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條例》。《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6章51條,主要規范了水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水資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護,水資源節約使用和法律責任等內容,通篇貫穿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立法宗旨,充分體現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務實精神。《條例》認真吸收了近年來黑龍江省水資源管理的新經驗、新理念,全面貫徹了近幾年來黨和國家的治水方針和政策,主旨是以建立節水防污型社會、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以依法管水、科學治水為核心,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放到了突出位置,努力促進資源與社會經濟、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條例》突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規定:一是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和落實考核責任寫入總則;二是明確了全省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三是規定了全省實行總量控制制度;四是規定了實行入河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尤其是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地下水體排污;五是對節約用水做了詳細規定,明確了節約用水的四個原則;六是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為未取得取水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開鑿取水井,經營高耗水服務業未采取節水工藝和安裝節水設施、器具,非法采砂等行為的行政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還新增了實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水資源論證、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水平衡測試等規定,完善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條例》的出臺,是黑龍江省水法制建設一個新的里程碑,對于規范水事活動,強化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轉變治水觀念,調整治水思路,促進全省水利事業快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黑龍江省實施〈水法〉條例》審議通過
時間:2013-10-24 來源:水利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