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布今年第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閃電新聞2024-07-22 13:24
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2日訊 為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2024年以來,德州市生態環境系統發揮執法鐵拳作用,嚴厲打擊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違法行為。日前,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接群眾投訴,德州市生態環境局武城分局對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自噴漆在車間內對法蘭進行噴漆,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處理直接無組織排放。該行為屬于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市生態環境局武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下達德環罰〔2024〕WC0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9萬元。
案例二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提供的視頻資料,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夏津分局對平原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夏津縣新盛店鎮北滕莊東南地塊內擅自傾倒、丟棄夏津正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該行為屬于擅自傾倒、丟棄固體廢物,市生態環境局夏津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下達德環罰〔2024〕XJ0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3萬元。
案例三
接問題線索,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對某生豬養殖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通過無人機巡查發現,該生豬養殖公司廠區西側巴公河一段河道河水部分呈淡黑色。現場核實后發現,該生豬養殖公司將本該用于還田的養殖廢水經沼液池收集后,未經處理直接外排至公司廠區西側巴公河內,導致廠區西側一段河道河水部分呈淡黑色。經采樣檢測,報告顯示,排入養殖廢水后,上下游各項污染物濃度變化較為明顯。該行為屬于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直接排向外環境。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下達德環罰〔2024〕QH0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生豬養殖公司處以罰款3125元。
案例四
對群眾舉報武城縣四女寺鎮禮儀莊村西池塘內被傾倒大量固體廢物進行調查發現,德城轄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沒有與受托方簽訂轉運合同,也沒有核實受托方是否具有固體廢物處置資質及能力的情況下,將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內總重約9000余噸污泥交由受托方轉運、處置。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德城分局根據武城分局案件移送函,對轄區內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屬于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市生態環境局德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下達德環罰〔2024〕第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3.5萬元。
案例五
德州市生態環境局臨邑分局對臨南鎮張占吳村濟南至寧津高速公路工程二標段施工路段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一輛非道路移動源柴油平地機正在施工作業,施工作業時有明顯冒黑煙現象。該行為屬于未按要求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生產作業,市生態環境局臨邑分局依據《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下達德環罰〔2024〕LY0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車主陳某某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六
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寧津分局在對某木器加工公司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熱壓工序正在生產,其配套的活性炭治理設施未按規定開啟,致使熱壓工序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大氣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該行為屬未按規定使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設施,市生態環境局寧津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下達德環罰〔2024〕NJ5-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木器加工公司處以罰款3.125萬元。
案例七
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寧津分局對某家具公司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年產5000套家具項目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粉塵等工業廢氣,已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并設置了5個排氣筒(包括3個揮發性有機物排氣筒,2顆粒物排氣筒),均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采樣監測平臺。市生態環境局寧津分局依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作出德環罰〔2024〕NJ第5-00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處以罰款4.025萬元。
案例八
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平原分局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對某機械加工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中限產三分之一的要求落實限產限排措施。該行為屬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限制排放污染物,市生態環境局平原分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下達德環罰〔2024〕PY第0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機械加工公司處以罰款5.3125萬元。
案例九
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對某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但未辦理的情況下,已建設八條擠出線,三條印刷線,兩條造粒線。現場檢查時,擠出工序正在作業,污染防治設施活性炭吸附箱正在運行,印刷工序、造粒工序未作業。該行為屬于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市生態環境局齊河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下達德環罰〔2024〕QH 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企業罰款3750元。
閃電新聞記者 劉向陽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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