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湘江保護,湖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加大湘江流域各市黨政領導水環境保護執法的追責力度,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制。
湘江流域是指湖南省境內降雨匯入湘江的區域,包括長沙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陽市、郴州市、永州市、婁底市、邵陽市、益陽市、岳陽市等地全部或者部分區域。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通知》指出,湘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配置,將梳理出來的與湘江流域治理有關的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規范執法權力的運行。
湖南省政府每年將對湘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的水資源管理進行績效考核,對其管理的斷面水質水量進行監測考核,并結合年度績效考核與斷面水質水量考核工作,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細化各級政府水質水量等水環境執法考核指標,加大履行法定執法職責情況、執法規范化的考核權重。
同時,探索建立多元化補償機制,逐步增加對湘江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
理順流域環境監管行政執法體制
《通知》明確,湘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要理順湘江流域環境監管行政執法體制,探索湘江流域環境保護監督體制創新試點,全面梳理本級政府與湘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相關的行政執法依據與職權,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通知》部署,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行使工業廢水污染防治、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醫療廢物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執法職責,負責水質監測、水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水利部門依法行使河道采砂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管理、河道管理等水政執法職責。
交通運輸(水運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船舶污染防治等航道執法職責。
農業部門依法行使農藥化肥污染防治、水上養殖污染防治、漁業船舶污染防治等農業執法職責。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行使城市市政排水管網排水許可及違法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行政處罰等執法職權。
林業部門依法行使濕地、森林公園污染和破壞防治以及防止森林資源破壞和管理等方面的林業執法職責。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無主尾礦治理。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依法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嚴格產業政策審查。
衛生計劃生育部門依法行使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作業違法行為方面的行政處罰職權,依法協助環保部門開展醫療廢物監管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依法加強立項審查,嚴格控制造成湘江水質污染的投資項目。
公安部門依法查處涉及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水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線保護、生態保護等治安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湘江保護糾紛或其他違法案件;參與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行使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