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詳情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天津市生活垃圾
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19日
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本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快速反應能力,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機制,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我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本市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在新建、改建、擴建、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或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會和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權限,履行各自職責,完善應急救援體系,針對不同類別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有效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危害,減輕社會影響。
(2)控制風險,平戰結合。積極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制度建設、預案編制、應急隊伍建設和搶險物資儲備等各項工作,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風險進行充分辨識,夯實應急管理基礎,建立應對事故風險的快速響應機制,堅持應急處置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平戰結合、常備不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部門間的協同合作,確保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反應、快速處理。各部門、各單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協同作戰、及時處置。
1.5 事故分級
結合本市建設工程施工行業特點,按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成立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擔任。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應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本市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做好轄區內一般、較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部署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
2.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并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市指揮部有關文件,負責事故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支撐文件;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相關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工作任務落實。
2.3 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市安委會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及有關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開展重大、特別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地鐵工程安全事故搶險救援、事故應急處置與損失評估等工作;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做好轄區內一般、較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地鐵工程安全事故搶險救援、事故應急處置與損失評估等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地鐵工程安全事故調查工作;負責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一般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進行督辦。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時,負責按照本市新聞發布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協調組織事故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引導輿論;配合事故處置部門組織管理事故救援現場記者、配合組織現場新聞發布會,配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安全、應急知識的宣傳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做好相關網絡輿情巡查監看、分析研判和應對處置工作,及時調控敏感話題網上熱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類網上有害信息;指導制定權威發聲口徑,會同查證辟除網絡謠言;組織網絡媒體、網評隊伍開展網上宣傳引導;規范屬地網絡媒體記者采訪報道和網絡傳播秩序,依法處置屬地網站平臺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參與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現場治安保障,在事故現場周邊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負責事故現場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導,疏散群眾、車輛,引導應急救援車隊、設備車輛,保障應急通道暢通,維護公共秩序;密切關注網上輿情,對于相關違法有害信息及時處置;負責承辦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置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項。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開展衛生防疫工作技術指導;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
市總工會:參加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人社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有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對于參保人員因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傷亡被認定為工傷的,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中救援所需市級應承擔資金;負責承辦市指揮部涉及相關資金保障的其他事項。
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落實因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損壞的城市給排水、污水管線的搶修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落實水利工程搶險救援、事故應急處置與損失評估等工作;負責承辦市指揮部涉及相關供水、排水設施的其他事項。
市國資委:負責協調、督促相關市管企業做好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及善后相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警信息并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故污染監測工作,提出預防次生、衍生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對策及處置建議,協調有關單位處置污染物。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引發的以火災為主的次生災害事故實施搶險救援;協助工程搶險救援隊伍執行被困及被埋壓人員的營救任務;負責承辦市指揮部涉及相關滅火救援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做好地方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水運工程事故搶險救援、事故應急處置與損失評估等工作;負責配合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設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傷人員的運輸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開展受損通信基站、設備搶修,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對因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而損壞的供熱、燃氣管線進行搶修恢復。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負責做好電力工程安全事故搶險救援、事故應急處置與損失評估等工作;負責對因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而損毀的歸屬于電力公司的電力設備管線進行搶修恢復,負責搶修現場臨時用電供給。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對成員單位的組成和職責進行相應調整。
2.4 現場指揮部
2.4.1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后,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事發地所在區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各方面應急力量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及時報告處置情況。
發生一般、較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后,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
2.4.2 現場指揮部工作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發生一般、較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一般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指定現場總指揮;超出事發地所在區應急處置能力,需市指揮部組織協調的,由市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
