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決議。議案提出,建議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用于置換存量隱性債務,并通過新聞發布會詳細闡述了相關政策和實施計劃。
一、債務置換方案
- 新增債務限額:
- 新增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全部安排為專項債務限額。
- 分三年實施,每年2萬億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換各類隱性債務。
- 補充化債資源:
- 2024年至2028年,每年從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安排8000億元,補充政府性基金財力,專門用于化債。
- 累計可置換隱性債務4萬億元,加上6萬億元債務限額,直接增加地方化債資源10萬億元。
- 化債壓力減輕:
- 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總額從14.3萬億元降至2.3萬億元。
- 平均每年消化額從2.86萬億元減為4600億元,化債壓力大幅減輕。
二、政策背景與目的
- 隱性債務問題:
- 隱性債務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債務限額之外,通過地方城投公司等主體舉借的債務。
- 截至2023年末,全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余額為14.3萬億元。
- 化債難度增大:
- 受外部環境變化和內需不足等因素影響,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稅收增長不及預期,土地出讓收入大幅下降。
- 2024年1-9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同比下降24.6%。
- 政策目標:
- 緩解地方政府的化債壓力,確保完成地方政府存量隱性債務化解的目標任務。
三、債務置換操作與影響
- 專項債置換:
- 此次獲批的10萬億元化債資金均來自專項債。
- 專項債已成為主要的政府債券,截至2024年9月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專項債占比為63%。
- 債務分配:
- 專項債額度如何向各地進行二次分配,還需觀察。
- 分配原則主要考慮財力和風險指標,向債務風險較低的市縣傾斜。
- 債務置換效果:
- 隱性債務變為政府顯性債務,拉長償債期限。
- 發債成本低,優化債務結構,減輕付息成本。
- 五年累計可節約利息支出約6000億元。
四、歷史債務置換回顧
- 第一輪債務置換:
- 2014年修訂《預算法》后,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非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
- 2015年以來,累計置換存量政府債務約12.2萬億元。
- 后續債務置換:
- 2018年底開啟隱性債務化解工作,發行置換債券和特殊再融資債券。
- 2020-2022年,進行全域無隱性債務試點,發行特殊再融資債券進行置換。
- 2023年,大規模發行特殊再融資債券,進行第四輪債務置換。
五、政策轉變與監督
- 化債工作思路轉變:
- 從應急處置向主動化解轉變。
- 從點狀式排雷向整體性除險轉變。
- 從隱性債、法定債“雙軌”管理向全部債務規范透明管理轉變。
- 從側重于防風險向防風險、促發展并重轉變。
- 資金使用監督:
- 實施大數據、信息化監督,建立債務信息明細臺賬。
- 定期組織專項檢查核查,嚴肅查處違規新增、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等問題。
此次債務置換方案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旨在通過規范化和透明化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