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行業現狀
2010 年,全國城鎮污水再生水利用規模為1210 萬立方米/日,其中山東、河北和江蘇三省的再生水利用規模位居全國省市前三名,利用規模分別達到284.3、134.3 和125.9 萬立方米/日。詳見表2。
再生水行業發展趨勢(2010-2015)
“十五”期間(2000-2005 年),我國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工程建設和運行規模與我國水資源短缺及水污染嚴重的形勢極不相稱。同時,我國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再生水管線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完善。由于缺乏運行經驗,對于較高水質要求的工業用戶而言,水質穩定性和可靠性難以持續保證。
“十一五”期間(2006-201 年),國家鼓勵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陜西、山東、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寧夏、甘肅、青海、新疆等北方及沿海地區的缺水城市大力發展再生水利用,實現污水再生利用與污水處理能力的同步增長。《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十一五”建設規劃》中提出,“環保“十一五”期間,北方缺水城市建成再生水設施規模500 萬立方米/日,到201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污水處理量的20%以上。鼓勵其他地區(尤其是沿海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劃建設規模適當、用戶穩定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南方沿海省市“十一五”建成規模達到180 萬立方米/日。五年間,全國新增68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再生利用能力。”然而截止2010 年,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再生水利用率仍小于10%。
“十二五”期間(2011-2015 年),《“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將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2675萬立方米/日,全國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十二五”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將達到2010 年的2.2 倍。
北方缺水城市更加重視再生水的利用情況。如《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中提出,“鼓勵再生水利用,完成清河等4 座再生水廠調水工程,逐步提高河湖環境再生水利用量,實現河道再生水補水量3 億立方米,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不低于10 億立方米。”《北京市“十二五”時期首都城鄉環境建設規劃綱要》中提出“全面完成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新建污水處理廠按再生水廠標準一步建成,到2015 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75%。”同時,《北京市再生水利用十二五規劃》提出“2015 年,全市年再生水利用量將不低于10 億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達到70%以上。”雖然上述兩個規劃中提出到2015 年,北京市再生水利用率一個為“75%”,一個為“70%”,但仍可看出北京市的再生水利用水平遠遠高于國家水平。
天津市在全國率先以地方法律形式對再生水利用的規劃、建設、管理、推廣使用的全過程做出了規定。2002 年至今,陸續發布了《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天津市住宅及公建再生水供水系統建設管理規定》、《天津市中心城區再生水資源利用規劃》等。《天津濱海新區“十二五”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提出“開展再生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技術及政策研究,規劃新建南港輕紡工業園再生水廠、北塘再生水廠、中心漁港再生水廠和中新天津生態城再生水廠。到2015 年,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率達到30%。”雖然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的起步早于北京,但發展速度較慢。
《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提出“促進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提高工業企業再生水循環利用水平,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0%。大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能力,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建設,城市回用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3 年底,社區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到2015 年,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調查華東富庶地區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發現,《江蘇省“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中提出“到2015 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而浙江省與上海市均未提出具體的再生水利用率數字。可見水資源豐富的地區對再生水利用的重視程度遠沒有北方缺水地區高。
調查發現2005年至2015 年,全國城鎮污水的再生利用規模由2005 年的530 萬立方米/日發展到2010 年的1210 萬立方米/日,將進一步發展到2015 年的3886 萬立方米/日。2005 年至2010 年,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規模平均年增長速率達到25.7%,而2010 年至2015 年,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規模平均年增長率將達到44.2%,遠遠大于25.7%。可見,再生水行業將進入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如圖16。
“十二五”再生水利用發展情況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2676 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077 萬立方米/日,縣城477 萬立方米/日,建制鎮122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1258 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706 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712 萬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我國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總規模接近4000 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超過3000 萬立方米/日,詳見表3,圖17 和圖18。
“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廣東省和河南省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分別為316、301 和217.6 萬立方米/日,占據全國省市的前三名。新增再生利用設施規模達到100 萬立方米/日以上的省市主要為河北省、山西省、內蒙省、江蘇省、山東省、陜西省和新疆省。
圖17 顯示,到2015 年,山東省、北京市和廣東省將成為位居全國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前三名的省份,其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分別為:446.3、397、314.9 萬立方米/日。總規模介于200~300 萬立方米/日的省份有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以及河南省;總規模介于100~200 萬立方米/日的省份有山西省、內蒙古、陜西省和新疆省。
圖18 顯示,到2015 年,除上海市以縣城為主外,其他省市均以設市城市為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重點發展區域。
“十二五”期間,新增再生水利用投資總計304 億元,其中天津、湖南、河北、廣東投資分別為45、26、23、22 億元,位于全國各省市再生水利用投資的前四名(圖19)。“十二五”期間,投資超過10 億元的省市還有北京市(21億元)、內蒙古(17 億元)、山東省(16 億元)、河南省(13 億元)、云南省(16 億元)和陜西省(17 億元)。
綜合考慮各省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規模及投資金額,“十二五”期間,再生水利用的重點市場主要分布區域為:華北地區的北京市、內蒙古、河北省、山西省;華中地區的河南省和湖南省;西北地區的陜西省;華東地區的山東省和江蘇省;華南地區的廣東省(圖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