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環境保護局
關于對遂寧柔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安居區
西眉鎮供水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報告表的批復
遂寧柔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安居區西眉鎮供水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該項目在遂寧市安居區西眉鎮和磨溪鎮(取水泵房、新建水廠位于安居區磨溪鎮獅子灣水庫南岸,新建和改建供水管網位于西眉鎮城區)進行建設。項目總投資1663.5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0萬元;占地9384平方米,新建配水管網12公里、改建配水管網3公里及相應制水設施,供水范圍為西眉鎮城區。該項目經遂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安居區西眉鎮供水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遂發改〔2013〕194號)批準開展前期工作,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修正本》中鼓勵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經遂寧市安居區城鄉規劃管理局出具了建設工程用地紅線圖,確認其選址經遂寧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安居區西眉鎮供水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意見》(遂國土資函〔2013〕66號)確認,項目建設符合遂寧市安居區西眉·磨溪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
在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實現達標排放并符合地方總量控制要求,大氣環境、水環境質量將得到控制。從環境角度分析,同意該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應嚴格按照環評要求落實環保措施。在施工期管網開挖過程中,應盡量控制作業范圍及作業時間,減輕對周邊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嚴格按照“分層開挖”的原則施工,以便回填時表層土和底層土各復其位,管網埋設后應立即回填覆土并進行生態恢復。
(二)項目在施工期間產生的施工廢水應經沉淀池和隔油池收集后用于工地灑水降塵和施工回用;生活污水利用周邊現有設施處理。
(三)加強對泵站的隔聲處理,通過距離衰減、加設隔振墊、泵房密閉和綠化等措施消除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四)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批飲用水源保護區,并按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對保護區進行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未取得批復之前,項目不得投運;項目取水點應設置明顯的范圍標志和嚴禁事項的告示牌,嚴禁捕撈、停靠船只、游泳、放養禽畜和從事網箱養殖等。
(五)加強對水廠危化品的管理和儲存;水廠營運期產生的污泥經脫水后應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指定的堆放場,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環衛部門處理。
三、項目建設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開工時向遂寧市環保局報告。項目竣工時,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向遂寧市環保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否則,將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四、請安居區環保局對該項目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管。
遂寧市環境保護局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