現場總指揮負責組織研究并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定工作組負責人員。現場總指揮或指揮部成員發生變動或更替的,應做好有關工作的交接。
2.5 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指揮部設置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各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決定,協調督促相關單位落實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指令;承擔外聯和現場指揮部內部協調、現場會務、資料收集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負責主責處置安全事故的市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衛生健康委、應急救援隊伍、發生安全事故的總承包企業參加。負責落實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搶險任務,組織開展一線搶險救援。
(3)治安維護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現場及周邊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包括警戒線設置、人員控制、交通疏導等,并為搶險救援資源快速到達現場以及傷亡人員的快速轉運提供通行便利。
(4)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醫療機構參加。負責組織開展傷員的醫療救治和轉運。
(5)信息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安排新聞發布、協調接待媒體采訪、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及做好網上輿情保障等工作。
(6)現場專家組:成員由現場指揮部選調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組成。負責分析研判事故情況,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方案,針對搶險救援中出現的疑難技術問題提出方案措施,為一線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指導。
(7)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協調落實臨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工作場所、現場指揮部和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及現場指揮部運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善后處置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市人社局等單位參加。負責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工作。
各區可參考設立本級工作組。
2.6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區人民政府成立區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區指揮部)及辦公室,負責做好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人民政府負責一般、較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指揮部做好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落實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中救援所需區級應承擔資金;負責建設工程事故現場周邊群眾疏散、安置善后、維穩工作,配合市指揮部承辦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其他事項。
2.7 專家組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防范與處置工作需要,由市、區指揮部辦公室聘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本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參與應急決策工作。
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在制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有關規定、預案、制度、方案中提供專家意見;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技術指導與建議,及時發現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應急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按照市指揮部要求,配合做好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與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2.8 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2.8.1 建設單位負責保障現場安全施工和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基礎和經濟條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具體問題。事故發生后,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第一時間赴事發現場了解情況,立即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2.8.2施工單位負責組建滿足工程需要的應急隊伍、配備應急物資及應急設備,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調動應急隊伍、物資及設備進行搶險救援,及時、準確上報安全事故信息,并完成現場指揮部下達的其他任務。
2.8.3 監理單位負責協助建設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等工作。事故發生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第一時間赴事發現場了解情況,在30分鐘內向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全力配合施工單位開展應急救援等工作。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各建設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責任主體單位應加強風險管理,制定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市、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常態化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3.2 預警
3.2.1 預警轉發
當可預警的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市、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氣象、地質災害、洪澇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轉發預警信息,進行安全提醒。
3.2.2 預警應對措施
(1)接收到氣象、地質災害、洪澇等突發事件黃色、藍色預警信息后,市、區指揮部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公布接報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應急措施,加強對各類應對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
②組織有關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應對措施;
③向各建設工程在建工地發布防災避險的提示性、建議性信息和咨詢電話等。
(2)接收到氣象、地質災害、洪澇等突發事件紅色、橙色預警信息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礎上,市、區指揮部辦公室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啟動應急組織指揮機制,各相關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②調集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督促落實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③采取停工、撤出施工人員等措施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物資。
3.2.3 預警調整與解除
市、區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有關部門預警信息發布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應對措施。當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后,市、區指揮部辦公室應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4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建設、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發現或接報突發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事發地所在區應急局和行業主管部門(住房建設、水務、交通運輸等)電話報告。事發地所在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水務、交通運輸等)接到人員傷亡的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核實,按照邊報告邊核實的原則,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對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市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關區和部門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4.1.2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信息來源;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名稱;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并及時續報事故原因和應急救援等情況。
4.2 先期處置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總承包企業立即組織開展先期搶險救援,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為先期搶險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事故所在總承包企業根據現場實際需要,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立即將危險環境中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2)組織核實事故人員傷亡情況;
