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籌規劃 協同推進以污水資源化利用帶動污水處理產業賦能升級——《“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政策解讀之二
統籌規劃 協同推進
以污水資源化利用帶動污水處理產業賦能升級
——《“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政策解讀之二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發改環資〔2021〕827號,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以提升城鎮污水收集處理效能為導向,以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為抓手,統籌謀劃、聚焦重點、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統協調、安全高效、節能低碳的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新格局”的指導思想,明確了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為各地有序開展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
污水資源化利用是緩解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污染問題的有效途徑,也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十四五”期間應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帶動污水處理產業賦能升級,保障城鎮用水安全,促進城鎮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一、城鎮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存在的問題
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發展迅速,但依然存在發展不充分、處理效能低、布局不合理、建設欠統籌等問題。
一是廠網建設和河湖水環境治理不協同。城鎮污水廠和排水管網(簡稱“廠網”)建設與河湖水環境治理之間欠統籌、不協同,建設目標相對獨立、單一。排水管網、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相互獨立,河湖水環境治理缺少清潔補充水源,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問題。
二是污水和再生水設施建設欠統籌。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地址、規模和處理標準的確定,大部分情況下沒有考慮再生水利用,導致再生水輸配管網和利用設施建設投資大,再生水利用效率低。
三是再生水利用效益有待提高。我國缺水形勢嚴峻,生活和生態用水需求日益增加,供需矛盾突出,用水效率、效益亟待提高。目前,我國再生水利用以景觀環境補水為主,比例超過50%,有的城市超過90%,綜合利用效益有待提高,再生水工業利用和區域循環利用、梯級利用有待加強。
二、促進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的主要措施
(一)系統推進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水城融合發展
統籌設施建設,科學制定水質標準。綜合考慮水環境治理需求,統籌規劃建設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和河湖水環境治理設施。根據經濟發展水平、水環境容量和敏感性、再生水利用需求等,確定污水廠和再生水廠規模、布局,科學制定差異化的水質處理目標,推動水環境治理科學施策,實現“一地一廠”、“一水一策”。促進城鎮污水排放標準、再生水標準和景觀水體質量標準協同相容,推動實現水環境和水生態協同治理、水城融合發展。
建立協同管理平臺,提高運行水平。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協同管理,推進廠網河湖水質、水量、水位智能化監測網點建設,搭建一體化聯合調度數據平臺、應用平臺、管理平臺,提高運行效能。
(二)加快推進再生水利用增量提效,促進污水處理產業轉型升級
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促進污水廠轉型升級。我國資源型缺水和水質型缺水問題并存,迫切需要開拓新的水源。污水再生水水量穩定、水質可控、就近可得,可成為穩定可靠的第二水源。應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促進污水處理廠從“治污單功能”向“治污供水雙功能”轉變,升級為再生水廠,成為城鎮供水生命線的重要組成部分。
穩步拓展再生水用途,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益。再生水深度處理技術發展迅速,在一些地區已成功應用于鍋爐用水、半導體芯片制造業超純水制備等工業生產,經濟效益顯著。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拓展再生水用途,特別是高價值工業利用途徑,提升再生水利用效益,實現高價值、高回報利用。推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梯級利用,將達到相應水質要求的再生水就近回補自然水體或回灌地下水,補給生態環境;再生水通過自然水體儲存、凈化后,作為水資源在一定區域內進行調配,再次用于生產和生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三)逐步推進再生水利用管理體系建設,確保再生水安全利用
提高安全意識,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再生水利用是一個非傳統供水工程,其前提是確保再生水利用的生態安全、健康安全和工藝安全,持續提高公眾接受程度。再生水利用風險防控應堅持“全程管理、預防為主”基本原則,全面識別和評價從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水處理、蓄存輸配到再生水利用等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其來源,制定風險預防方案。逐步建立再生水廠認證、評價制度,提升再生水生產供水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防范能力和應急管理能力,提高再生水供水安全性和可靠性。
完善標準體系,提高風險管理科學水平。與飲用水按統一水質供水不同,再生水利用遵循“以用定質、以質定用、以用定管”基本原則。我國已經頒布再生水不同用途的水質標準,初步解決了“以用定質”問題,但是缺少“以質定用”和“以用定管”標準,再生水利用價格確定和安全監管缺乏依據,難以做到優質優價、按質管控。因此,需要加快推進再生水水質分類、利用效益評價、風險管理和服務監管等標準的制定工作,支撐再生水安全高效利用和規模化利用。
(作者:胡洪營 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環境學院教授)