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及達標排放
污水處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建設部門,建設系統自身有一些污水監管機構如公用事業監管機構、排水管理機構等,來對排污企業(污水處理廠及接管單位)進行行業管理。環保部門則主要對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排放實施監督。此外,在有的地方,還設有專門機構來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及達標排放。多重監管看似可以確保監管措施到位,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利益不一致,也會存在大家都在管卻管不好的可能。
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監管人員要重視對相關法規、標準的學習。國家出臺的污水處理法規、標準都是經過反復論證后才發布實施的,作為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管人員,如果自身不熟悉這些法規、標準,現場監督時就缺乏說服力。比如,在對污水處理廠采樣工作中,一些監管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認為只要到污水處理廠進水泵房及出水排放口隨便取樣即可。殊不知,由于污水的成分復雜,采取的瞬時水樣又是作為對污水處理廠監管的主要依據,因此,采樣的代表性、樣品的保存方法等都關系到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數據監測的準確性。有的地方甚至還存在監管人員直接讓污水處理廠代為采集樣品的做法。這些不規范的做法,往往導致最終評判結果的不客觀、不公正。因此,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管人員應加強行業內國家法規、標準的學習。只有具備專業的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實施行業監管。
其次,理順多頭監管的亂象。多方監管中,如果各方為了自身利益而不顧企業的合理訴求,往往會給企業帶來沉重負擔。由于監管部門隸屬不同的行業或主管機構,往往缺乏必要的溝通,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出現多個監管部門同一天甚至同一時間段對同一排污企業采樣監督的情況。為了解決對排污企業監督中出現的超標問題,有的監管部門會采取與第三方管道維護機構合作的方法,即當排污企業水樣出現超標后,監管部門建議或暗示企業與其推薦的第三方管道維護公司簽訂清通、養護協議,由這些機構負責今后的污水管道維護。對污水管道的養護本身無可厚非,問題在于對這些第三方機構缺乏必要的監督,往往是收了企業交的維護費而不能做到定期管道維護,結果仍然是超標排污。有了監管部門的庇護,部分排污企業甚至可以名正言順地超標排污。這些,不僅導致污水治理效果不佳,而且排污企業也苦不堪言。
針對上述情況,建議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優化當前污水處理行業的管理、考核機制,加強對監管行業的監督力度,促進污水處理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第三,污水處理廠要加強自身管理,確保達標排放。監管部門只能通過抽查或在線設備自動反饋的監測數據來掌握排污企業的生產、運行情況。抽樣本身就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曾有調查指出,一些企業存在擅自篡改數據等問題,在線監測儀的監測數據不一定能客觀反映污水實時監測數據。因此,除了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外,污水處理廠也應加強自身管理,嚴格履行國家、地方政府賦予其的污水處理職責,按照設計的排放標準達標排放污水,并妥善處理污泥,避免二次污染。
當前,在不少地方,已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進行考核、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污水處理廠污水和污泥管理、水質與檢驗、生產運行成本管理等方面,并現場采集出水水樣進行監測。這種由專業人員開展的污水處理廠考核、檢查工作比較系統、全面,對污水處理廠的規范管理與運行有較好的推動作用,值得推廣。
第四,要加強污水處理從業人員和監管機構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專業的管理、監督工作離不開專業的人員。除了加強業務培訓外,還可以嘗試監管人員與從業人員進行角色互換。即優先從污水處理從業人員中選拔經驗豐富的優秀人才充實到監管隊伍之中。這樣,監管人員隊伍才會更加專業,日常監管才會更加科學、合理。而對污水處理從業人員的選拔、提升,可以通過組織國家、行業的技能競賽,以及污水處理廠內部班組勞動競賽等方式開展。這有利于及時發現、選拔優秀人才,提升污水處理行業的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