬人。
二、飲用水源地保護存在的問題
1、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能力不強
一是上游污水下泄極易導致水污染事故,特別是污水伴隨中、小洪水下泄初期,尤易發生嚴重突發性水污染事故。二是全市飲用水水源地多為開放式水源地,周圍有工業企業、居民區等污染來源,水上交通運輸的易燃易爆品、石化產品、有毒有害危險品等,伴隨交通事故也威脅到飲用水源地的安全;三是飲用水源結構單一,尚未全面建立應急后備水源地和有效的應急預案保障體系,水源地規避突發性水污染風險事故和連續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戰備等情況的能力不強。
2、環境承載能力與經濟發展方式還不協調
雖然前幾年狠抓了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調整,但目前全市工業布局仍較分散,產業聚集度還不高。另外,由于資金、土地指標等因素的制約,工業布局調整工作進展仍較緩慢,確定的116家重點調整企業僅完成搬遷35家,產業結構調整和傳統工業轉型工作任務艱巨。轉變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還有相當長的過程,總體上不利于生態環境和水環境的改善,也會對飲用水源安全構成威脅。
3、污染物排放總量較高,防治水污染形勢依然嚴峻
去年供水危機以來,通過采取“6699”行動和環保優先“八大行動”,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入湖河道水質和太湖水體水質狀況都有所改善。但目前無錫處于工業化加速推進、城鄉消費結果明顯升級、GDP保持較快增長的階段,經濟發展與環境壓力矛盾尖銳,在人們現有的環保意識和環保治理技術裝備水平條件下,要持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任務仍很艱巨。因此,目前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在較高水平,COD排放的絕對量仍然很大。
4、河湖斷面水質不穩定,水源地周邊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經過一年多的能力,全市河湖斷面水質改善比較明顯,但主要是調水釋污發揮了作用,要治本清源任務艱巨。造成斷面水質不穩定的原因復雜,主要原因是污染措施的長效落實問題,表現在部分污染企業偷排和超標排放、入湖河道排污口封堵不全、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接管率和處理率不高、河湖淤積未全面徹底清理等方面。另外,周邊省市污染治理工作與無錫不同步,行政交界處水域污染難以管理也是造成斷面水質不穩定的原因之一。其中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接管和處理對入湖河道水質有直接影響,部分企業、老新村、城中村以及零散村落產生的污水沒有接管直接排入河道,造成嚴重污染;另外,部分企業及鄉鎮的小型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率較低,對河道造成二次污染。
5、監管手段不夠,水源地水質監測監管體系不完善
現有水源地監測站網的監測點位、監測能力有限,僅能評價水源地取水口水質狀況,無法滿足對入湖河道、行政交界和敏感區域水質以及重點水功能區斷面水質的監測,無法滿足對水源地全方位、高水平的監測監管要求;監測項目以無機物和BOD5、COD、TOC等有機污染綜合指標為主,有毒有機物以及藍藻爆發后產生的藻毒素等檢測基本未納入日常分析項目,無法滿足對水源地系統、客觀的評價要求和有效監管要求。
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幾點建議
1.加快編制治太保源綜合規劃,繼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治理太湖保護飲用水源需要有規劃引導來統一思想、理順思路。根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要求,應加快編制治理太湖保護飲用水源綜合規劃。規劃應合理界定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區域,劃分禁止、限制、控制建設區,并應在全流域以及相關陸域范圍內,對水土保持、植被保護、生態建設、污染防治、搬遷整治、動態監測監管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將飲用水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治理、生態環境恢復等多項內容納入到一個完整的體系中;保護規劃同時應結合其他專項規劃,對產業結構調整提出要求,在考慮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能力的基礎上,優化各類要素的空間布局和功能分區,合理規劃有限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區域類別,確定不同地區的產業發展方向。通過編制規劃要做到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總量,減少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機會,進而對各項污染治理工作和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起到推進作用
2.堅持突出重點嚴格截污控源,加快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
嚴格截污控源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是改善水環境、保護飲用水源的根本之策。應以開展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為依托,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在水環境容量和納污能力測算的基礎上,對截污控和污染物總量減排提出控制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具體措施方面:一是要嚴格企業環境監管,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對列入國家或地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標的淘汰行業項目嚴格實施分批限期淘汰,對“三高兩低”和“五小”企業嚴格實施關閉淘汰。要大力發展以服務外包、電子信息、先進制造和新材料為主的新興支柱產業,并按照“區域集中、產業集聚、開發集約”的思路,強力推進市區工業“退城入園”和鄉鎮工業布局調整;二是要大力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實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確保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95%以上,鄉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70%以上。同時要推動污水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取得實質性進展,新建在建污水處理廠要加快進行工藝改造升級,配套建設脫氮除磷設施,做到限期提標;三是要繼續開展清淤工作,要在已開展的貢湖、小灣里等水源地清淤工作的基礎上擴大范圍,對湖底淤泥進行常年、全面清理。同時要實施湖泊生態修復工程,大力推進沿湖生態林建設,加大濕地建設和保護力度;四是要加快推進新溝河“清水通道”和走馬塘“排水通道”的建設進程,建設正常的調水引流機制,保持大流量“引江濟太”。