(3)安排人員到現場周邊接應趕往現場搶險救援的人員、車輛和設備;
(4)當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災害和社會影響時,及時安排專人對危險區域進行看護,并進行圍擋、隔離、封閉,確定搶險救援工作區域,同時安排人員進行交通疏導,維護現場及周邊秩序;
(5)調集所屬人員和技術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響搶險救援的阻礙和不利因素,并組織開展搶險救援。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等級、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市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相關區應急響應也應同時啟動。
5.1.1 一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市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1)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趕赴事發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組織、指導、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召開現場指揮部會議,聽取各方面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應急處置、醫療救治、房屋設施搶修等重大決策。
(3)綜合協調組協調督促相關工作組進入現場開展救援、排險、群眾安置、救治等應急處置工作。
(4)治安維護組有效控制事故現場,做好事故周邊治安巡邏和交通疏導工作,減少事故對周邊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
根據現場搶險救援作業范圍,公安部門組織對現場及周邊設置警戒區域,對進入現場的人員實施控制,做好搶險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因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導致市政道路無法正常通行的,公安部門對事故影響路段采取交通疏導措施,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因搶險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時,公安部門在確保搶險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對所占用道路進行交通疏導或管制。在實施搶險過程中,公安部門采取措施,為參與搶險的車輛、設備快速到達事故現場以及醫療救護車輛轉運傷員提供通行便利。
(5)搶險救援組協調、調動市級專業搶險隊伍(必要時調動臨近區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統一調配應急物資,開展搶險救援。承擔搶險任務的單位應盡可能用最短時間和最安全的方式,對受困人員開展營救。因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導致火災、市政管線損壞等次生災害,阻礙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的,消防救援部門應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各受損管線主管部門應立即協調關閉危險源,為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創造條件。因建、構筑物或其他障礙物阻礙搶險救援的,及時與產權單位協調會商,根據實際情況對影響搶險救援的建、構筑物或其他障礙物實施拆除。搶險救援不利影響消除后,各單位加快推進搶險救援各項工作。因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導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管線設施損壞的,市政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在不影響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組織相關企業對損壞的設施進行搶修。
(6)醫療衛生組組織對事故傷員進行搶救,初步判定傷情、統計傷員人數,并及時轉運到醫院。
(7)信息輿情組研究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第一時間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8)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置組協調落實現場指揮部工作場所、現場指揮部和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等;組織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工作,做好安撫工作,并適時開展救助、補償、撫恤、安置等工作,避免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干擾搶險工作正常開展。當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對周邊建、構筑物安全造成影響或可能危及周邊地區較大范圍人員安全時,由有關區人民政府組織將危險建設工程內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
(9)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性質、險情狀況和搶險需要,組織專業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及受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情況進行監測。現場指揮部可針對搶險救援中出現的技術類問題或風險源監測數據,派出專家工作組到現場分析研判事故情況,及時進行會商,形成專家意見,提出解決方案,供研究決策,并指導相關單位實施。
(10)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項。
5.1.2 二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市指揮部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赴事發現場,組織、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總指揮聽取各方面情況匯報,研究確定應急處置、醫療救治、信息發布、輿情應對等決策措施,組織發布信息。
(3)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出專家組到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等,協助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綜合協調組協調督促相關工作組進入現場開展救援、排險、救治等應急處置工作。
(5)治安維護組有效控制事故現場,做好事故周邊治安巡邏和交通疏導工作,減少事故對周邊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同時劃定核心封閉區域,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設置現場應急處置車輛停放區域,保障事故傷員能夠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6)搶險救援組協調、調動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統一調配應急物資,開展搶險救援。對因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導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管線設施損壞的,在不影響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組織相關企業對損壞的設施進行搶修。
(7)醫療衛生組立即組織對事故傷員進行搶救,配合搶險救援組對被困人員進行救援,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就醫。
(8)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項。
5.1.3 三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對,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1)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赴事發現場協調、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調度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搶修隊伍、應急救援裝備等,協助指導事發地所在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項。
5.2 資源調動
發生由市級層面主責處置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市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搶險救援需要,迅速協調相關方面人員、搶險隊伍、設備物資到達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在接到市指揮部發布的指令后,立即組織協調搶險資源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市公安局負責為搶險人員、設備和物資快速到達現場提供通行便利。
發生由區級層面主責處置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當現場搶險救援需求超出本區的協調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支援。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相關資源到達現場參與搶險救援。
5.3 新聞報道與輿情應對
較大、一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宣傳部門、網信部門負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做好指導工作。特別重大、重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統籌協調。
5.4 應急結束
事故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三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宣布響應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等單位開展善后處置工作。
6.2 事故調查
6.2.1 事故調查主體
一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組織開展;較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組織開展;重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并選派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6.2.2 事故調查內容
