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天津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已經達到90%以上,在全國率先實現規劃保留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新形勢下,如何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高效和可持續運行,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提質增效,是“十五五”面臨的問題。《天津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025年《管理辦法》)的印發,充分體現天津市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視,以及推動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堅定決心,對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2025年《管理辦法》良好銜接國家政策要求的同時,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維、監管以及資金等方面提供了全面且具體的指導。
一是高度重視與有效落實。作為直轄市層面頒布的法規性文件,2025年《管理辦法》一方面優化了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的體制機制,由市農業農村委統籌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劃定了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等部門職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具體條款中,各項細則能夠實現有效指導,便于區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將管理辦法落實到位。
二是較好地銜接了國家指南與地方實際。2025年《管理辦法》緊跟上位文件《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環辦土壤〔2023〕24號)的指導方向,提出了鼓勵農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構建了一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運、監、資”全鏈條管理體系。同時,2025年《管理辦法》結合地方實際,提出了將區級自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逐步納入市級指導監管范圍,強化監管力度,較好地發揮了銜接國家與地方的作用。
三是多渠道保障運維資金。本次出臺的2025年《管理辦法》,一方面,強調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費用首先由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安排,不足部分由區財政部門給予補貼;另一方面,對于經過評審納入市級指導監管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市級給予補助共同用于設施運維費用,以上兩方面資金來源,既有效解決了財政負擔重的問題,也充分激勵地方主動作為,發揮好監管職責,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長效運維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信在2025年《管理辦法》的指導下,天津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將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為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與鄉村生態振興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