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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水環境標準體系是怎樣的?
國家水環境標準體系由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環境監測規范構成。 水環境質量標準是以保障人群健康、維護生態環境和保障社會物質財富為目的,基于環境風險判斷,對水環境中污染物(有害因素)濃度(量)所做出的限制規定。它是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所應當達到和維持的,可以用之評價水環境是否受到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的標準。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法律允許的水環境污染物排放活動應遵循的行為規范,依法具有強制效力,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法律手段。 水環境監測規范主要包括水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水環境標準樣品以及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廣義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指國家為防治水環境的污染而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有關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的水污染防治法指國家為防止陸地水(不包括海洋)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法律規范的總稱。 200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包括總則、水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劃、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水污染事故處置、相關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計八章內容。其中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主體內容,又包括一般規定、工業水污染防治、城鎮水污染防治、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水污染防治這五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