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生態保護監管行動計劃(2024—2028年)》
時間:2024-04-16 10:07
來源:浙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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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3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生態保護監管行動計劃(2024—2028年)》,詳情如下:
加強生態保護監管是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基礎和保障,也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聯合印發《浙江省生態保護監管行動計劃(2024—2028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提出了具體任務安排,以滿足新形勢下生態保護監管工作要求。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8年,“112233”生態保護監管體系(1個網絡、1個平臺、2項行動、2個載體、3類區域、3項制度)初見成效,基本形成與生態保護修復監管相匹配的指導、協調和監督體系,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可持續性得到提升。為此,《行動計劃》從監測、評估、執法、智治和協同五個方面,部署了未來五年的具體任務,全面支撐主要目標的實現。
一是全面開展生態保護業務監測。全面推進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監管重點區域、海洋生態系統及其他區域開展常態化監測,針對性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和生態風險監測預警,動態跟蹤全省生態系統狀況,及時發現生態破壞問題。
二是積極推進生態保護成效評估。推進全省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摸清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保護成效,分析重點區域生態狀況,逐步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監督評估。
三是加快完善生態保護監管執法制度。健全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深化執法監管聯動機制,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和“綠盾”自然保護地執法監管聯動,探索建立生態破壞問題發現機制。
四是科學構建生態保護智治體系。建立完善省域生態質量監測網絡體系和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體系,構建生態保護監管平臺,加快生態保護監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技術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監管智治水平。
五是切實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協同能力。以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和生物多樣性友好品牌建設等載體的協同引領,推進生態保護監管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構建多元共治、全民參與的生態保護監管新格局。
《行動計劃》還明確了組織實施保障措施,通過加強組織協調、夯實科技支撐、強化資金保障、加大宣傳力度,推進《行動計劃》落地實施。
在此基礎上,《行動計劃》列出了2024-2028年重點任務清單,具體部署了10項重點任務、38個具體行動,明確了各項行動的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