3.完善水質監測和預警體系,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安全
應盡快建立完善的水源地水質監測體系,要在建設長江、太湖貢湖梅梁湖和橫山水庫取水口水質監測站的同時,同步建設主要入江、入湖、入庫河道和重點水功能區斷面水質監測站以及行政交界和敏感區域水質監測站。通過建立完善的水質監測網絡,做到對主要河道、送水通道、飲用水源取水口等水源地主要水質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并應按照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建立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將水質情況向社會公布。另外要逐步開展對重點污染企業和農業面源污染的監測體系建設,做到對所有排放COD、氮磷等污染物的重點污染源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測監管。
在環境預警方面,要進一步整合預警監測資源,建立全市聯動的環境污染預警體系,重點防治影響飲用水源和水環境安全的污染隱患;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制定可行的環境預案和應急措施,做到能在較短時間內判斷出污染物的種類、理化特性、濃度、污染的范圍及可能的危害程度等,以便及時正確地處置污染事故,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安全。
在建立完善的水質監測和預警體系、飲用水源水質安全達標的基礎上,建議政府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積極探索和推進新的自來水制水工藝。自來水處理除了常規凈水工藝流程外,建議增加臭氧消毒、活性炭過濾等深度處理技術,讓市民喝上真正的放心水。
4.加大執法力度
要切實加大截污治污措施和環境違法處罰力度,首先要狠抓排污口封堵和企業污水接管工作,確保主要入江。入湖河道沿岸排污口完全封堵,確保重點行業和重點工業污染源污水全部接管處理;同時要明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及重點行業水污染排放新標準,對重點污染企業依法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實行限產減排直至停產整頓,對偷排、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嚴厲查處。要通過強有力的減排和治污措施,減少對江、河、湖水環境的污染,確保全市111個水功能區的水質達到《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標準,為飲用水源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外部環境,使飲用水源水質得到逐步改善。
5.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完善體制機制創新
治理太湖保護飲用水源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無錫是太湖污染治理的重點地區,應在依托自身投入的基礎上,通過實施污染治理和環境建設重點項目積極向上爭取國家和省級的自己投入,同時爭取周邊省市在太湖污染治理方面與我市聯動進行。在向上爭取資金的同時,要把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作為投資重點,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支出項目,加大投資力度,促進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敏感區、生態示范區等的建設和管理。
在資金的可持續投入和體制機制創新方面,要積極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市場化、產業化改革,加快完善環境設施使用的服務收費制度,吸引民間資本投入環境保護建設。同時要運用投資、稅收等政策杠桿,制定扶持政策,鼓勵企業主動進行污染治理。在此基礎上,要探索實施生態補償政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排污誰受罰”的原則,拓寬投融資渠道,調動社會各方面對生態環境保護和飲用水源保護投入的積極性,以保障生態環境的持續恢復和飲用水源的長期安全。
6.加強立法和宣傳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飲用水源保護
要繼續加強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源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抓緊修訂《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通過法律規定飲用水源的公益性和絕對優先保護思想。同時要廣泛開展環保教育,普及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知識,增強全社會對飲用水源保護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另外要通過宣傳教育,積極推進企業環境誠信建設,實行環保有獎舉報,鼓勵檢舉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建設項目和重大政策,要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維護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形成社會公眾參與機制。要通過有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動員各方面力量,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飲用水源保護獻計獻策、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