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
從廈門和大連的PX項目,到四川什邡的鉬銅項目,到江蘇啟東污水排海工程,再到廣州番禺和杭州九峰的垃圾焚燒廠……一系列的鄰避沖突不斷上演。在這樣的背景下,廣州在兩年前提出的生態補償機制,對于解決愈演愈烈的鄰避沖突無疑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隨著城市的迅猛發展,人口的高度聚集,以往規劃的城市公用設施已遠遠不能滿足市民的需求。因此,垃圾焚燒廠不得不建,高架橋變電站不得不修。政府部門希望更快地推進公共設施建設,這很正常;對于市民而言,因為這些公共設施可能會導致自己周邊環境受到破壞而反對,這也無可厚非。
如何實現和諧統一呢?廣州已經開始試驗的垃圾處理設施生態補償機制是個極好的嘗試。生態補償的前提是,建設環境污染性公共基礎設施所帶來的總體收益,要大于對環境的影響。這種收益既包括經濟上的,更包括生態上的。如垃圾焚燒廠,不可否認其必然也會產生一定污染,但相比垃圾無處堆放帶來的污染無疑要小得多。對整個社會而言,垃圾焚燒廠肯定是有益的。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認識到,那些看似“可惡”的垃圾焚燒廠,已經成為了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一方面,我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產生大量垃圾;另一方面,相比垃圾焚燒技術,垃圾填埋污染要更大,而且也找不到合適的場地。
然而,垃圾焚燒廠產生的污染確實也影響了少部分人的環境。這樣,由受益的大部分人補償少部分受損的人,從而達到利益平衡,這也就是生態補償的意義所在。
國內外的許多經驗證明,生態補償能否及時到位,往往是解決鄰避現象的關鍵所在。在20年前,臺灣工業化高峰期,鄰避運動也一度此起彼伏。“雞蛋下在別人家里,雞屎卻拉在自己家里”,成了臺灣居民反對公共設施帶來的環境破壞時一個經典的比喻。不過隨著當地加大了生態補償的力度,同時嚴格了環評的程序,現在臺灣的鄰避現象已經很少見了。這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生態補償的關鍵問題之一是,生態補償費用由誰支付,最終的受益者到底又是誰?如果和以往一樣,政府籠統地代表群眾獲得了稅收,收益卻沒有用到受害者身上,這必然不能讓受損者滿意,也不利于項目的推進。
正因為如此,“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才迫切需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也正是基于這種利益的博弈而誕生。
進行生態補償,這對于政府而言,這可能會導致項目建設資金上升,項目進度緩慢。另外,與百姓溝通也會增加溝通成本,加大公務人員的工作量。但如果不通過生態補償,不與群眾平等對話協商,強行上馬大項目,又將出現什么局面呢?從短期來講,強制推行可能在剛開始會顯得推進得很快,但項目于居民的矛盾并不會消失,在決策的過程中沒有讓民意參與進行,那么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遭到群眾的反對,從而產生更大的阻力,使得項目耗時更長,投資更大。
兩者利弊相較,生態補償制度重要意義不言而喻。筆者認為,完全由政府一把手,或者完全由抗議者來決定一個項目都是不科學的。重大項目需要公共決策制度化作為保障,由多方共同商議,通過合理的生態補償,找出最佳的利益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