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環審[2014]31號
市環保局關于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亞行貸款武漢城市環境改善項目子項污泥處理處置工程(武漢市黃家湖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亞行貸款武漢城市環境改善項目子項-污泥處理處置工程(武漢市黃家湖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擬在武漢市黃家湖污水處理廠內實施污泥處理處置項目,項目占地2900平方米,設計日處理污水處理廠污泥規模為120噸(含水率80%計)。污泥處置采取低溫熱水解+深度脫水工藝,使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污泥處理車間(包括污泥接收、儲存及輸送系統,藥劑儲存及輸送系統,調配預熱系統,反應閃蒸系統,固液分離系統,水解液濃縮調配系統,廢氣處理系統)、鍋爐房(包括熱循環系統)、濃縮脫水機房(包括污泥濃縮系統)、現狀脫水機房改造等(詳見《報告表》),項目總投資12949.7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86.5萬元。該項目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所產生的污染和生態影響可控。從環境保護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擬定方案實施。
二、同意《報告表》采用的評價標準,《報告表》可作為該項目環保設計和環境管理的依據。
三、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應進入黃家湖污水處理廠處理。脫水后污泥在滿足土壤環境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于土壤改良。
四、加強惡臭氣體的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惡臭氣體應有效收集處理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有關標準要求。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果,該項目污泥脫水車間應設置5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你公司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規劃控制工作,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住宅、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鑒于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目前存在柴胡村居民點,根據你公司與洪山區人民政府簽訂的黃家湖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征地拆遷協議書,該居民點2015年年初開始拆遷,在居民點拆遷工作完成前,該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污泥處理臺賬,污泥運輸應按國家規定的污泥轉移程序執行。加強污泥運輸中環境管理,運輸車輛應采用密閉、防滲漏、防拋灑和除臭等措施,合理安排運輸時間和路線,以減輕對沿線環境敏感目標的不良環境影響。生活垃圾等其他固體廢物應交由城管部門處置。
六、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通過設備選型、設置綠化隔離帶等降噪手段,降低噪聲影響,確保廠界噪聲穩定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有關標準。
七、嚴格按照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加強生產設施及配套環保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認真做好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制定詳細的環境風險應急方案,報環保部門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杜絕污染事故發生。
八、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需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應向我局申請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投入生產。
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由市環境監察支隊、洪山區環保局負責。
項目的性質、規模、污染防治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武漢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12月9日
抄送:洪山區環保局、市環境監察支隊,湖北君邦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武漢新江城環境事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
武環審〔2014〕31號 市環保局關于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亞行貸款武漢城市環境改善項目子項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2015-02-25 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