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億元!全國污染環境“最嚴罰單”在寧全額履行
2023-11-27 07:55:02|圖文來源:南京日報“環境債”絕不能“打白條”
5.2億元!全國污染環境“最嚴罰單”在寧全額履行
南報網訊(記者 張源源)昨天(11月26日),剛獲評2023年度南京市優秀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長江江豚科教中心,組織20余名學生開展了守護“微笑天使”行動。記者獲悉,總額5.2億元的全國污染環境“最嚴罰單”目前已實現全額履行,建設該中心即履行內容之一。
5.2億元“罰單”包括生態環境修復賠償2.37億元、替代性修復項目資金投入2.33億元、刑事罰金0.5億元,涉案者為南京勝科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科水務”)。
2014年至2017年,勝科水務違規接收其他單位化工危險廢物,并多次修建暗管、篡改監測數據,向長江違法排放高濃度廢水28萬立方、污泥4300余噸、危險廢物54噸。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勝科水務及其總經理鄭某等12人犯污染環境罪;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污染者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2019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勝科水務罰金0.5億元,鄭某及共同犯罪人員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處罰金。
經原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所鑒定,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總額約4.7億元。但評估顯示,勝科水務凈資產為負值。
企業欠下的“環境債”,絕不能“打白條”。
該案審判長、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高偉說,法院考慮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則,積極引導勝科水務控股股東勝科(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科投資”)參與訴訟;采用綜合、可持續的緩和處理方法,推動檢察院與兩公司進行磋商;組織專家學者、環保行政部門人員對項目公益性、可行性、科學性等進行論證。
調解協議五易其稿,最終于2020年2月6日成功簽署。
協議約定,勝科水務分期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37億元,勝科投資承擔連帶責任;兩公司于2023年底前在長江江蘇段完成投資額2.33億元的替代性修復項目。
在0.5億元罰金上繳后,經分期履行,2.37億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全額進入法院專門賬戶,在生物多樣性、植物種質資源等多個全國首創的南京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2.33億元替代性修復項目資金已投入用于提標改造勝科水務污水處理技術,實施增殖放流等項目。
生態系統受到破壞后,通過科學方法恢復系統的物種、組成和功能,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時指出,該案在懲治、震懾環境污染犯罪,確保長江生態環境及時、有效恢復,促進企業進行綠色升級改造,引導股東積極承擔生態保護社會責任方面,均有重要示范意義。
危險廢物排入長江,污水處理公司被開5.2億元“罰單”
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18日,某污水處理公司在高濃度廢水處理系統未運行的情況下,多次接收排污企業的高濃度廢水,并利用暗管違法排放;人為篡改在線監測儀器數據,逃避環保部門監管,致使二期廢水處理系統長期超標排放污水。經鑒定,上述非法排放的廢水、污泥、危險廢物均排放到長江,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達2.5億元。
被告人鄭某作為該公司總經理,明知運行部經理浦某等人實施上述污染環境行為,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時采取措施,而是予以默許、縱容。被告人浦某、李某等其他被告人作為公司部門經理、班長、主管等人員,分別組織、參與實施偷排廢水、污泥、危險廢物等犯罪行為。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被告公司及12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五千萬元。被告人鄭某等12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二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金。被告單位某污水處理公司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禁止被告人金某等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或者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經營活動。被告人不服,上訴至南京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南京檢察機關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該污水處理公司賠償4.7億元環境修復費用,獲得法院支持。據介紹,這筆環境修復費用加上5000萬元的罰金,成為全國法院對污染環境“開出”的“最嚴厲罰單”。來源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199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