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國城市水務管理職責明確、層次分明,統一規劃、統籌開發,各部門配合默契,完全結束了之前各自為政的分散狀態。由于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其水務管理以州為主要單位進行,各州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水管理部門來負責組織實施水資源管理。聯邦政府主要負責宏觀的管理規劃與監督協調工作,具體的水資源管理則由各個州的水利管理部門負責,并以各州的立法及相互協議為準則。
美國水資源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內政部、陸軍工程師兵團、墾務局、流域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州水資源局、環境保護局等16個機構和部門。其中內政部和環境保護局為聯邦政府層面的水務管理機構,隸屬于內政部的墾務局和地質調查局與美國水務管理有重要關系,內政部的其他部門也或多或少涉及了水務管理的領域。專門針對幾大主要河流的聯邦特別管理機構——流域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的設立,主要是為了解決跨行政分割的流域治理問題,這一機構集多種權力和多種職責于一身,從流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保護、研究到水產品的生產、經營和銷售等,在擁有聯邦政府機關水資源管理權力的同時,還具備了私人機構的靈活主動性。田納西流域管理局就是流域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的典型代表。
在地方水務管理級別上,各州擁有轄區內水的使用權、分配權、水交易權以及水務管理立法權,并建立了州一級的水務管理機構。由于各州政府是根據自身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情況專門設立州一級的水務管理機構來進行具體的水務管理工作,因此,各州的水務管理機構設置差別很大。如加利福尼亞州和亞利桑那州的州政府設置的是水資源部;內華達州的州政府設置的是水資源辦公室(屬于自然資源保護部的下設機構);田納西州的州政府設置的是供水辦公室、地下水保護辦公室以及水污染控制辦公室等(這些機構隸屬于環保部)。
美國的水務管理體制是一個以州為主的、權力相對比較集中、領導機構相對統一的管理體制。在聯邦各機構之間,權力主要集中在內政部和環境保護局;在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權力主要集中在聯邦政府。水務管理機構的設置可依照客觀條件以及項目的需求而發生調整和變化。
行政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相結合
美國的水資源管理主要是以州為單位進行的,各州設立水務管理機構,州以下的縣、市也設立相應的水務局,對不同的涉水事務,例如供水、排水、治污和回收再利用等進行統一的管理以及規劃安排。然而,行政區域的分割性會導致水資源管理權責不清等一系列問題,美國政府為解決跨行政分割的流域治理問題,分別成立了專門針對幾大主要河流的聯邦特別管理機構——流域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流域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的典型代表有田納西流域管理局、密西西比河管理委員會等。采取行政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相結合的水務管理體制,通過二者的優勢互補,大大提高了美國水務管理工作的效率,在實現對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此外,美國的水資源管理與其整個社會的市場經濟緊密融合在一起,通過市場的自發調節和民間機構的運作,既減少了政府的直接干預、提高了管理效率,又節約了政府進行水資源管理的成本。美國作為全球市場化程度高的國家之一,市場驅動機制無處不在。在整個水務管理過程中,從取水、用水、供水過程中的水資源配置到大型水利工程項目的興建,其融資、供求等無不與市場經濟制度緊密結合。利用市場規律來調節水價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在美國,根據市場供需狀況,水資源依照水質和成本來定價,不同的水價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使水資源向效益更高的產業部門流動,充分實現了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利用市場機制,一方面既可以擴大融資渠道,解決水務行業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另一方面通過與市場經濟制度緊密結合,政府部門的直接干預相對減少,這就避免了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種種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水務管理的效率。
完善的法律調控體系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開展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國家之一。早在1965年,聯邦政府就頒布了《水資源規劃法》,為美國水資源的統一協調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礎。1972年美國聯邦政府又頒布施行了《清潔用水法案》,這一法令在水資源的開發、使用以及最主要的水質量方面都提出了嚴格要求,從此,美國走上了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的道路。雖然美國沒有全國性統一的水法,但其法制建設比較完善,主要有如下特點。
第一,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分別立法。美國聯邦制的特殊決定了其水法律體系有兩個層次:一是聯邦水務立法,由參、眾議院通過,用來約束全國的所有水事活動。目前,美國城市水務管理的聯邦法律主要是《清潔用水法》與《安全飲用水法》,這兩部法案對美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水質安全均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為美國水資源管理奠定了基本框架,具有很高的指導意義。二是州和地方政府水務立法,由各州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水法律。第二,全面覆蓋水資源開發管理利用的全過程。法律對于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都有較為詳盡的規定,包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方方面面。如《清潔用水法案》共有六個系列,分別從水處理構筑物、水質標準與污水排放、污染物排放許可證頒發等方面,對污水處理、水污染防治、保護水資源和濕地、有毒污染物的管制等均做了詳細規定。《安全飲用水法》則建立了美國公共飲用水供水系統的規范管理機制,授權環保署建立起了國家飲用水標準,使得在全國范圍內對飲用水進行統一管理成為可能。第三,法律規范、程序清晰、可操作性強,執法嚴格。美國水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對水資源管理機構、用水人員、企業等的權利、義務、責任等都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任何人、任何組織均必須依法辦事,出現水事糾紛時,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解決,不得擅自處理。州際之間采用協議立法的方式,聯邦政府的相關機構(如墾務局、陸軍工程師兵團、流域管理機構)負責調解州際之間發生的水資源開發與利用中的矛盾,當調解協調不成功時再通過訴諸法律予以解決。在完善的水法律體系下,美國整個城市水務管理有序進行,參與水事活動管理的社會各界在法律賦予的權限范圍內充分發揮作用,從根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高度重視水資源的節約與保護
一直以來美國政府都極度重視對水資源的節約與保護,各州在水資源規劃利用中都把節約好水、保護好水作為工作的重點,許多州都對水資源的使用有較為嚴格的限制。首先,重視對節水設備、節水技術的開發、研究、改進與推廣,并出臺節水規劃以保證節水行動的順利實行。其次,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免費發放節水器具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對水資源的節約與保護,不但降低了水的使用量,而且還提高了水的重復利用率,實現了水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此外,一些城市還專門設有水務處,負責向市民提供有關用水方面的咨詢,并滿足日常設備器具檢修需求。最后,注重對水資源節約保護的宣傳教育,并采取多種措施強化全社會的水資源教育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了水資源管理信息庫,用于利用和分享水資源數據及情報等。美國政府通過宣傳教育、數據共享的方式,大力提高了社會各界人士節約水、保護水的意識。目前,美國絕大多數居民都能自愿參與節水監督活動,成為節水與保護水行動的主力軍,不僅自身主動節約用水,而且發現他人浪費、超時灌溉、污水排放等不良行為時會及時向當地政府舉報,節水理念深入人心。
來源:學習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