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罰字〔2024〕59號
選擇字體:[大-中-小] 發布時間:2024-07-08 08:38:34
項陽:
2023年6月2日,在六安市舒城縣城關鎮鹿起路與七門堰路交口東北側舒城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工程施工現場,安徽必勝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一工人在從事AO池底板混凝土澆筑作業時,被突然倒塌的混凝土泵車臂架砸中,后傷者經120醫護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此外,在現場開展泵車操作的泵車操作手亦被下落的泵車軟管擊中受傷,經送醫后傷勢穩定,無生命危險。該事故造成人員1死1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元。根據《舒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舒城縣城南污水處理廠6·2一般機械傷害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意見的批復》(舒政秘〔2023〕128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能有效督促本項目各施工單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4〕42號),你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