事故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7 應急保障
7.1 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7.1.1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組織推動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主要負責開展因災毀壞建筑工程設施的搶修和危險建筑物工程排險工作,協助開展災區道路搶通、廢墟清理等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督促市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地鐵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本行業的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市級應急救援隊伍應建立相應救援組織架構,配備相應專業人員、救援物資及設備,加強值班值守,做好日常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當發生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時,應急救援隊伍接受市指揮部辦公室指揮調度,按照指令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7.1.2 各區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需要的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當現場救援超出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支援。
7.1.3 施工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實際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規定數量的設備物資。
7.2 通信保障
市行業主管部門及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設立應急值守專用電話,建立有效救援通訊網絡,明確參與部門通訊方式及通訊錄,保證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的通信暢通。
7.3 資金保障
7.3.1 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和區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
7.3.2 建筑施工企業應將搶險設施購置和維護、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演練等費用納入年度預算,并按計劃實施。
7.4 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市、區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應急隊伍、專家庫、物資裝備等的建設,及時組織應急救援行動。
7.5 宣傳教育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組織本行業施工企業,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單位內部刊物等多種形式,對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廣泛開展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動員媒體、社會團體共同發揮作用,做好相應的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附則
8.1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本預案所指行業主管部門是指住房城鄉建設、水務、交通運輸等負有建設管理職責的部門。
8.2 責任與獎懲
8.2.1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完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考評機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單位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8.2.2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委等行業部門對施工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對預案落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8.2.3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的解釋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承擔。
8.3.2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水利、給排水、污水處理、鐵路、公路、水路等專業工程的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參照本預案編制符合本行業特點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事故預防體系,編制企業應急預案。
8.3.3 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本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實戰水平。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8.3.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等21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22號)中的《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及時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提高對本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應對能力,規范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處置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減少對周邊環境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影響。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監測、預防和應急處置。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廚余垃圾處理廠、生活垃圾中轉站等其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滲濾液事故的應對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滲濾液事故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力搶險、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堅持依法管理、社會參與、科學處置。
1.5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和損失程度,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設立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
2.1.2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提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本市較大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所在區開展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的建設管理工作。
2.2 辦事機構
2.2.1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具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
2.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綜合協調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工作,組織編修應急預案;指導各相關區、各成員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應對工作,督促有關單位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部署要求;協調、指導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相關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市城市管理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演練、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工作職責負責對直屬雙口、大韓莊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量(包括滲濾液處理量、設施量等)逐級履行審核確認程序,明確所需預算資金的編制標準和審核依據等相關內容。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負責信息發布、輿情分析、輿情引導和媒體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進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安全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做好相關網絡輿情巡查監看、分析研判和應對處置工作,及時調控敏感話題網上熱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類網上有害信息;指導制定權威發聲口徑,會同查證辟除網絡謠言;組織網絡媒體、網評隊伍開展網上宣傳引導;規范屬地網絡媒體記者采訪報道和網絡傳播秩序,依法處置屬地網站平臺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市應急局:協調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合參與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開展現場監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提出事故后污染處置建議,協助開展事故污染物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意見,對市城市管理部門提出的財政負擔經費需求進行審核,所需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市級負擔部分按規定程序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市公安局:負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現場周邊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維護,確保搶險救援道路暢通;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公路搶通保通工作;配合做好應急搶險車輛通行保障工作;負責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為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雨量等氣象實況資料。
