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昌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閩科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編制的《寧德市污泥處置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初步完成,根據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公共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環發 [2006]28號)的有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其有關環境保護信息,具體如下: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廠址位于福安市甘棠鎮過洋村,廠區總占地面積15437m²,建筑占地面積4017m²,。擬建設日處理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300噸的污泥無害化處理線。工程將分兩期建設,一期、二期工程各處理150t/d,本評價只對一期進行評價。
本項目采用生物厭氧消化工藝對污水廠污泥進行處理,污泥脫水產生的沼液經廠內處理系統處理后,大部分做為生產用水回用,其余就近排入當地污水管網后流放福安賽甘污水處理廠進行終處理。污泥生物厭氧消化主要工藝系統包括:污泥接收及預處理系統;污泥厭氧消化系統;污泥脫水系統;污泥干化系統;沼氣凈化系統;沼液處理系統;沼氣利用系統及公用設施系統。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食堂油煙廢氣、臭味氣體、鍋爐廢氣,經油煙凈化裝置、生物除臭系統裝置、沼氣脫硫裝置處理后可達相應標準,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較小。
(2)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入賽甘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納管標準后部分回用,部分由賽甘污水處理處理達標后排放,對周邊水環境造成的影響較小。
(3)項目運營過程產生的噪聲主要為設備噪聲,經采取相應的減振、消聲、隔聲等措施后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較小。
(4)項目運營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及沼氣發酵后的污泥沼渣,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每日定時清運,污泥沼渣經陽光干化棚進行干化處理后委托寧德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焚燒處理,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較小。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1)本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符合福安市環境功能區劃及城市發展規劃;
(2)本項目生產基本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
(3)本項目對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基本可做到達標排放;
(4)本項目運營后與現有狀況一致,基本不改變地區環境質量現狀;
(5)本項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藝合理,總量指標可在區域內平衡。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本項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范圍:建設項目附近居民和關注項目的社會團體和個人
征詢主要事項:關注本項目和周邊環境影響區域內的公眾,可針對目前該項目周邊環境質量現狀、對該項目的了解、項目帶來的環境影響的可接受程度、項目選址建設的態度、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該項目采取的環保措施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要求。
(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環評單位:福建閩科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2225號
通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金山大道100號北京金山8號樓106室
聯系電話:83757192 傳真:83850545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開后,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建設單位、環評單位及政府主管部門決策參考。本次公式截止時間: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2日。
附《寧德市污泥處置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示稿》
建設單位:福建大昌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評價單位:福建閩科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