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 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 我省再出招提升水環境質量
來源 :山西新聞網
本報太原12月22日訊(記者張劍雯)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山西省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提出以水環境質量提升為核心,深化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持續鞏固提升全省水環境質量,助力我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根據《行動計劃》內容,我省2022年、2023年地表水國考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要分別達到72.3%、76.6%,劣V類水質斷面全部消除。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國家年度目標。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沿黃、沿汾8個縣級城市和太谷區建成區黑臭水體。2023年底前,11個縣級城市和8個縣改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運城市、呂梁市、臨汾市在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穩定退出后10名。
強化水資源管控。《行動計劃》提出,要強化水資源管控,逐步構建汾河等七河流域內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質與水量聯動考核機制,有效保障重點河流生態流量;全力推動汾河太原段九河生態復流、支流澮河生態復流。逐步實現涑水河生態復流。打造太忻一體化經濟區楊興河、山西綜改示范區瀟河生態廊道;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平;推進城市雨水資源化利用。2022年以長治市為試點推進“海綿城市”,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2023年在全省設區市因地制宜推廣實施,推進清污分流,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綠化、市政雜用及河流補水等。
強化水環境治理。《行動計劃》明確,在水環境治理方面,汾河流域新建工業企業生產廢水不得排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已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廢水應當逐步退出。開展沿黃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排查整治,加快推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安裝水質在線監控,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短板。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已超過設計處理能力80%的,實施新建或擴容工程。尚未完成厭氧—缺氧—耗氧(A2/O)工藝改造、未建進水調節池、未實現深度分離、未實施雙回路供電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于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實現“清零”;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緩解農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對重點河流斷面水質改善的影響。對于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要確保正常運行率達80%以上。
構建流域生態治理新格局。《行動計劃》明確,要細化水生態修復,以黃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和蒼頭河為重點,按照“源、點、環、帶”治理思路,全面指導我省黃河流域生態化治理。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化治理,大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潛流濕地建設,鼓勵人工濕地與設施農業相結合,通過種植水稻、蔬菜等解決用地矛盾。推動打造生態化治理節點,積極推動在溝、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處建設堤外人工濕地。建設重要湖庫消落帶生態環狀屏障,開展環湖庫岸帶、水源涵養生態化改造建設,構建多梯度的生態景觀空間,提升河湖濱岸帶生態系統完整性。強化河(湖)岸生態緩沖帶保護與修復,在重點河流和重點湖庫兩岸以及劃定的河湖庫管理范圍線之外30-50米建設生態緩沖帶,實現水域、陸域生境聯通,保護生物多樣性。
《行動計劃》提出,要優化水管理體制,發揮“河長制”作用,持續開展河湖“清四亂”。同時開展冬春澆期間農業灌溉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雨污分流改造專項行動、汛期水質管控專項行動等一系列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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