市水務局:負責協助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開展衛生防疫工作技術指導。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可以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補充。
2.4 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相關區設立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并下設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轄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對工作體制機制。區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統一指揮轄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所需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
2.5 現場指揮部
2.5.1 現場指揮部設置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發生后,依托市應急指揮部,就近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工作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發生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一般由事發地所在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事故超出事發地所在區的處置能力,需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的,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負責組織研究并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定各項工作負責人員,統一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現場總指揮發生變動的,應做好相關工作的交接。
2.5.2 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
(1)開展事故綜合分析和快速研判,組織研究并確定應急處置方案。
(2)組織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一旦發現事故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并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立即請求增援。
2.6 專家組
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依托相關行業專業人才信息庫,聯絡選調垃圾處理、滲濾液處置、工程建筑、污染防治、醫療救治等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研判事故原因、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搶險救援、研判事故危害發展趨勢、善后處置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 監測和預防
3.1 監測
3.1.1 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滲濾液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置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風險隱患。對于不能解決的重大風險隱患,應及時向區城市管理委或市垃圾分類處理中心報告。
3.1.2 各區城市管理委、市垃圾分類處理中心加強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日常監管,加強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時將可能導致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2 風險防控
3.2.1 風險隱患
導致生活垃圾填埋場發生滲濾液事故的主要風險隱患有:
(1)垃圾填埋堆體有發生位移滑坡傾向或者已有位移滑坡發生;
(2)垃圾填埋堆體含水率高,滲濾液水位高;
(3)滲濾液處理設施因故未能正常運行,或滲濾液處理設備能力下降,導致滲濾液大量存積;
(4)垃圾填埋堆體出現防滲膜破損、滲漏;
(5)滲濾液調節池或存儲池發生或有發生破損、滲漏、外溢趨勢;
(6)由于極端天氣原因,可能造成填埋場滲濾液水位激增;
(7)其他可能導致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發生概率顯著增大的情形。
3.2.2 防范措施
(1)定期開展垃圾填埋堆體穩定性監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查找原因,組織整改;
(2)加強對滲濾液處理設施設備日常巡查,定期檢修養護,確保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符合設計要求;
(3)加強場區日常巡查維護,確保覆蓋土層、排水溝、盲溝、截洪溝等設施排水順暢,雨污分流設施有效運轉;
(4)加強對垃圾填埋堆體含水率監測,及時實施導流,降低堆體含水率。必要情況下,經區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并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生活垃圾填埋場可將滲濾液外運至污水處理廠等設施或單位處理,并達標排放;
(5)加強對滲濾液調節池、存儲池及周邊圍護結構以及進出水管路的日常巡查監控和維修維護,及時修復破損、滲漏點位;
(6)密切關注氣象預警信息,積極采取針對性措施,配備配齊搶險人員和搶險物資,做好防范工作;
(7)其他能夠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風險隱患的防范措施。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時限
發生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后,事發單位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報后要立即向所在區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報告。事發地所在區、市城市管理委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對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市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關區和部門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4.1.2 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現場指揮部及聯系人、請求支援情況等,并及時續報事故動態和處置進展。
4.2 先期處置
4.2.1 事發單位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其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4.2.2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迅速核實事故基本情況,在初步研判后,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組織調集救援隊伍,采取措施控制或收集滲濾液,避免滲濾液向外環境擴散,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做好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并隨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響應分為一級應急響應、二級應急響應、三級應急響應3個級別。
5.1.1 一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或發生存在圍埝潰壩、重大管涌、重大火災等一種以上情形,且已經嚴重危害到場外環境安全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時,市級層面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和工作職責派出相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組織召開現場指揮部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3)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立即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和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市城市管理委組織抽調全市相關專業人員和車輛,投入應急處置工作;調運土方、砂石、挖掘機等搶險物資及機械設備;建設外圍土方圍擋、隔離溝渠,阻斷滲濾液外流擴散;搶建應急存放池,挖掘導流溝渠,有序控制滲濾液流向;調用專業滲濾液應急處置設備,啟動滲濾液現場應急處理;組織對填埋堆體進行搶修,減少滲濾液外溢;調增場內滲濾液調節池、處理設施的運行負荷,最大程度發揮既有設施處理效率;組織對填埋場場內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消除次生隱患,確保安全穩定運行;組建集結滲濾液外運車隊,開展滲濾液外運;會同生態環境、水務部門組織開展滲濾液應急外運和協同處置,及時排除險情、消除環境隱患。
②市水務局組織污水處理廠等單位開展滲濾液應急協同處置;發揮行業管理職能,指導污水處理廠做好滲濾液接收計量和達標排放工作。
③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業機構對滲濾液進行檢測分析,對現場及周邊土壤、空氣、地下水等要素進行環境監測,開展污染跟蹤;指導滲濾液等污染物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指標監管,防止發生超標排放。
④市衛生健康委組織成立醫療救治組,確定定點救治醫院;調集足夠的醫護人員和專業車輛,做好受傷、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運;組織對現場及周邊區域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⑤市氣象局密切監測事發區域降水等氣象情況,對三日內的降水信息進行預測,每天通報降水量、降水時間等關鍵信息。
⑥市公安局對事發地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加強周邊地區的社會治安治理;協助做好人員疏散、撤離。
