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污泥運輸處置執行轉運聯單制度
時間:2023-10-10 來源:中國環境APP 作者:中環報記者張銘賢
《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處理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印發施行,充分發揮設施污染防治效能,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據了解,近年來河北省持續推進城市污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逐步強化設施運行管理,全省污水、污泥處理設施逐步完善,行業監管水平持續提升。在實際工作中,隨著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逐步提升,污泥產生量不斷增加,工作重心已由“重水輕泥”向“泥水并重”轉變。此次出臺的《辦法》,從監管職責、監管內容、監管程序多方面明確了監管要求,以提升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水平。
《辦法》共5章28條,在“設施運行要求”章節,明確了城市市政污水污泥處理設施運行的總體要求,并用兩個小節對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行分別提出要求,進一步細化運營單位工作職責。
在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方面,河北提出,應當推行智慧化運行管理系統建設,與監管平臺聯網。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要對收集到的污水全部進行處理,嚴禁對設計處理能力范圍內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同時,應當加強傳染性疾病疫情防控,認真執行廠區內消毒、殺菌要求,保障從業人員安全。
在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行方面,河北省提出,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具備污泥處理處置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并經環保驗收合格;應當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對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辦法》還明確了各級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可采取的措施。省級主管部門可采取完善工作制度、組織培訓交流、開展監督檢查、實施考核評價、開展事件調查、督促問題整改等措施,市縣主管部門可采取現場檢查、現場檢測、在線分析、績效考核、事件調查、督促整改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此外,在考核評價部分,河北省提出,對已投運的城市市政污水處理運營單位和承擔污泥處理處置任務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未達到星級評定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依舊未達到星級評定標準的,認定為不達標。不達標的污泥處置設施運營單位在問題整改完成前原則上不能再接收處置污泥。運營單位考核評價結果與省級園林城市(縣城)、節水型城市創建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