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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由于一些地方對水環境污染治理急于求成,提出了城鎮污水處理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Ⅳ類甚至Ⅲ類水質標準,不僅浪費了很多錢,還引起其他地方的盲目攀比。
因此很多污水處理廠剛建成就要改造,但改造后出水水質仍難以穩定達標,甚至連農村幾千噸的污水處理站出水水質也要求參照Ⅳ類水質標準,真的是盲目又扯淡。
那么不同地方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到底要執行什么標準呢?小編為大家匯總了全國各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全國各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全國各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如下:

通過對比各省出水標準后,小編發現云南省昆明市A級出水標準的TP控制指標竟然不高于0.05 mg/L,算的上全國最嚴了。
很多朋友可能會好奇,云南有必要這么高的標準嗎?其實一些地方采用高標準是基于當地經濟技術水平和受納水體環境容量,也經過系統分析和綜合考量。
同樣有些地方如果沒有這個必要性的話,就不要盲目跟風對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改造,否則就難免被人詬病。
城鎮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越高越好嗎?
城鎮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一直是行業內關注的熱點話題,也有人經常問到:“標準是越高越好嗎?”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因為單一提高污水處理廠點源排放標準,實際上作用到水質層面,也僅僅是為了應對各項排放指標的有限提升,并不能真正改善水環境質量,還會造成水環境惡化。
如果盲目提出城鎮污水處理要求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Ⅳ類和Ⅲ類水質的過高要求,不僅會帶來投資和運行費用上的指數級增長,也會造成污水處理上下游產業在供給與需求上的失衡,產生更多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其實在“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張波就表示,不鼓勵各地追求過高的優良水體比例,而應因地制宜按照實際情況去制定適合的、合適的出水標準,夯實工作基礎,補齊工作短板,提高工作效率。
不僅如此,1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修改單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什么要修改GB 18918-2002?成了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
清華大學教授、該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專家組長王凱軍解釋道,現行GB 18918-2002自發布20年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形勢發生巨大變化,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的總量和占比不斷上升,該標準對科學、依法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的支撐作用越來越重要。現行GB 18918-2002關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樣、測日均值的規定,在支撐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顯不足,亟待修改完善。
同時標準的執行不能僅僅停留在指標上,排放限值也不是越高越好。城鎮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應充分考慮地區污水的水質、水量和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
因地制宜進行規劃與修訂,不能盲目跟風,否則“高標準”只能被束之高閣而無法發揮水質改善的社會效益。更不能為了排放標準的“整齊劃一”,在政策執行上搞“一刀切”。
地方在現行標準下提升污水的處理率、達標率才是正道,盲目提標根本就是胡鬧。
只要把現行標準執行好了,水環境就會有明顯改善,根本不需要整提標這種幺蛾子。
眼下問題的毒瘤不是沒有標準,而是有標準照樣亂來;不是沒錢建污水處理廠,而是建了廠卻不好好運營管理;不是缺乏技術實力,而是盲目選擇走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