⑦市財政局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資金使用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⑧市委宣傳部組織主流媒體對事故原因、處置及進展情況進行新聞報道。
⑨市委網信辦統籌做好相關網絡輿情巡查監看、分析研判和應對處置工作,并組織網絡媒體、網評隊伍開展網上宣傳引導。
⑩市應急局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事故應急處置。
⑪市交通運輸委組織做好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⑫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調集區內救援隊伍和物資設備,按照現場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現場工作需要和工作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5.1.2 二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且污染范圍控制在場區以內的,市級層面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和工作職責派出相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組織召開現場指揮部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3)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現場態勢需要,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和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市城市管理委抽調事故所在地和相鄰區的專業人員和車輛,投入應急處置工作;調撥土方、砂石等搶險物資及機械設備;對場區圍墻進行加固加密,防止滲濾液向場區外擴散;組織對填埋堆體或滲濾液調節池等設施外泄點位進行修補;調增場內滲濾液調節池、處理設施的運行負荷,最大程度發揮既有設施處理效率;對外泄滲濾液導流、收集,密閉存儲;協調對接滲濾液外運車輛,做好外運準備工作,確保隨時啟動。
②市水務局協調污水處理廠等單位做好滲濾液應急接收準備。
③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現場環境監測、污染跟蹤,指導滲濾液等污染物的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啟動周邊區域環境監測工作。
④市衛生健康委根據人員傷亡情況,組織開展救治工作;對場內環境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⑤市公安局對事發周邊區域采取交通管制;協助做好場區內人員疏散、撤離。
⑥其他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組織做好相關服務和保障工作。
⑦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調集區內救援隊伍和物資設備,按照現場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
5.1.3 三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或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時,事發地所在區啟動區級應急響應,市級層面視情啟動三級應急響應,提供支持支援和指導。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和工作職責派出相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開現場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成員單位做好支持支援和指導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3)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按照本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事發地所在區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請求,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分別提供相應的物資、人員和技術支持。
5.2 新聞與輿情應對
市、區宣傳部門、網信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宣傳部門、網信部門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統籌協調,現場指揮部負責信息發布、輿情分析、輿情引導和媒體服務等工作。通過動態發布處置進展情況、組織集中采訪等方式,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5.3 應急結束
5.3.1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受傷害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及衍生事故隱患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等應急結束的條件實現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5.3.2 特別重大、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結束一級應急響應或二級應急響應;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或區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結束三級應急響應。
5.3.3 現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必要時,通過信息發布平臺和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即可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善后處置工作,繼續對事故影響區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處置應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消除環境污染和生態恢復等。
6.2 調查評估
6.2.1 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并提交上一級黨委、政府。
6.2.2 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事故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本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要加強從業人員應急教育和培訓,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值守應急準備,承擔本單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先期處置任務。
7.2 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相關區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完善和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能力,保證在發生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時能夠有效應對。
7.3 資金保障
7.3.1 運營單位資金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企業日常對危險源的監控、預防預警措施、應急培訓、演練以及應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需要。
7.3.2 財政資金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預防準備和應對處置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所需資金由市和區城市管理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7.4 通信保障
相關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確保應急值守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7.5 技術保障
依托城市管理、環境治理、醫療救治等行業的專業人才信息庫,在應急響應時抽調相關專家,及時為應急指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7.6 培訓
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從業人員應急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掌握風險防范技能和事故應急措施。
8 附則
8.1 責任和獎懲
對在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
8.2.1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擔。
8.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針對本預案至少每2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8.2.3 生活垃圾填埋場所在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組織制定區級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應急預案,并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4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市應急預案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
8.2.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分級標準
附件
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分級標準
根據事故危害、損失程度,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填埋場滲濾液事故
(一)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三)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二、重大填埋場滲濾液事故
(一)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三)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三、較大填埋場滲濾液事故
(一)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三)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四、一般填埋場滲濾液事故
(一)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三)因填埋場滲濾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注: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