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科學辦案,幫助我們算明白了‘環保賬’!”日前,山東省博興縣檢察院的三名檢察官再次走進涉案企業,實地督查整改情況。看到該公司各項環保漏洞均依據檢察建議得到整治后,檢察官松了一口氣。
2021年初,濱州市生態環境局博興分局工作人員在巡查時發現,某材料公司周邊的4個排污井口均不時滲出黑色原油狀黏稠物質。經取樣送檢,8份樣品中均含有石油溶劑成分,含量明顯超過國家標準,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判定,該物質具有毒性。
公安機關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該公司的實際運營者王某、車間主任邵某予以刑事拘留。2021年6月,博興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在提審過程中,王某、邵某二人辯稱,公司一直依法規范處理鉆井隊輸送的油泥,污染事件和他們毫無關聯。
對此,檢察官多次實地走訪黃河鉆井總公司、涉案公司、司法鑒定部門,梳理案情細節,摸排線索,終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原來,在原油開采過程中,黃河鉆井總公司采油隊需要對各類深埋地下的泥漿進行專業處理,而涉案公司則是其合作伙伴之一。然而,受專業資質所限,涉案公司僅能處理不含原油類別的泥漿,而上述所稱的油泥只能由擁有更高專業資質的公司另行處理。
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兩批次多達124立方米的油泥先后運抵涉案公司,王某、邵某采取了常規處理措施。在處理過程中,壓濾加工產生的廢水明顯存在顏色發黑、有油狀漂浮物等問題,但他們沒有作出應急處理,最終導致大量污水外泄,周邊環境遭受污染。兩人之所以自稱無罪,是因為周邊河道發生原油狀物質泄漏情況時,已經是在涉案公司非法處置油泥兩個多月之后,他們認為證據不足,才產生了抵賴心理。
“這兩起污染事故,起因就是涉案公司的越界經營行為!”承辦檢察官安排有關鑒定機構對環保部門保存的樣本進行重新鑒定,并會同公安機關、環保部門沿著污水管網逐一排查周邊企業排放的污水,補充了大量證據,還原了事情真相。在檢察官梳理的確鑿證據面前,王某、邵某二人終于低下了頭,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辦案中,檢察官多次召開專案分析會議,最終形成共識,認為石油開采所產生的油泥屬于危險廢物,王某、邵某的行為屬于決定、授意、安排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行為,已經涉嫌污染環境罪,兩次私自違法處理的124立方米油泥質量已經超過100噸。于是,博興縣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對王某、邵某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該案開庭審理。檢察官認為,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作為公司經營人的王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繳納了環境治理費用63萬余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理。此外,涉案公司屬于周邊中型民營企業,公司職工大多是周邊群眾,一旦公司實際運營者王某被判實刑,該公司將瀕臨停工破產處境,容易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建議一并作為判決要素予以考慮。2022年1月,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依法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王某、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各并處相應罰金。
案件辦結后,檢察官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回爐”,先后查擺出該公司在進行泥漿處理作業過程中存在的環保意識不足、駐廠監督不嚴、管理松懈、應急機制缺失等5類痼疾,向該公司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公司盡快完成整改。最終,該公司根據檢察建議內容進行了積極整改,走上了合法經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