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布第1號總河長令,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明確各級河長主體責任與治理目標。令中要求各區河長深刻認識治理意義,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并對履職不力者進行追責。同時,設定了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清單與具體目標,旨在到2024年底實現全市行政村和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0%,設施正常運行率不低于90%。此外,文章強調廣泛動員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共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為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廣州近日發布的第1號總河長令,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為全市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了各級河長在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主體責任。這一舉措旨在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為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01.明確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

 

根據總河長令的要求,各區總河長、副總河長需堅定扛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他們必須深刻認識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對于改善農村環境、保護水資源、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在治理工作中,各區河長需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制定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治理方案,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為全市樹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示范標桿。

 

同時,總河長令還強調了對履職盡責、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揚獎勵機制,以及對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嚴肅追責。這一獎懲機制的實施,將進一步激發各級河長和相關部門的工作積極性,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02.明確任務清單,設定治理目標

 

除了明確主體責任外,總河長令還詳細列出了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任務清單及治理目標。根據要求,全市693個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和669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提升改造任務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前期工作、進場施工和基本完工。

 

具體而言,到2024年年底,全市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率需達到100%,設施正常運行率不低于90%。這一目標的實現,將有力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全面開展,為農村地區創造一個清潔、宜居的生活環境。

 

來源: 鄉村環境

來源:民生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