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C20130514027 | 所屬地區 | 廣元-青川縣 |
項目名稱 | 青川縣木魚鎮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附屬工程設計 | ||
發布時間 | 2013年05月14日 | 截止時間 | 2013年05月17日10時30分 |
比選公告
比選人(項目業主) | 青川縣木魚鎮人民政府 |
項目名稱 | 青川縣木魚鎮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附屬工程設計 |
建設地點 | 青川縣木魚鎮曙光社區曙光小區旁(原文武村) |
實施時間 | 20日歷天完成初步設計(含工程概算),初步設計經評審批復后20天(日歷天)完成施工圖設計。 |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 一期設計日處理500立方米封閉式污水處理廠一座,采用LPCA處理工藝,配套建設集鎮污水干管。 |
建設資金 | 全額2013年度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
其他 | 最終收費按財評、審計結論及相關政策文件為準。 |
設計1 | 青川縣木魚鎮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附屬工程設計 |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
(2)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乙級或市政公用工程(給排水工程)設計乙級以上資質 。
(3)其他要求:
1、2010年以來有1個以上(含1個)類似項目業績(工程業績須提供設計合同); 2、比選被邀請人在購買比選文件時需提供企業單位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身份證等原件;3、省外企業必須具備入川準入證,并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原件。 。
(4)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參加比選。
(1)請有意參加本項目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到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 title="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 )下載工程圖紙、工程預算控制價清單、比選申請函樣本及合同樣本,待自檢可以接受比選人確定的工程圖紙范圍的發包總價以及清單中的固定單價(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報名,比選服務費為200.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特別規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從 2013年05月14日 網上發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13年05月17日10時30分 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 青川縣木魚鎮人民政府
開戶銀行: 木魚信用社
賬 號: 88080120002754727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比選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銀行轉賬回單,以備抽取時驗證。
(4)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工程發包價(含清單中的單價同比下浮)、工程圖紙和合同樣本,按照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唯一中選人 ,并實施工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總價包干發包(發包價即竣工結算價)。
(5)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工程發包價、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 單位:萬元 |
合同段 | 報價方式 | 報價要求 | 工程發包價 | 比選保證金(工程發包價的5%) | 備注 |
---|---|---|---|---|---|
設計1 | E.固定價 | / | 22.76 | 1.14 |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即北京時間 2013年05月17日10時30分 ,在有關監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場監督下,在 青川縣人民政府政務中心 公開舉行從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隨機抽取活動,從符合資格條件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1 個作為中選人。
(2)抽取方式。擬任項目負責人應在隨機抽取開始前,持以下資料并經現場監督部門審核簽字認可,方可參與隨機抽取。
①擬任項目負責人有效身份證、建造員(師)原件(綠化等行業未規定的除外);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③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行業未規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業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業入川從事建筑活動備案證》原件;
⑥企業為擬任項目負責人繳納的最近6個月養老保險原件;
⑦報名企業交納比選保證金(工程發包價的5%)的銀行轉賬回單。
⑧比選申請函、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中選后2日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簽合同的,比選人將沒收中選人的比選保證金。
比 選 人(全稱): 青川縣木魚鎮人民政府
地 址: 青川縣木魚鎮人民政府
郵 編: 628100
聯 系 人: 張奇
聯系電話: 0839-7402111
傳 真: 0839-7402111
電子郵件(E-mail):
2013年05月14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