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于6月1日起實施,政策解讀來了
金臺資訊2024-06-11 14:13北京
《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并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9章66條,詳細規定了福建省在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以及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物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業固體廢物方面,《條例》規定了地方人民政府監管職責和工業企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規定從礦山開采到尾礦庫運行管理各環節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明確了促進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產業與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和支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的要求。
在農業固體廢物方面,《條例》明確廢棄農作物、廢棄農用薄膜、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類別范圍;分類別細化“監管者”和“產廢者”對農業固廢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污染防治要求。
在危險廢物方面,《條例》規定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項目與規劃、環評等制度的銜接要求,鼓勵相鄰地市開展危廢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區域統籌合作;推行小微企業危廢區域性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處置;明確廢棄、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管理要求和監管部門職責邊界;強化涉疫醫廢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在生活垃圾及其他固體廢物方面,《條例》規定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要求;規定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點堆放、管理臺賬等要求;落實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廢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工作機制。
此外,《條例》還統籌規定各級政府支持推進固廢資源循環利用的職責任務、機制制度和工作重點等;將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上升為地方法規要求;鼓勵和引導單位和個人使用各類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產品。
《條例》緊密銜接上位法,并注重與省內相關法規補充融合,將實踐中好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規定,著力構建“源頭防治優先、過程綜合管控、違法嚴懲重罰、污染損害擔責”的監管體系。主要有4個方面特色:
一是強化數字賦能精準監管。充分銜接固體廢物全過程管理、管理臺賬、排污許可等制度和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公開制度等要求。《條例》明確提出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納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管理,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按規定通過信息平臺如實記錄相關管理臺賬。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協同推進各類固廢污染防治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管和信息化追溯。同時,針對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環境違法行為設置了罰則。
二是推進循環利用綠色發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部署要求,《條例》創新專設“循環利用”章節,要求各級政府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加快構建固體廢物循環利用體系,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循環利用制度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從用地保障、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科技投入等方面扶持產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固廢循環利用項目建設,鼓勵引導各類主體使用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產品等,實現生產、流通、消費、處理各環節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最大限度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疏堵結合。針對當前固體廢物產生點位多、監管難等突出問題,規范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要求。明確廢棄、過期、失效危險化學品規范化管理規定和相關監管部門職責邊界;強調廢棄獸醫器械、廢棄獸藥等動物診療廢棄物規范收集處置要求;解決農藥包裝廢棄物集中收集后最終處置貴、處置難的堵點問題;明確建筑垃圾管理流程和措施規定;明確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兜底處置無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已不具備責任能力的危險廢物;規定第三方回收處理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動力電池、蓄電池的具體要求;將近年來國家出臺的“禁、限塑令”和尾礦庫環境污染防治等有關文件要求轉化為法規規定,提升工作力度;將光伏太陽能電池板、風力發電機葉片等新興固廢納入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范圍。
四是跨區域跨部門聯合監管。充分總結提煉福建省跨區域交叉執法和“公、檢、法、環”四部門多年來開展聯動監管執法等工作的經驗做法,鼓勵各級政府建立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開展固廢環境行政執法、事故應急處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方面的區域合作;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應當建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加強在固廢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受理、調查取證、聯合督辦、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證據一體化收集和移送,協同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陳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