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步嘴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簡本 | |||||||||||||||||||||||||||||||||||||||
1、項目簡介 落步嘴污水處理廠位于洪山區楊春湖東側團結大道與友誼大道之間的蘇家咀地區,為亞洲開發銀行(ADB)貸款項目,是服務于青山地區的第一座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包括武漢科技大學、紅鋼城、友誼大道和青山鎮地區,廠區總占地面積300余畝。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該污水處理廠規劃設計規模為24萬m3/d,分兩期實施,一期工程規模12萬m3/d,采用前置厭氧式卡魯塞爾氧化溝工藝,污泥處理采用離心脫水技術。廠外污水經DN2000的管道進入,處理后的尾水經DN1600的出水總管由沙湖港、羅家港排入長江,設計出水排放執行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B)排放標準。一期工程已于2009年12月建成試運行,由于污水收集管網(泵站)建設不足,目前實際處理污水量約8萬m3/d。
落步嘴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對落步嘴污水處理廠一期已建12×104m3/d規模水處理工程進行改造,本次進行基于尾水排放的提標升級改造。選用“生物處理優化運行(厭氧池改缺氧池)+同步化學除磷+深度處理工藝”作為本次升級改造工程技術路線。污水深度處理采用高密度沉淀池+機械微孔過濾工藝;出水維持一期采用的液氯消毒工藝;除臭系統利用一期采用生物填料濾池,本期工程不再新增除臭設施。 2、環境質量現狀 (1)空氣環境
項目所在區域NO2和SO2濃度均符合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PM10存在超標現象,這與項目所在區域道路揚塵及周邊建設工程施工有關;項目特征污染物氨和硫化氫濃度能夠達到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居住區最高允許濃度標準。
(2)地表水環境
從常規監測數據來看,項目污水受納水體長江(武漢段)各斷面水質監測指標能夠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標準。
(3)聲環境:
通過對污水處理廠聲環境質量現狀的監測,目前項目所在地南側廠界區域夜間噪聲監測值不能達到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4a類區標準要求,西側廠界區域夜間噪聲監測值不能達到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2類區標準要求,其他側廠界區域晝夜間噪聲監測值均達到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2類區標準要求。
3、 環境影響分析
(1)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廢水:施工期廢水主要有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以上污水如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將對受納水體造成污染影響,若按照本評價提出的措施,針對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和化糞池的方法進行治理,則可減輕對受納水體的影響。
廢氣:施工期建筑粉塵和道路揚塵對施工場地周邊地區有一定不利影響,由于建筑粉塵及揚塵沉降較快,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強管理,則其影響范圍一般僅局限于施工場地的周邊地帶。
噪聲: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噪聲對50m以外范圍的白天影響較輕,夜間影響較重,在采取了合理的施工組織方式后,其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可減小到合理的范圍內。
固體廢物:施工期將產生一定數量的棄渣、報廢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這些固體廢物若按照要求分類集中堆放,及時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門和環衛部門清運到指定的地點,將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
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開挖填土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建設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施工揚塵對區域環境空氣的影響。雖然這些影響是暫時,隨施工結束而終止,但必須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以減緩其不利影響,將其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2)運營期環境影響分析
n 廢氣
采用HJ2.2-2008中推薦的模式預測,從預測分析可知,項目排放的H2S和NH3可達到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廠界控制標準。廠址周圍現有敏感點的NH3濃度能夠滿足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的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要求。
經計算分析,本項目惡臭氣體正常排放情況下,項目周邊的H2S和NH3濃度無超標點,廠界無組織監控濃度能滿足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廠界控制標準要求。
以項目除臭塔排氣筒為排放源、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表1居住區最高允許濃度為評價標準,采用HJT2.2-200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推薦模式中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模式計算無組織源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由計算結果可知,項目周邊無超標點,可不設施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n 廢水
對地表水環境采用HJ/T2.3-93中推薦的模式預測,預測表明:污水處理廠按設計規模正常排放時,在達到水質平衡的情況下,預測污染物(COD、總磷)濃度貢獻值都能滿足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類標準要求。
落步嘴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的建成運行,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由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B)排放標準提升至一級(A)排放標準,每天將極大的減少COD、BOD5、氨氮、總磷等污染物的入江排放量,可極大的減少廢水中污染物排入長江后引起的水質污染影響,對當地地表水體水質的保護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n 噪聲
采用HJ2.4-2009中的模式預測,在采取了相應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如重點噪聲源鼓風機設置于鼓風機房內,并設消音、吸聲設施,水泵及污泥泵設置單獨的泵房進行隔聲,廠界四周設置10m以上的綠化帶等相應的隔聲降噪措施,項目噪聲源對廠界噪聲的貢獻值較小,廠界噪聲貢獻值能夠達到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和4類區排放限值要求。
n 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包括柵渣和沉砂、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污泥經機械濃縮、離心脫水后,交由武昌南污泥處理廠進行處置,在合理、及時處理的前提下,項目固體廢物不對外排放,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4、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產生的污染主要為粉塵、廢水、噪聲以及建筑垃圾。
施工粉塵可通過增濕保濕降低粉塵產生量,粉塵對環境的影響可控制在場地范圍內;
施工期廢水經收集池沉降后回用、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進入現有污水處理構筑物進行處理;
對施工設備采取吸聲、隔聲措施可控制施工期噪聲的影響;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可交于相關部門統一清運,將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2)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見下表:
5、產業政策符合性
通過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本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
6、規劃符合性
本項目建設用地位于落步嘴污水處理廠預留發展用地內,不新增用地,落步嘴污水處理廠原有預留發展用地為市政設施用地,本項目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
升級再造完成后全廠污水處理規模仍為12×104m3/d,出水水質標準提升至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A)標準,是武漢市主城區主要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的組成內容之一,項目的建設為達到“2020年主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0%,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9%”的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符合《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的要求。
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當地市城市總體規劃。
7、總量控制
根據本評價工程分析結果,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情況見下表:
項目COD設計排放濃度污水處理廠為≤50mg/L,其排放量為小于或等于2190噸/年。氨氮設計排放濃度為≤5mg/L,其排放量為小于或等于219噸/年。以上設計排放濃度均能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要求。污水處理廠總量控制指標已納入武漢市“十二五”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
8、結論
落步嘴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當地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產業政策。它的建成運行將大大減少污水對當地地表水的污染,并可削減進入地表水體的納污量,對當地的水環境污染防治及改善環境質量起到重要作用。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建成運行以后也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廢氣、廢水、噪聲及固體廢物的污染,在嚴格采取擬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本評價提出的補充措施、完善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措施、實施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以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以后,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控制在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的允許范圍以內,并將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因此,從環境保護方面分析,該項目的建設方案可以在擬定地點、按擬定規模及計劃實施。
9、公眾調查內容
根據項目特點和周圍環境特征,調查內容主要包括: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被調查者對項目建設所持態度、有何意見和建議,對項目建設產生的環境影響,如噪聲、大氣、水等的態度和意見。社會各界如對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可于即日至2012年3月30日與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聯系。
(1)建設項目單位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武漢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武青四干道18號
郵 編:430000
聯 系 人:張雷
聯系方式:027-88603423
(2)承擔項目環評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
承擔項目環評機構名稱:湖北君邦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發展大道176號興城大廈A501室
郵 編:430022
聯 系 人:李勝蘭
聯系方式:027-65681136
E-mail:gimbol@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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