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管理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地下水資源規劃、保護、利用、監測等進行了約束,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提出今后將對全區地下水實行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管理。烏海市水務部門制定多項措施,全面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實現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地下水是我市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地下水年開采量1.6億立方米,其開采量占全市總供水量的50.79%。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增長,用水需求不斷增加,使一些區域過量開采地下水,引發了水源枯竭、土地沙化等環境問題。
為貫徹實施好《辦法》,市水務部門將以我市被列為全國首批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和全區水利現代化試點城市為契機,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措施。水務部門將優化配置黃河水、雨洪水、再生水等水源,節約保護地下水,遏制地下水超采和水質惡化,逐步達到采補平衡,改善地下水環境。
《辦法》對取用地下水許可作出系統全面的規范。水務部門將嚴格地下水取水工程開工許可,并加強對被許可行為的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違反法律規定和許可條件的行為,同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水務部門將實施全市地下水行動保護計劃,采取節約用水、地表水開發利用、污水回用、其他水源等工程措施削減、替代地下水取水量;在有礦坑排水地區,采取必要措施加強礦坑排水的有效利用;加快替代水源工程以及城市公共管網配套的建設,逐步替代地下水取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