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往往讓人了解當前國家對節能行業的態度及扶持方式,2013年是節能政策密集出臺、各個行業發展快速的一年。為此,摘選具有重要意義的十大節能環保政策,涉及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電力節能、頁巖氣等相關領域的國家政策,以饗讀者。
1、關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2013年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完成2013年目標任務,并為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奠定基礎,經國務院同意,制定了《關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2013年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通知》,《通知》從十二大方面要求各省及各個企事業單位加強節能減排進程,確保完成2013年節能減排工作任務目標。
制定各地區節能減排晴雨表,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四大方面著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和能力建設,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加大細顆粒物(PM2.5)治理力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開發推廣,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和區域節能減排共性和關鍵技術開發、示范,推動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重點推動潔凈煤利用、綠色建筑、電動汽車、太陽能工業熱利用、太陽能發電等技術研發推廣。建立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體系、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信息平臺建設,提高節能環保企業和項目的融資能力。
推行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出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制訂排污權交易方案。推進環境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減排管理能力。支持地方節能減排監察機構能力建設,提高節能減排執法能力。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組織好全國節能宣傳周、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宣傳報道,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志愿者的積極作用。支持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創建工作。
2、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報經國務院批準同意,2013年至2015年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繼續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重點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的區域,選擇積極性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示范城市給予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主要用于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具體獎勵辦法及標準另行制定。
3、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在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開展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工作的通知
為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報經國務院批準同意,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乘用車)推廣政策。現行1.6升及以下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執行到2013年9月30日。推廣企業要認真總結2011年10月1日—2013年9月30日推廣情況,編制補貼資金清算報告,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財政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項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對補貼資金進行清算。
5、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
資源環境制約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解決節能環保問題,是擴內需、穩增長、調結構,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對拉動投資和消費,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產業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節能減排和民生改善,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確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意見》進一步深化對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扎實開展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務求盡快取得實效。
6、發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創建工作的通知
發展循環經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徑和基本方式。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國發[2013]5號)把實施循環經濟“十百千”示范行動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行動,通過創建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打造城市發展的升級版。為落實這一任務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創建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關于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創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到2015年,選擇100個左右城市(區、縣)開展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創建活動。創建城市(縣)的循環型生產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構建起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各主要品種廢舊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礎設施基本實現綠色化,生產系統與社會生活系統的循環化程度明顯提高,綠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濃厚的綠色循環文化氛圍,循環經濟發展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循環型社會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