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完成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目標任務,促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要求,近期,南寧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南寧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構成南寧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的重要依據。
《考核辦法》明確各縣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市人民政府對各縣人民政府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市水利局會同市發改委、工信委、監察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城鄉建委、農業局、審計局、統計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考核辦法》明確了主要目標包括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共4項。考核評定采用評分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考核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考核結果將作為主管部門對各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經南寧市人民政府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安排。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人民政府,要在通報考核結果后一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市考核成員單位。整改期間,暫停該縣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不予受理相關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