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環境保護局
關于對遂寧市明星自來水有限公司“濱河自來水廠2萬噸/日凈水系統技改擴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遂寧市明星自來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濱河自來水廠2萬噸/日凈水系統技改擴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該項目在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蜀秀街西段(遂寧市明星自來水有限公司空地內)進行建設。項目為二期工程,屬補辦環評,總投資3000萬元,環保投資32萬元;建設規模為日供水2萬噸,新建網格絮凝斜管預沉池、渦旋混凝低脈動斜板沉淀池、濾池、清水池、廢水處理系統及相關配套設施(本項目取水利用公司原有一期取水口,含輸水管道、取水泵房等)。該項目經遂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濱河自來水廠2萬噸/日凈水系統技改擴能項目備案通知書》(遂經信技改備〔2012〕69號)備案,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鼓勵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是在遂寧市明星自來水有限公司內預留空地新建,符合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在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實現達標排放并符合地方總量控制要求,大氣環境、水環境質量將得到控制。從環境角度分析,同意該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在施工期應盡量減少建筑揚塵,建筑垃圾棄置場地應通過相關部門批準;盡量控制施工作業范圍及作業時間,減輕對周邊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
(二)項目產生的沖洗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管網進入城南第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三)項目產生的污泥經脫水后運至垃圾填埋場填埋,產生的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取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的全面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保證供水質量。
(五)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危化品的貯存、管理,確保環境安全。
三、項目建設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開工時向遂寧市環保局報告。試生產時,必須向遂寧市環保局提出試生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項目竣工時,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向遂寧市環保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否則,將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四、請遂寧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管。
遂寧市環境保護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